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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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标准规范管理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国家标准规范管理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1.4 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有何差别,在设计文件中应如何表述?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有何差别,在设计文件中应如何表述?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GB50011 总则 设计基准期为设计基准期为 50 年。年。 设计使用年限分别采用设计使用年限分别采用 5、25、50 和和 100 年,对应于临时性建筑、容易替换的建筑结构构件、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及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年,对应于临时性建筑、容易替换的建筑结构构件、普

2、通房屋和构筑物、及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所谓设计基准期设计基准期,是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建筑结构设计所考虑的荷载统计参数,都是按设计基准期为 50 年确定的,如设计时需采用其他设计基准期, 则必须另行确定在该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的概率分布及相应的统计参数。设计基准期是一个基准参数,它的确定不仅涉及可变作用(荷载) ,还涉及材料性能,是在对大量实测数据进行统计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例如我国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包括反应谱和地震最大加速度)的基准期为 50 年,如果要求采用基准期为 100 年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则不但要对地震动

3、的概率分布进行专门研究, 还要对建筑材料乃至设备的性能参数进行专门的统计研究。 所谓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是借鉴了国际标准 ISO2394:1998 提出的,又称为服役期、服务期等。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时选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给定的时期内,房屋建筑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设计使用年限是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对房屋建筑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合理使用年限”“合理使用年限”的具体化。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可靠性,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功能要求。结构可靠度是对结构可靠性的定量描述,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

4、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安全性安全性指结构在正常设计、施工和使用条件下,应该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各种荷载、外加变形、约束变形等) ;另外,在偶然荷载作用下,或偶然事件(地震、火灾、爆炸等)发生时或发生后,结构应能保持必需的稳定性,不致倒塌。 适用性适用性指结构在正常使用时应能满足预定的使用要求,其变形、裂缝、振动等不1超过规定的限度。 耐久性耐久性指结构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如钢筋混凝土构件保护层不能过薄或裂缝不得过宽而引起钢筋锈蚀,混凝土不能因严重炭化、风化、腐蚀而影响耐久性。 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在设计文件的总说明中应明

5、确结构(含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应为 100 年。设计文件中,不需要给出设计基准期。 1.5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及以上的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应如何确定?年及以上的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应如何确定? 首先要明确建筑寿命、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建筑寿命、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的定义。 建筑寿命建筑寿命指从建造到投入使用的总时间,即从建造开始直到建筑毁坏或丧失使用功能的全部时间。 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

6、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一般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当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经过鉴定和维修,仍可继续使用。因此,设计使用年限不同于建筑寿命。同一幢房屋建筑中,不同部分的设计使用年限可以不同,例如,外保温墙体、给排水管道、室内外装修、电气管线、结构和地基基础,可以有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基准期设计基准期是指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它不等同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也不等同于建筑寿命。我国建筑设计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 50 年,即设计时所考虑荷载、作用、材料强度等的统计参数均是按此基准期确定的。

7、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及以上的丙类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另行确定在其设计基准期内的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地震等荷载和作用的取值,确定结构的可靠度指标以及确定包括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构件的有关参数的取值。 GB50011-2001 规范采用的三水准设防思想, 即多遇地震、 基本烈度地震和罕遇地震多遇地震、 基本烈度地震和罕遇地震,通常也称为“小震” 、 “中震”和“大震”“小震” 、 “中震”和“大震” ,在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时,相应的超越概率分别为 63%,10%和和 2-3%,也可以用地震重现期或回归期重现期或回归期 T 来表示。给定重现期 T 的地震烈度也就是 T 年一遇的地震烈度

8、, 三水准对应的重现期分别为重现期分别为 50 年,年, 475年和年和 1975 年年。GB50011-2001 规范以“中震”烈度(地震基本烈度)I 为基础,在平均意义上,将“小震”定义为“小震”定义为 I-1.55 度, “大震”定义为度, “大震”定义为 I+1 度度。实际上, “小震” 、 “中震”与“大震”的烈度差别是因地而异的,这样定义的烈度差别是一种人为的、便于2工程应用的约定。如果仍按上述定义,对于不同的基本地震烈度区,重现期为 X 的设防烈度可以表示为1 : I = a (log X)2 + b log X + c (1) 式中,系数 a、b、c 可查表 1 确定: 表表

9、1 不同烈度时公式(不同烈度时公式(1)的系数值)的系数值 系系 数数 a b c 7 0.02 1.50 2.85 8 0.01 1.50 3.85 烈烈 度度 9 -0.48 3.68 2.59 由式(1)和表 1 可以算出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抗震设防烈度,如表 2 所示: 表表 2 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抗震设防烈度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抗震设防烈度 使用年限使用年限 1 5 10 15 20 50 100 150 200 7 4.33 5.42 5.88 6.10 6.37 7.00 7.49 7.78 8.01 8 5.33 6.42 6.88 7.10 7.37 8.00 8.49 8.78

