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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企业税收征管关系及办理移接交手续的通知【标 签】部分企业,税收征管关系,移接交手续【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沪地税稽20046号【发文日期】2004-07-07【实施时间】2004-07-0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与区县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200410号)和财税体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决定对由市财税分局征管的部分企业的户管作适当调整。现对这些企业户管移交过程中涉及的税务登记、发票清理、金税工程、“一窗式”
2、票表稽核比对、电子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一、税务登记(一)户管调整1.移到浦东新区的企业和原委托浦东新区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含“1+9”企业和张江园区内部分市级企业)由浦东新区税务局负责属地征管,其中:星火开发区内市级企业(包括“1+9”企业)保留“委托征管”形式;移到除浦东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县企业和原已委托征管的“1+9”等企业统一按“委托征管”的形式进行征管,即由市局分别委托相关区县税务局负责征管。2.各移交分局应在移交前,做好户管基础资料移交的各项准备工作。(1)纸质资料的移交内容及方式:包括工商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代码复印件、上级批文及其他供税务登记用的文件、资料;税务登记表;减免税批文及通知
3、单;纳税申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各种清算报表、各种税收交纳(退还)凭证、发票联汇总清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未了事宜说明等资料(以上详见附件1)。户管的纸质资料和填写好的户管资料移接交清单一并转交给指定的接收分局。乐税网( http:/ )邮箱: J(2)电子数据的移交内容及方式:根据市局移交日程安排,移交分局应将所有移出企业的资料,按CTAIS系统中移户功能,在户管移交前两天,卸出“管理服务”“发票管理”中“发票准购核定”、“系统维护”等电子数据交接收分局;其余电子数据在当月结账后次日交接收分局。接收分局在收到上述电子数据后,及时导入本分局CTAI
4、S系统。移交分局将移出企业的电子数据(有专门的数据导出程序)按接收分局,分别上传至市局FTP服务器“/PUBLIC/户管调整/移出数据”下相应接收分局目录中。移交的户管资料内容,其时间跨度为2001年至2004年税款征收截止时间。3.各移交分局应在移交前,向移出企业发出户管调整通知书(附件2),告知其新的征管分局;属防伪税控的企业需同时发出防伪税控企业变更情况表(附件3)、属电子申报户的还需同时发出用户调查表(附件4)。企业接到户管调整通知书后,应携带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税务分局办理变更和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手续(注: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4.市税务登记受理处负责移出
5、企业的户管核准、打证。5.具体移交时间另行通知。(二)加注标识符根据2004年实施的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各区县税务局应对属地征管或委托征管企业在CTAIS中加注不同类型的标识符。具体内容和要求,市局另行发文通知。二、发票清理移交分局、接收分局和移出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和程序,分别做好发票清理和领购等工作。(一)移交分局1.办理户管转移前,应限量供应移出企业的各种发票;停止对移出企业自印冠名发票的审批;对移出企业剩余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开票货运企业的空白货运发票、废旧物资企业的空白废旧物资发票按规定清理缴销,并在发票购用印制簿和CTAIS系统中做好销号记录。2.填写发票移接清单(附件5),汇总后送
6、接收分局。3.收到接收分局转来的发票移接交清单和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后,在CTAIS系统中做好销号记录。乐税网( http:/ )邮箱: J(二)接收分局1.收到移交分局转来的发票移接交清单后,对移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允许使用完的发票作好登记,对剩余的发票进行清理销毁,并在发票移接交清单上盖章,与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一份)一并退回移交分局。2.对移入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可凭移入企业原发票购用印制簿上清理缴销的记录及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记录,以25份为单位,按从高原则,无偿向移入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3.根据移出企业
7、经营的实际情况,本着“先清理后供应”的原则,按规定核发新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供应各类发票。(三)移出企业的发票使用及领购规定1.普通统一发票使用至2004年12月底。凡使用冠名发票或在发票上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的,仅限于本市使用。2.企业移出后,凭原发票购用印制簿、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和新的发票专用章,到接收分局申领新的发票购用印制簿,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3.移出企业应按市局沪国税征199760号文的要求,在取得新的税务登记号后,尽快刻制带新税号的发票专用章。(四)移出企业采集四张票数据的规定使用货物运输等四张票有关企业和移交、接收分局,应分别按以下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信息采集和数据上传工作。1
