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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湘审改办发20173 号 省政府审改办 省质监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 工作的通知 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审改办、质监局: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 (审改办发20164 号)和省政府审改办、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湘审改办发20163 号)要求,结合我省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现将当前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工作任务 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湖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2 (一)规范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 (见附件) ,2017 年 9 月底
2、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赋码。按照下一级对标上一级的思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内容和依据,做到同一事项编码、名称、内容、标准相对统一。 (二)规范优化行政许可实施流程。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 版) 要求,编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结合开展简政便民专项行动,按照“四个一律取消”原则全面清理涉审所需证照,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建立完善标准化管理模式,对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各环节、全流程进行规范和量化,提高审批效率。 (三)提高行政许可服务规范化水平。抓紧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顶岗补位、服务承诺、责任追究、文明服务等制度规
3、范。参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参考样式 ,根据标准化要求编制并发布服务指南,务必做到要素齐全、内容详尽、通俗易懂、公开便民。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提供咨询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咨询、网上反馈。进一步充实一线服务人员力量,加强政务服务礼仪培训,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认真落实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 (湘政发201719 号) ,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大厅功能互补、相辅相成、融合发展。深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两集中两到位” ,省 3 直部门规范集中办理窗口设置和人员配备,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大厅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完善相关设施设
4、备,进一步加强受理场所硬件、软件建设,建立健全受理场所日常管理机制。 (五)落实监督检查评价规范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结果可用的评价方案。 二、工作方式 (一)整体推进。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按照我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落实上述五个方面工作任务,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于 2017 年 10月底向省审改办报告进展情况,省审改办、省质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择机开展督查。 (二)重点规范。选择有条件的市州承担相应环节进行重点规范,分别形成可总结、可复制的规范样式,为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提供
5、借鉴。其中,湘潭市、张家界市重点总结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样式;长沙市、常德市重点总结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样式;怀化市重点总结监督检查评价规范样式。2017年 8 月中旬前,承担重点任务的市州形成规范样式报省审改办、省质监局审查。9 月底前,省审改办、省质监局指导承担重点任务的市州作进一步完善,对重点规范情况进行总结论证,形成标准规范样式并发布。12 月上旬前,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参照省审 4 改办、省质监局发布的规范样式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 (三)检查评估。2017 年底前,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
6、6 版) 有关要求展开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省审改办。省审改办、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州)县(市、区) 、各省直部门推进情况开展综合评估。 三、有关要求 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审批难” 、约束自由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承担重点任务的市州要站在为全省行政许可标准化提供经验做法和规范样式的高度,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集中主要力量、聚焦重点任务、积极部署推进;其他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要不等不靠,积极作为,把相关工作往前赶、从实抓。要合力推进,要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 年版) ,全面结合
7、本地本单位实际,深入总结提炼,高标准做好重点规范工作,切实取得可复制经验;各级审改、质监部门要紧密协作、合力攻关,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省直相关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指导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扎实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要持续提升,坚持边实施、边总结、边提高,一边立足实际大胆探索,一边对标先进学习借鉴,不断对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进行改进完善,力争年底前全面达到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 年 5 版) 规定的目标要求。 附件: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 省政府审改办 省质监局 2017 年 6 月 19 日 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19