10、 9.01 烈烈 度度 9 5.72 7.41 7.95 8.29 8.48 9.00 9.29 9.43 9.51 按新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A1 ,与抗震设防烈度相对应的基本地震加速度(单位:g)可以表示为: A = 0.12 I 7 (2) 按式(2)可以计算出表 2 中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抗震设防烈度所对应的基本地震加速度。当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时,7, 8, 9 烈度区所采用的多遇地震(小震) 、设防烈度地震(中震)和罕遇地震(大震)对应的加速度峰值示于表 3 中。 表表 3 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年的地震加速度峰值(的地震加速度峰值(cm/s2) 设防烈度设防烈

11、度 7 度度 8 度度 9 度度 多遇地震多遇地震 49 98 189 设防烈度地震设防烈度地震 140 280 540 罕遇地震罕遇地震 308 560 837 1.7 近年来在我国新疆伽师、巴楚和云南大姚等地发生强烈地震,从地震时的房屋震害情况看,对抗震设防及建筑抗震设计工作有什么值得借鉴之处?近年来在我国新疆伽师、巴楚和云南大姚等地发生强烈地震,从地震时的房屋震害情况看,对抗震设防及建筑抗震设计工作有什么值得借鉴之处?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原有工程抗震加固; (2)建筑施工质量:混凝土强度、砌体砂浆强度、配筋、节点、墙体拉结等应加强质量保证; (3)村镇建

12、设:农村住宅的各种简单的抗震措施,如:木屋架与柱子采用钯钉连接,土坯墙与木构架之间用铁丝、木板拉结,生土房屋采用毛石或砖砌基础、混凝土圈梁等均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4)抗震概念设计,避免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例如:建筑物平面纵、横向刚度3相差过大、砌体结构采用托墙梁造成上层悬墙、多层房屋底部空旷竖向刚度突变、梁与楼板共同作用形成强梁弱柱等。 2.2 GB50011 规范中为何没有包括规范中为何没有包括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短肢剪力墙、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短肢剪力墙、混凝土-钢混合结构等结构体系?钢混合结构等结构体系? 异型柱结构异型柱结构,目前工程界有各种不同的看法。对于小开间住宅建

13、筑,由于室内柱子隐蔽,可方便使用,在有些地区很受欢迎。但从安全角度,则普遍认为由于柱子和框架节点受力复杂、钢筋锚固及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异型柱结构属于抗震不利的结构体系。有些地区编写和批准了地方规范,可以作为当地此类建筑抗震设计的依据,并应由地方规范主编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若采用异型柱结构又无地方规范作为依据者,属于超规范设计。 短肢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结构,原则上属于抗震墙结构,应按 GB50011 规范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进行设计,符合抗震基本要求和抗震构造措施要求。试验研究表明, 当短肢剪力墙结构满足楼层最小水平地震剪力要求且保证抗震构造措施时,短肢剪力

14、墙结构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但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混凝土混凝土-钢混合结构钢混合结构,在高规中已有规定。 国务院于 2000 年 9 月 25 日发布的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 29 条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因此,凡是没有规范、规程作为依据进行设计的建筑结构,均

15、应照此规定执行。 抗震设计基本要求抗震设计基本要求 3.4 面积较大的商业建筑,如何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带大底盘的高层建筑,下部裙房为商场,上部为住宅楼,若设置抗震缝分成两个结构单元,可否按每个单元单独划分设防类别?实际设计中应注意哪些问题?面积较大的商业建筑,如何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带大底盘的高层建筑,下部裙房为商场,上部为住宅楼,若设置抗震缝分成两个结构单元,可否按每个单元单独划分设防类别?实际设计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第 10.0.3 条规定,大型的人流密集的多层商场应划为乙类乙类。该条规定参照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88)关于商店

16、规模的分级。考虑近年来商场发展情况,当一个区段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25000 平米平米或营业面业面4积积 10000 平米平米以上的商业建筑, 人流可达 7500 人人以上 (按每位顾客占用营业面积 1.35平米计算) ,应划为乙类乙类建筑。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第 3.0.1 条第 5 款还规定, “建筑各单元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根据局部的单元段划分单元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故设置了抗震缝将结构分为若干单元后,可根据各单元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对于面积较大的商业建筑,若设置抗震缝分成若干个结构单元,有单独的疏散出入口,各单元独立承担地震作用,彼此之间没有相互作用,人流疏散也较容易单独的疏散出入口,各单元独立承担地震作用,彼此之间没有相互作用,人流疏散也较容易。因此,当每个单元按面积划分属于丙类丙类建筑时,可按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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