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北京社会的铺保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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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代北京社会的“铺保”初探 卢忠民 摘 要 摘 要 近代北京社会普遍存在商业店铺为人担保的习惯,主要在借贷、租赁、买卖、学徒或店员入号(即进入店铺学习或工作)等方面进行担保,一般采取书面担保形式。铺保在担保中的地位与作用优于人保。本文主要就铺保的概念、类型、地位与责任、在发展商业中的积极作用及负面影响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深化对近代北京社会史的认识。 关键词 关键词 近代;北京;铺保 在当今以人为本的社会,进店铺工作、当学徒,交押金、找保人等事一般被劳动法所禁止。然而, 在近代北京社会,保人可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铺保。有多少寻求工作的外乡人因找不到铺保而被挡在店 铺门外,尤其是一些老字

2、号店铺。 “铺保”一词,不仅现在北京的年青人知之甚少,就连一些老年人也已 淡忘或并不熟悉,甚至在今天的多数汉语字典、词典、辞海、辞源等工具书中,我们也找不到“铺保”的 踪影。它广泛存在于老北京的借贷、租赁、买卖、学徒或店员入号等担保情事中,对老北京人或进京寻生 计之人能否进行顺利地工作或生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时没有它,这些人可能寸步难行。从长远看, 铺保的存在对近代北京的商业、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的影响也极为重要。 有关近代北京铺保的研究,建国后至今,鲜见有学者研究,主要原因是资料缺乏。笔者所见,只有董 晓萍教授的流动代理人:北京旧城的寺庙与铺保(19171956)一文,就北京内外城的寺庙和

3、铺保的关 系进行了比较研究。本文则从铺保的概念、类型、地位与责任、在发展商业中的积极作用及影响等方面进行进行初步梳理与探讨,以期进一步深化对近代北京社会史的认识,并为当今商业及信用担保制度的健 全与完善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和现实启示。 一、铺保的概念与类型一、铺保的概念与类型 “铺保”一词究竟出现于何时,笔者无从考证,不过, “从我们目前搜集到的史料看,在清康熙年间 前门商号的碑刻中,已有类似的名称。 ”在晚清及民国的借贷、租赁契约中,铺保一词较为常见。建国后,随着公私合营的逐步展开,铺保一词也逐渐被人淡忘。 铺保,是我国旧时以店铺名义为他人出具证明所做的一种担保,一般要店铺出具保证书,并在保单

4、上盖店铺的印章方为有效。一般而言,“在近代中国,进任何企业做事都要有人担保,或有店铺为之担保 (铺保),有的中国企业还要求雇员交付押金。” “铺保”、“保人”、“互保”行为是近代出现的担保制度的雏形。 近代北京商业店铺也普遍存在为他人担保的铺保习惯。 旧时担保分人保与铺保。人保,是指由社会名流,稍有资产、著有声誉的人所担负的信用保证。这些 有有名望、有势力或富有的人称保人。有人认为铺保是因拥有一定财产而为人担保的保人,此说似乎不妥。因铺保是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信誉,能为他人担保的店铺,而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尽管在保单上签 字盖章时要有经手人才行。如 1909 年车三买万和成铁铺洋车,为保证按时交

5、钱交车,请茶食胡同的德城 饭铺作铺保。摘契约如下: 董晓萍: 流动代理人:北京旧城的寺庙与铺保(19171956) ,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社科版) ,2006 年第 6 期。 董晓萍: 流动代理人:北京旧城的寺庙与铺保(19171956) ,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社科版) ,2006 年第 6 期。 董晓萍认为, “铺保,是在政府和寺庙中间由一个商号做担保,以确保寺庙社会运行的合法性,包括寺庙生存的经济能力。 ”(参见董晓萍: 流动代理人:北京旧城的寺庙与铺保(19171956) ,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社科版) ,2006 年第 6 期。)这 是从政府与寺庙互动关系、铺保充当二者的中介与担

