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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一事一议垃圾处理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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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一事一议垃圾处理收费管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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辋政〔2010〕35 号 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一事一议” 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各企业单位: 为了全面加快我镇垃圾的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镇区、乡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190 号)和惠政综【2010】139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征收原则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城镇、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费用垃圾处理费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征收处理费原则上用于垃圾处理全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实施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村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根据村庄规划布局,在居民点、主干道、公共设施处理设置垃圾收集箱或垃圾围;村级组建有一支专业清运保洁队伍;有制定一套比较完善的农村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制度 1符合上述条件村可根据 《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闽政办【2008】153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190 号)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收集、清运和保洁。

二、 征收范围 在城镇、乡村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村(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役军人、残疾人员、孤寡老人、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等民政对象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属、五保户、特困户等群体给予减免 三、 “一事一议”程序 垃圾处理收费事项严格按照《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闽政办【2008】153 号)程序执行 (一)农村垃圾处理收费事项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收费事项之前,应向村民公告,广泛听取意见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三)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 18 周岁以上村、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四)农村垃圾处理收费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的过半2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农户过半数通过 (五)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收费决定,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六)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方案报经镇政府初审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四、收费标准 垃圾处理收费以定额收取为主,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具体收费方案,收费由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并实施 (一)对农村普通居民点产生的垃圾,按 5~15 元/月·户或 1~5 元/月·人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收费范围包括本村户籍在册人员和受益人口 具体的收费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一年内每人缴纳的垃圾处理费和其它“一事一议”筹资项目收费总和比例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农民人均村收入的 1% (二)对农村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因生产生活产生的垃圾,收费方式可以根据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量计量收取或按在职人数定额收取在 30~50 元/吨或 2~4 元/月·人标准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亦可参照附件《惠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 (三)农村企业单位自行清运至垃圾转运站或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的,参照附件标准执行,由相关责任单位收取垃圾处理费 (四)集镇区域收费标准参照附件《惠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 3(五)垃圾处理收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按月、按季度或年度收取。

(六)各村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用应专设账号,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保洁、运输和处理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收支情况每月应公示,每年应向村民代表大会或理财监督小组通报 (七)对不按时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村民委员会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五、保洁队伍管理 (一)保洁队伍人数根据村落分布情况,按 2‰~3‰人口比例配置,实行合同聘任制,采用有偿服务方式,每人每月工资 500~800 元保洁队伍招聘信息需向本村村民公告,保洁人员优先聘用本村困难户或 4050 农民工 (二)村民委员会与保洁队伍签订责任书,明确卫生责任区域、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三)保洁队伍实行动态绩效管理各村要建立保洁考核细则,制定专人负责村庄保洁的监督工作,检查保洁员实际保洁情况,根据工作绩效给予奖励 六、奖惩措施 1、为了保证垃圾清运处理效率,各村每月至少要 15 车次手扶拖拉机清运到镇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镇政府将根据各村路程、运距情况给予相应补贴标准 10、20、30 元不等(具体见下表) ,如未完成任务将不予补贴 4运费补贴 10 元 20 元 30 元 行 政 村 辋川、后任、大潘、社坑、后坑、后许 峰崎、南星、吹楼、峰南、前洋、居仁、京山、玉围、许厝、许埭 梧山、 下江、 小山、坪埔、 庄上、 更新、试剑、坑南、五柳2、各村要保证村集垃圾“天天清” ,对垃圾中转站将实行进站登记, 镇政府将对 25 个村在试运行阶段进行月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垃圾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并结合垃圾进站情况及日常巡查发现的卫生死角进行汇总排名, 发现一个卫生死角扣除当月 1 车垃圾。

镇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每月初评通报,每季进行汇总奖励排名排名后 5 名村给予通报批评,并上台说明原因,前 3 名村按排名,第一名奖励 1000 元,第二名奖励 800 元,第三名奖励 500 元 3、为了确保各村试运行阶段垃圾处理费收取及转运,镇对各行政村补助启动资金 3000 元,作为试运行工作经费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要采取各种群众喜闻喜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治理污染的紧迫性,努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多方面听取群众建议和意见,把农村垃圾处理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落实好 5(二)加强监督检查 县、镇有关部门将对垃圾处理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提供规定服务收费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镇将与所辖村签订“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目标责任书,把家园清洁行动常规化、制度化,把环境卫生管理作为村两委年度工作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之一,落实工作责任 (三)建立工作机制 各村要制定环境卫生保洁的村规民约, 规范和约束群众卫生行为全面推行工厂、商店、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把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和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八、本收费管理实施意见从二 0 一 0 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辋川镇人民政府 二 0 一 0 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一事一议”垃圾处理收费 征收 实施意见 抄 送:县政府办,县公共事业与建筑管理局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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