8、 日印发 6 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 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 版)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55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办函2016108 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湘政发201719 号)有关要求,省审改办、省质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规则所指政务服务事项包含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是指我省各级政府已公布的权力清单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是指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及所属事
9、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全省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都应当按照编码规则统一编码,确定权限或责任区域内唯一标识。 二、赋码及维护 (一)事项赋码。事项编码包含基本编码(10 位)和实施编码(24 位) 。 为每项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办理项权限或责任区域内唯一标识。 基本编码:共 10 位,由 2 位事项类别代码、5 位主项代码、3 7 位子项代码组成。赋码时,应分别对事项类别、顺序码、子项代码进行赋码。 1事项类别代码按政务服务事项类别代码表中规定的事项类别代码进行赋码。 (具体见附件 1) 2主项代码共 5 位,按照以下规则赋码: (1)主项代码的前 2 位为实施机构代码,由省政
10、府审改办统一分配(具体见附件 2) 。因体制调整、机构改革等需使用其他实施机构代码的,由省政府审改办另行分配。未明确实施机构代码的纳入本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编码。由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以主要负责部门作为实施机构赋码。 (2)主项代码的后 3 位按实施机构负责的同一类别政务服务事项顺序赋码,排在第一位的赋码为 001,其后代码顺序递增。 3子项代码共 3 位。子项代码按目录中子项的排列进行顺序赋码,排在第一位的子项赋码为 001,其后子项代码顺序递增。政务服务事项没有子项的,子项代码为 000。 赋码原则按照统一标准自上而下予以规范,上下级事项相同的,下级部门对照上级部门编码进行赋码,确保同一政务
11、服务事项在权限或责任区域内基本编码相对统一;非上下级相同事项中,市级事项主项代码按实施机构类别区分,后 3 位从 300 开始顺序赋码,县级事项主项代码按实施机构类别区分,后 3 位从 500 开始顺序赋码。如有县级(不含)以下事项需要赋码,后 3 位从 700开始顺序赋码,具体事宜由省质监局、省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 8 究另行明确。 4新增事项赋码时,应当查询所赋编码是否为废置码,以保证事项编码的唯一性。 实施编码:为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办理项的赋码,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编码匹配使用,用于区分和识别该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地区、机构及办理项,共 24 位,包括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6位) 、乡镇街道
12、级代码(3 位) 、村居社区级代码(3 位) 、组织机构代码(9 位) 、实施机构类别代码(1 位)及办理项代码(2 位) 。 1行政区划代码共 6 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007) 确定。 例如, 湖南省行政区划代码为 430000,相应省级政务服务事项行政区划代码即为 430000;长沙市行政区划代码为 430100,相应长沙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行政区划代码均为 430100;长沙市长沙县行政区划代码为 430121,相应长沙县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的行政区划代码均为 430121。各类开发区、高新区等功能园区,作为本级政府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机关,使用本级政府
13、的行政区划代码。如湖南长沙市经济开发区,使用长沙市的行政区划代码 430100。 2乡镇街道级、村居社区级代码均为 3 位,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编码,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审改办备案。县级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其乡镇街道级、村居社区级代码均为 000。 乡镇街道级办理事项其村居社区及代码为 000。 3组织机构代码共 9 位,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信用代码中 9 的主体识别码,可以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http:/ 。 4 实施机构类别代码共 1 位, 参考 组织机构类型 (GBT20091 - 2006) 中的类型代码进行赋码,其中行政机关为 3,事业单位为5,其他组织机构为 9。
14、 5 办理项代码共 2 位, 根据实际办理中申请材料的不同情形,将事项编制部门发布的主项和子项进一步拆分为办理项,实施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序编码。如公司设立登记事项根据申请设立的公司类别不同,所需办理条件和材料均不同,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等,则可添加办理项编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为 0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为 02。如没有其他办理项,则此项代码为 00。 (二)编码维护。在我省地方性标准出台前,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时,其基本编码暂按本规则进行维护。事项取消或停止后,其编码应当作废;多个事项合并或拆分后,吸收并入其他事项后事项变动不大的仍执行原编码,被吸收并入事项编码
15、作废,合并后事项有较大变动的,作为新增事项编码处理;拆分的事项,原事项编码作废,拆分后的事项按照新增处理,相关信息存档供查询、追溯使用。实施机构撤销的,原分配的实施机构代码根据机构调整为备用,原实施机构的分配代码及原实施机构办理事项的编码信息存档供查询、追溯使用;实施机构增加的,其代码另行分配;实施机构合并的,优先使用原排序靠前实施机构的代码; 10 涉及相关事项纳入新的实施主体重新编码执行。 三、实施要求 政务服务事项编码是全面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和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的赋码、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规则使用中有关问题可联
16、系省质监局、省审改办,联系电话:0731- 89967357/82688212。 附件:1政务服务事项类别代码表 2实施机构代码分配表 3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编码示例 4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编码示例 11 附件 1: 政务服务事项类别代码表 代码 事项类别 01 行政许可事项 02 行政处罚事项 03 行政强制事项 04 行政征收事项 05 行政给付事项 06 行政检查事项 07 行政确认事项 08 行政奖励事项 09 行政裁决事项 10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11 公共服务事项 12 附件 2: 实施机构代码分配表 序号 实施机关 代码 1 政府办公厅/室 01 2 发展改革(能源)部门 02 3 教育部门 03 4 科技(知识产权)部门 04 5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05 6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0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