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版保险a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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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新版商业车险A款介绍一、修改的原则1、依法新保险法2009年10月1日2、依规保监会制定的的规章制度3、维护被保险人、受害人利益二、新旧条款主要区别第三者责任险第三条第三条本保险合同 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 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 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 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 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 险人。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 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 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 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 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 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 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 的人员。1、投保人、车上人员二、新旧条款主要区别第三者责任险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保险

2、事故 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离开说发生保险事故时(瞬间),以车内人员是否脱离被 保险车辆驾驶室与车厢区别车内人员与第三者非在被保险车辆驾驶室与车厢内的人员除外1、投保人、车上人员二、新旧条款主要区别第三者责任险2、保险人向第三人直接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 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 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 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 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

3、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二、新旧条款主要区别第三者责任险2、保险人向第三人直接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在索赔申请书中设置项目,要求被保险人确 认是否需要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 金。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受害人)协商一致后,由被 保险人现场亲笔签字确认。二、新旧条款主要区别第三者责任险2、保险人向第三人直接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一、发生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符合下列条一、发生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保险人可以受理受害人的索赔:件之一的,保险人可以受理受害人的索赔: (一)被保险人出具书面授权书; (二)人民法院签发的判决书或执行书; (三)被保险人死亡

4、、失踪、逃逸、丧失索赔能力或 书面放弃索赔权利; (四)被保险人拒绝向受害人履行赔偿义务;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新旧条款主要区别第三者责任险2、保险人向第三人直接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二、受害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二、受害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民法院签发的判决书或执行书,或交警部门出 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原件; (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受害人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 用单据; (四)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经被保险人书面授权的,还应提供被保险人书面授权书。二、新旧条款主要区别第三者

5、责任险二、对三者案件的前期理赔调查流程和后期理赔赔付 流程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一、加强了对三者案件的调查力度,掌握第一手的理 赔资料,有利于减少与被保险人和三者之间的理赔纠 纷。三、增加了保险人审慎履行对被保险人是否向第三者 实际赔偿的审查义务。2、保险人向第三人直接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二、新旧条款主要区别第三者责任险三、新旧条款主要区别车辆损 失险1、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 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 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

6、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 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 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 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三、新旧条款主要区别车辆损失险1、代位求偿权第二十条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 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 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 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 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 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 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 追偿权利

7、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 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第二十条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 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 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 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 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之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之 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 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任。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 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 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要求返 还相应的赔款还相应的赔款。重大过失是过失

8、程度比较大的, 可以避免的过失。即应当预料 会发生不利后果,但是轻信可 以避免,从而致使损害发生的 一种过失。四、新旧条款主要区别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1)、车轮单独损坏保险条款(2)、交通费用补偿条款(3)、杂支费用险条款(4)、法律费用特约险条款(5)、救援费用特约条款1、删除的附加险条款: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A04G01F32090923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本特约条款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 生后,因保险事故损坏的机动车辆,在修理前应当按照主险条 款的规定,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修理方式和费用。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本特约条款,并增加支付

9、本特约条款 的保险费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自主选 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四、新旧条款主要区别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2、变更的附加险条款:特约网点服务特约条款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五、新旧条款主要区别机动车提车保险条款1、条款组成本保险条款由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和通用条款四部分组成2、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辆在提车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责任。是指汽车制造商、销售商或购买人将机 动车从保单载明的产地或关税缴讫地行 驶到销售地,或从销售地行驶到购买人 指定地点。机动车损失、第三者责任、车 上人员责任3、增加内容:“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

10、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 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不定值保险及次生灾害的定义。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同三责险)。五、新旧条款主要区别机动车提车保险条款六、新旧条款主要区别通用部分1、理赔资料的收集与理赔时限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 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 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 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 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 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 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 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 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六、新旧条款主要区别通用部分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

11、必要单证后, 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 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六、新旧条款主要区别通用部分1、理赔资料的收集与理赔时限(2)一般车险案件30日内审核完毕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 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 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情形复杂的, 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 险人未能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的,应险人未能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的,应 与被保险人商定合理期间,并在商定与被保险人商定合理期间,并在商定 期间内作出核定,同时将核定结果及期间内作出核定,同时将核定结果及 时通知被保险人;时通知被保险人;六、新旧条款主要区别通用部分

12、1、理赔资料的收集与理赔时限(3)拒赔案件3日内核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 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于拒赔案件的处理,必须制定单独的流程,严格拒赔申请人、分 管经理、法律岗人员的责任与审核期限。对于拒赔理由不充分的,应慎 重使用拒赔权。而在核定之日起三日内没有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的法律 后果,则是保险人应对此案件承担保险赔偿责任。1、当面送达,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签收; 2、若无法联系到被保险人或其拒绝签收的,可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并加以公证; 3、公告送达六、新旧条款主要区别通用部分1、理赔资料的收集与理赔时限(4)增加先行赔付保

13、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 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 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六、新旧条款主要区别通用部分2、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 加装或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 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 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 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 加装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 度增

14、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 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 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六、新旧条款主要区别通用部分3、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 险人办理批改手续除外责任: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三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三 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 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 发生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第三十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 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

15、理批改 手续。因被保险机动车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 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 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期间保险标的发 生危险的可能性较保险合同订立时明显的、可识别的、持 续的增加。如自用车辆改为经营性使用、运输普通物资的 车辆改为运输危险物品等。六、新旧条款主要区别通用部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损害之发生不影响保险人之负担” “为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为履行道德上的义务”六、新旧条款主要区别通用部分4、超期报案后的赔偿处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 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 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

16、发 生后48 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故意或故意或 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 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 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 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 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 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 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 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责任。六、新旧条款主要区别通用部分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机 动车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5、增加:保险利益索赔请求权的丧失保险法第十二条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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