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窗口行政服务指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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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境保护部窗口行政服务指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除外)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核与辐射以外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审批类别:前审后批项目编码:13018三、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第七十一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第十四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年)第十四条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00 年)第四十四条2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年) (国务院令第 253 号)第二十条、第二

2、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08 年) (国务院令第 507 号)第十二条四、受理机构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五、决定机构环境保护部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七、办事条件(一)申请条件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不含环境保护部 2015 年第 17 号公告明确委托验收的建设项目)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并

3、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3运转的条件;3、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4、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6、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

4、单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环发2009150 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一份;4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纸件两份,电子件一份(按照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的建设项目不再提交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 ;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纸件两份,电子件一份;4、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纸件两份(如环评批复有要求) ;5、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表(涉及环境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二)申

5、请材料提交建设单位可从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首页登陆“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及资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确定受理的项目(即建设单位在网上受理系统收到受理通知) ,建设单位将该项目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或环境影响评价司许可处。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网上接收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首页(http:/ 115 号3、信函接收接收部门名称: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15 号邮政编码:100035联系电话: (010)66556045(010)66556047(传真)(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及调休工作日,8:30-17:00,中午11:30-13:3

6、0 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十、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从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首页登陆“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及资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经初步核验,环境保护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分别作出下列处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3、按照验收权限规定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验收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6(二)验收现场检查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可以组织或委托有关环保部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等

7、代表参加,召开现场检查会议,并形成现场检查意见。(三)审查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作出验收合格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作出验收不合格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四)信息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在政府网站(网址:)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受理、审查、审批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国家规定需要保密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相关政府信息除外。7十一、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受理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受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验收

8、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以及验收材料不全、 不符合 验收受理条件验收现场检查网上申请,并 提交电子材料受理审核行政审批大厅受理 申请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窗口 (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 厅) 接收,并在 5 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环境保护部审查不予受理决定, 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受理公示审查公示不属于环境保护 部审批的事项不予受理决定, 告知 申请人审批意见签发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公告8现场检查和建设单位整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十二、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十三、审批结果环境保护部对于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以“环验20XXXX 号”文件出具关于 XXXX 建设项

9、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的建设项目, 以 “环验函 20XXXX 号”文件出具关于 XXXX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十四、结果送达环境保护部作出验收决定后,及时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或告知建设单位,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验收结果(文书)送达,并在15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和报纸上发布公告。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

10、讼。(二)听证权利告知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审查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十六、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部门名称: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电话: (010)66556045(二)业务电话咨询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许可处(010)66556430(三)信函咨询部门名称: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或环境影响评价司许可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环境保护部信访办公室(二)电话投诉(010)66556060(三)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环境保护部信访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10邮编:100035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行政审批大厅(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或调休工作日,8:30-17:00,中午11:30-13:30 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三)乘车路线乘地铁 2 号线、6 号线到车公庄站,从 B 出口方向向南走 70 米在向东走 200 米。十九、公开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受理后,可通过环境保护部网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专栏(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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