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 2016 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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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 2016 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 2016 年硕士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报考我中心且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经济学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可获 得复试资格。 2. 复试后,若合格生源不足,我中心将在 3 月 25 日左右发布接受校内调剂 的公告。 3. 考生可以通过我中心网站查询复试名单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一份 请在空白处写上“授

2、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并签名) 。 2本科阶段成绩单一份(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从人事档案 中取出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 印件 1 份(须将封面及个人信息页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 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 http:/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 为 500 分。 1专业课笔

3、试(100 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 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 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 分) 考试形式:面试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 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 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 (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 不少于 10 分钟。 3)考核办法 a.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考核。 b. 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

4、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 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 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为入学 考试总成绩。 2. 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 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 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 推荐信函。 4.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 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办公室 电话: 020-84113279 邮箱: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 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2016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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