6、保的角度谈的。本文所指铺保的担保一般存在于近代北京民间社会。 杜恂诚:儒家伦理与中国近代企业制度,载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企业发展,见学术中国网:http:/www.xschina.org/show.php?id=12362,访问日期:2009 年 1 月 9 日。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 , 365 优中国办公网 :http:/ 年 1 月 9 日。 揭开侵华日军北平妓院的真相,法制晚报2005 年 6 月 1 日,新浪网:http:/,访问日期:2009年 1 月 9 日。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顺五金行档号J203-001-00011, 1916 年王春亭抵债契约 。此卷档案包括王春亭抵债契约和

7、车三买万和成洋车契约,而卷名仅称1916 年王春亭抵债契约 ,似为不妥,为便于读者查找,此处引注还是以原档案卷名为准。 立字人车三今买到 万和成铁铺洋车一辆,言明价洋银四十元,七个月打完,每五日打洋钱一元,倘若欠一次不付者,将 车扣回,两不找钱,倘有遗失,乘舛有铺保一面成管。恐口无恁,立此存照。 铺保 (盖“茶食胡同 德城饭铺”章) 保人 张海泉(画“十”字押) 立字人 车三(画“十”字押) 宣统元年 腊月初一 立 很明显,此契约中的“铺保”是位于茶食胡同的德城饭铺,而不是哪个人。铺保签字盖章的位置居签 字栏之首,其后是“保人”张海泉,说明其重要性可能要大于保人。当然,作为铺保,须在契约上盖店

8、铺 的印章方为有效,此行为一般由店铺的东家、掌柜(经理人)或其他能代表店方的人为之。印章上一般要 有店铺名称、地址,有时还要有电话号码。 铺保因有店铺支撑,较人保更具安全与可靠性,所以近代北京凡涉及学徒或店员入号、借贷、租赁、 开业、歇业等情事时,一般要找铺保担保方可成就。如某店铺在接收学徒或伙计时,掌柜多因对其不了解 而不放心,生怕有偷窃、搞运动或行为不端等事发生,从而破坏了他们店的声誉,所以要让这些人找担保。 当然,铺保是最佳选择。 铺保的担保形式多采取书面担保。近代中国,传统的信用保证方法比较简单,早期主要以口头作保, 一般没有字据,而保人也往往能够履行承诺,这主要依凭于熟人间的信任和保

9、证。“迨后来商界风气渐变,口头保证,难资凭信,始有书面担保之举,然内容词意,亦极简单。”从口头保证向书面担保,大抵受近代西方的契约精神的影响,防止空口无凭,须立保单作为存证。铺保担保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借贷担保。即以店铺名义为债务人进行的担保,以保证借贷关系的顺利完成。如 1934 年北平社会局 设立小本借贷处,其“贷款之方法,由贷款人填妥本处申请书,觅妥人保及铺保。 ” 租赁担保。即以店铺名义为租赁房屋中的一方进行的担保,以保证租赁关系的顺利完成。不过,在近 代北京,铺保一般是为租房人进行担保。如 1925 年张子宾租用万和成五金店铺的住房时就曾请位于骡马 市的义顺号洋货铺担任铺保。 买

10、卖担保。即某店铺给买卖的一方担保,以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如前述车三买万和成洋车时,请茶 食胡同的德城饭铺作铺保。万和成铁铺给车三打制洋车一辆,车三出银元 40 元,分期付款。万和成生怕车三中途变卦不要此车而不按时交钱,使铁铺遭受损失,所以就要求车三找熟悉的店铺担保。铺保既保证 买方按时交款,又监督卖方按时交货。如买方契约丢失,铺保还有作证人的作用,以证明车三曾经交钱买 过万和成的车。 学徒、伙计入店铺学习或工作的担保。近代北京商业店铺中多规定不论是学徒进店学艺,还是伙计入 店工作,一般都要有铺保或保证人、荐举人,以保证学徒或店员在店铺中守铺规、听指挥、注意个人行为 安全等,如有不遵, 一切后果

11、由铺保等负责。 如瑞蚨祥绸布店就曾令铺保在荐举学徒或店员时出具保证书, 并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同时学徒或店员也要写志愿书。 具保证书人和记商行和记商行,今保赵元芳赵元芳在贵号,担保该 绝对遵守贵号原有铺规及商界习惯法律,并服 从经理及管事人,关于铺规或习惯法,上付予之一切指挥权力,尽心工作,倘有不遵贵号规章及违反商界 习惯以及发生货款等项情形,有犯法规行为时除听凭贵号随时辞退外,本保证人并负完全责任,此请瑞蚨 祥宝号查照。 保证人 和记商行和记商行 附列 被保证人或有行动失检,涉及社会关系,影响个人安全,概于号中无涉,如有病恙意外,亦归 保证人负责。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近代银行业信