8、.移交分局对移出的货运企业、废旧物资企业必须按规定采集当月已开出发票存根联信息,并按规定汇总上传市局。2.移入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货运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清分原税号和新税号,并分别制作两份清单和两张软盘,在纳税申报时一并提交。3.接收分局对移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集抵扣的四张票分原税号和新税号提交的两份清单和软盘,分别对新税号的清单和软盘按规定采集,对原税号的电子数据按不同的发票种类分别打包上传到市局FTP服务器“/PUBLIC/户管调整/一般纳税人抵扣清单”下相应目录中。三、金税工程乐税网( http:/ )邮箱: J(一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导入接收分局从CTAIS系统中将移入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批量导入金税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二)防伪税控系统变更根据此次户管调整不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的原则,经与航天信息上海分公司、上海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公司”)商定,决定由“两公司”、移交分局、接收分局、移出企业等四方,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对移出企业原有的“金税卡”和“税控IC卡”进行技术处理变更后,仍留给移出企业继续使用。具体可按以下工作要求及原则进行操作:1.落实分工内容根据市局移交日程安排,由移交分局牵头,接收分局配合,统一安排时间、分别落实场地、准备相关设备(显示器、键盘及打印机),
10、书面通知“两公司”和防伪税控企业携带有关的设备和资料,按指定时间集中到移交及接收分局办理相关手续。移交分局、接收分局和“两公司”等应落实专用设备和专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并按各自职责分工,当场为移出企业变更防伪税控系统,以确保户管调整期间移出企业生产经营和开票不中断,维持防伪税控系统的正常运行。2.移出企业注销报税移出企业应携机在移交分局做好注销报税操作,由移交分局在发行系统中对移出企业做注销,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并对企业“税控IC卡”解锁,在防伪税控企业变更情况表(附件3)中标明“已注销”字样。3.重新发行金税卡移出企业完成注销报税等有关手续后,当日携机至接收分局办理开票金税卡的重新发行
11、。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移出企业收到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原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90日内到移交分局办理认证,方能抵扣;其收到的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到接收分局通过认证后,方能抵扣。5.使用接口版开票软件企业的重新注册移交分局在向移出企业发放户管调整通知书的同时,应通知使用接口版开票软件(防伪乐税网( http:/ )邮箱: J税控开票软件同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连接)的企业,及时与“两公司”联系,重新获取注册码。(三)协查信息的处理企业移交后,移交分局收到外单位对移出企业的协查函,必须及时下载,书面传递至市局稽管处,由市局通知接收分局。接收分局按规定时限
12、协查处理后,将结果书面返回市局,由市局再通知移交分局,将协查结果录入协查系统,并按总局规定的时间要求回复。四、移出企业“一窗式”票表稽核比对各接收分局在收到移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后,应即在CTAIS系统中对该类移入企业加注不参与“一窗式”票表稽核即时比对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对该类纳税人可暂不纳入“一窗式”票表稽核即时比对管理。移交分局应向接收分局提供移出的防伪税控企业变更当月1日至办理防伪税控变更当日间的企业开票信息。自变更次月起3个月,在每月征期结束后,移交分局应向接收分局提供移出企业的认证信息,接收分局应对移入企业进行事后“一窗式”票表稽核人工比对,并在移交后第5个月的征
13、期前将这些标识撤消,同时将该类移入企业全部纳入“一窗式”票表稽核比对管理。五、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一)移交分局的电子申报、网上认证企业必须在当期申报结束后,才能办理移出。接收分局原则上在次月对移入企业实行电子申报、网上认证。(二)移交分局在移交月份征期结束后,应在CTAIS系统中撤消移出企业电子申报用户标识。对口的网站公司应在移交月份征期结束后,在移交分局后台用户管理中做好销户变更,注销原来的用户邮箱,更新移交分局电子申报前置机端CA证书管理库,将移出用户CA证书及其与户管信息的关联删除,将移出用户的CA公钥证书转交给各接收分局对口的网站公司。(三)接收分局应在办理移户手续时,对电子申报、网上
14、认证企业逐户回收用户调查表,交对口的网站公司;发放培训通知,并在CTAIS中加注电子申报用户标识。(四)接收分局对口的商业网站必须按规定及时对电子申报、网上认证企业做好开户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对新转入用户的税务核定信息导出,把相应的信息放到网站上,供用户下载;负责移入的电子申报、网上认证企业的免费培训。六、纳税账户乐税网( http:/ )邮箱: J各接收分局应按规定,要求移入企业及时明确纳税账户,同时加强与相关商业银行的衔接。七、关于非正常户和特殊情况户的处理(整建制调整的分局除外)(一)移出企业中如属暂挂户或死户等非正常户的,暂不移交,待清理后,若该企业还存在的,届时再移交。(二)移出企业中
15、有执行强制措施(如扣留物资等)的,且尚未处理结束的,暂不移交,但要抓紧处理,结案后再办理移交。八、其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等事项,请按市局出口退税处的规定办理。九、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户管移接交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领导要统筹安排,切实加强对户管移接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平稳过渡、不断不乱”和“为纳税人提供方便”的原则抓好落实,按时完成户管交接工作。(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要多渠道地开展宣传,让纳税人了解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对户管交接过程中可能对纳税人带来的不便,要事先做好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三)加强协调配合。户管移交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移交分局、接收分局、维护企业等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解决移接交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四)集中部门管理。为确保户管移交工作的顺利、平稳实施,各接收分局暂应集中一个部门负责移入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五)其他。文件附列的表证单书由市局提供样张,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并负责印制和发放。在户管交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相关处室反映,户管交接工作结束后,请将书面总结报送市局。附件:(略)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