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路漫漫其修远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试点办法》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46527980 上传时间:2018-06-27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828.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路漫漫其修远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试点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银行路漫漫其修远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试点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银行路漫漫其修远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试点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银行路漫漫其修远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试点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银行路漫漫其修远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试点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行路漫漫其修远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试点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路漫漫其修远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试点办法》(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行业简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可能与本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存在业务关系,并且继续寻求发展这些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 存在影响本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报告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之重要声明。 【行业研究】 在 5 月初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银监会 8 日 13 日晚间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将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 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主要信息 主要信息 ? 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定义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定义:从银监会发布的试点办法来看,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 收公众存款,

2、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试点办法对出资人要求较高试点办法对出资人要求较高: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必须具有 5 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最近 1 年年末总资产不低 于 6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最近 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且需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 ?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严格:消费金融公司监管严格: 试点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100%、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 100%、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20%。而且消费金融公司在设立时需满

3、足注册资本高于 3 亿元 的要求。从以上几点来看,在试点初期银监会将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控制和防范上。 ? 贷款利率最高上浮 4 倍,但无法参与房贷、车贷等消费信贷业务贷款利率最高上浮 4 倍,但无法参与房贷、车贷等消费信贷业务:试点办法确定,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 贷款以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贷款利率上浮最高可达 4 倍,不过在贷款范围中不包括房贷和车贷,贷款金额也不能超过借 款人月收入的 5 倍。消费金融公司可通过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信贷资金。此外,消费 金融公司还可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并进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4、。 ? 此次的试点办法降低了出资人要求,拓宽了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此次的试点办法降低了出资人要求,拓宽了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与 5 月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的试点办法 降低了出资人的资产规模,由之前的 800 亿元降至 600 亿元,并允许消费金融公司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及从事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过与此同时,试点办法加强了消费金融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我们的观点 我们的观点 ? 消费金融公司与普通的商业银行的区别主要有 4 点:消费金融公司与普通的商业银行的区别主要有 4 点:首先,消费金融公司无法吸收公众存款,信贷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本以 及同业资金;其次,消费金

5、融公司主要提供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以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与一般商业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 相比,小额、分散、无担保的特点更为明显;再次,从监管上,消费金融公司更侧重贷款风险控制,对流动性的管理要求较低。 最后,消费金融公司由于所承担的风险较高,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也将比普通商业银行更高。 ? 本意虽好,但消费金融公司中短期的发展面临较多困难:本意虽好,但消费金融公司中短期的发展面临较多困难:银监会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其一,通过扩大消费 信贷渠道,促进国内消费,进而支持经济发展;其二,消费金融公司有利于丰富我国的金融机构类型,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 同层次的需求。然而从实际情况看,消费金

6、融公司无论在设立、监管以及从事的业务方面都有诸多限制,而且商业银行开展的 信用卡、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业务(如宁波银行的“白领通”业务)利率更低、贷款额度更高,这将对消费金融公司有很强的替 代作用。我们认为,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挤压下,短期内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将局限于信用资质较差,贷款期限较长的 客户,但新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能否对这类客户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值得怀疑。 ? 长期发展取决于外部环境和企业自身进步的双重影响:长期发展取决于外部环境和企业自身进步的双重影响:消费金融公司在内地仍是新生产物,但在国外已成为商业银行消费信贷 业务的重要补充。我们认为,未来我国金融监管的放松以及利率自由化将为

7、消费金融公司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而与此同时, 消费金融公司目标客户的确定以及风险控制的完善也将是其走向成功的重要因素。 银行银行 路漫漫其修远兮路漫漫其修远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试点办法点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试点办法点评王鸣飞 银行业分析师 8621633258886085 何浪 研究主管 行业评级 看好 中性中性 看淡(维持)(维持)报告日期 2009 年 8 月 13 日 星期五银行业简评银行业简评 路漫漫其修远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点评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全文(重要内容已 加下划线)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全文(重要内容已 加下划线)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

8、消费金融业的发展, 规范经营消费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消费金融”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第四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9、 申请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且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 5 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二)最近 1 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

10、6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 2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银行业简评银行业简评 路漫漫其修远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点评(六)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八)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九)境外金融机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 2 年以上,或已设有

11、分支机构,对中国的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 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一般出资人除应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三)、 (四)、 (五)、 (六)、 (七)、 (八)、(九)项规定的条件外, 金融机构还应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非金融机构还应具备净资产率不低于 30%的条件。 第八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银监会根据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的需要, 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12、第九条 消费金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未经银监会批准, 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之外开展业务。 第十条 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一条 消费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银监会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四)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调整业务范围; (八)改变组织形式; (九)合并或分立;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 消费金融公司

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银行业简评银行业简评 路漫漫其修远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点评(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设立、 变更、 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消费金融公司设立、 变更及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 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

14、三章第三章 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 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 第十六条 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 (一)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二)办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三)办理信贷资产转让; (四)境内同业拆借; (五)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六)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七)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八)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九)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十)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须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第十八条 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

15、款人月收入的 5 倍。 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 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业务经营规则,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遵守下列监管指标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 (二)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100%; (三)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 100%; 银行业简评银行业简评 路漫漫其修远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点评(四)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20%。 有关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遵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的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十二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消费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 根据资金成本、 风险成本、资本回报要求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消费贷款的利率水平,确保定价能够全面覆盖风险。 第二十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可靠的业务操作流程, 以充分识别虚假的申请信息,防止欺诈行为。 第二十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如有业务外包需要, 应制定与业务外包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 包括业务外包的决策程序、 对外包方的评价和管理、 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