12、用保证制度的发展,2008 年 5 月 5 日随笔,http:/ 年 1 月 9 日。 刘啸仙:组织银行业同人联合信用保险公司刍议,银行周报20 卷 33 期,1936 年 8 月 25 日,第 5 页。 小本借贷处从创始到现在 , 北平晨报1934 年 8 月 19 日。 北京市档案馆: 万和成五金行档号J86-1-15, 租房底账 ,民国十三年。 北京市档案馆: 万丰顺五金行档号J203-001-00011, 1916 年王春亭抵债契约 。 北京市档案馆: 瑞蚨祥绸布店档号J89-1-62, 关于刘鲁言、李风舞、赵元芳、和记商行的保证书和志愿书 ,1946 年。 此保证书系和记商行作为铺保

13、,为赵元芳担保入瑞蚨祥当店员时所填写,原保证书为打印体,但涉及 店铺名称、人名、时间、职位等重要位置都要相关人亲自手写。铺保所担保的内容包括:遵铺规及商界习 惯法、服从安排听指挥、尽心工作、不偷窃、无不良行为等,有病恙意外时亦归铺保负责。 店铺开业或歇业的担保。近代北京尤其是民国时期,政府规定店铺开业时须有铺保担保其有开业实力 时方可开业,但店铺赔累铺掌弃债逃跑时要由铺保负偿债之责;店铺歇业时也要有铺保证明其无营业能力 时方可报歇业。如 1930 年 5 月北平税捐稽征所通知“二十一日以后所收营业报单,即按照新定办法先行 查对铺保, 发给临时营业许可证。 ”1936 年以前, 北平社会局规定凡

14、报歇业商号 “须取具铺保, 以明责任。 ”由于铺保责任重大,所以在近代北京找铺保并非易事,于是在 1936 年以后, “为节省手续便利商民起见, 经本局拟定,凡呈经核准领有营业执照之商铺,及呈经核准登记发照之公司迟呈阻歇,如呈文上经正式负 责人盖章,并加盖水印或图记,复经核对无讹者,均准免予取具铺保。 ” 以上四种是铺保担保的主要领域,其他还有一些,如铺保为某些特殊婚约进行担保,以保证女方不致 受骗。1926年京师警察厅妇女习工厂为43名未嫁女择偶,曾规定“请领人与女工双方同意后,由请领人觅 二家铺保,铺保以妥实能负完全责任者为宜,否则无效。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担保,如1935年北平市政府指

15、令公安局,鉴于“商人持县政府护照转运银条,恐易发生流弊,嗣后如再查有此项事件,应 饬该商在本市妥具铺保证明,呈经该局查明,再行准予转运。 ”旧时镖师入镖局也要有铺保, “镖师不仅要武艺高强,人品端方,还要善于言谈,能说会道,有铺保或是可靠的保证人才能录用。走镖前,保方与 被保方要写“文书”,明文规定,丢镖需如数赔偿。” 二、铺保在担保中的地位、责任与权利 二、铺保在担保中的地位、责任与权利 在近代北京的租赁、借贷、买卖、学徒或店员入号等事情的成立过程中,铺保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借贷事宜中,铺保的重要性有时等同于房产、铺底、存货等抵押品,如近代北京“放普通债者,须 先有两种条件: (一)须以京内房产契纸作抵, (二)须有妥实铺保,借钱人只有上列两种预备,借钱多寡 全行。 ” 1936 年北京商业凋敝,市面萧条,平津两市商会请求政府借款救济商号以渡难关。商号请求借款,应提出确实之抵押品,如货物、房地产或铺底权。 “除提出确实抵押品外,应有殷实保人,但此次借 款人不得代人担保。 ”不能提出相当抵押品, “必不得已,则可请两家以上之殷实铺保,请求信用借款。 ”这表明,铺保和房产、铺底、存货一样,具有抵押借款之功能。同时说明,在商民请求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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