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国泰长青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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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家嘴国泰陆家嘴国泰长青保长青保恶性肿瘤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疾病保险条款 2017.7 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指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黑体黑体或是黑体黑体 加下划线加下划线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 核心,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 ,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犹豫期 2.2.3 3 在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具体天数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内,如您认为本保险不适合您,您可 以撤销本

2、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3 3.3.3 一、身故保险金一、身故保险金 二、二、恶性肿瘤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金 三、三、轻度轻度恶性肿瘤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金 四、四、特定特定恶性肿瘤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金 宽限期宽限期 6.26.2 对于续期保险费,如您因故未能按时交付的,自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在宽 限期内,我们仍然承担保险责任。 申请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的权利的权利 8.28.2 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有权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相 应的证明资料,我们会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退保退保 1

3、 10 0.1.1 犹豫期过后,您还享有退保的权利,但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请您 慎重考虑。 您应履行的义务您应履行的义务 如实告知如实告知 5.15.1 陆家嘴国泰人寿2017疾病保险 00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可能严重影响您的权益。 按时交纳保险费按时交纳保险费 6.16.1 您应按时交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效力中止,中止期间我们将 不承担保险责任。 及时通知保险事故及时通知保险事故 8.18.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您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我们。若未及时通知,可能导致我们

4、难以确 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并影响到您的权益。 您应特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别注意的事项 释义释义 1.11.1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进行了释义,并做了显著标识,释义为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等待期等待期 3 3.3.3 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一百八十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特定恶 性肿瘤的,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及特定恶性肿瘤及特定恶性肿瘤释义释义 3.3.3.53.5 请您特别注意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及特定恶性肿瘤的释义,尤其是不保障部分的内容。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4.14.1 发生 4.1 项下的情形,

5、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请您特别注意本合同中有关免赔额、免赔率、给付比例等免除或减轻我们责任的条款和释义。 公司网公司网址址 客户服务热线客户服务热线 800800- -819819- -9899 9899 400400- -886886- -98999899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释义释义 8.8.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1.1 释义 8.1 保险事故的通知 8.2 保险金的申请 2 2.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8.3 一般证明文件资料 2.1 合同的构成 8.4 申请身故保险金特别证明文件资料 2.2 合同生效 8.5 申请恶性肿瘤保险金、轻度恶性肿 2.

6、3 合同的撤销 瘤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特 别证明文件资料 3.3.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8.6 诉讼时效 3.1 基本保险金额 8.7 保险金的给付 3.2 保险期间 8.8 失踪处理 3.3 保险责任 3.3.1 身故保险金 9.9.受益人受益人 3.3.2 恶性肿瘤保险金 9.1 受益人的指定 3.3.3 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9.2 受益人的变更 3.3.4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9.3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处理 3.3.5 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及特定 9.4 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恶性肿瘤释义 1 10 0.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4.4.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10.1 您解除合

7、同的手续及风险 4.1 责任免除 1 11 1. .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5.5.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 11.1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1.2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5.2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11.3 争议的处理 5.3 我们解除权的限制 11.4 批注 6.6.保险费保险费 6.1 保险费的交付 6.2 宽限期 6.3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7.7.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恢复 7.1 合同效力的恢复 【条款【条款内容】内容】 1.1.释义释义 1.1 1.1 释义释义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

8、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专业名词 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我们只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 2.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2.1 2.1 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 ,以及和本合同 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保险事故1 1通知书、特别承保同意书等其他约定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前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 正本相同。 2.2.2 2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后,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且我

9、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分期且月交方式交费的,首期应交足前两个月保险费) 的次日零时,本合同生效。我们应及时签发保险合同作为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生效起,我们开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对应日合同生效对应日2 2、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等均依本合同的生效日计算。 2.2.3 3 合同的撤销(犹豫期)合同的撤销(犹豫期) 您于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具体天数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内,可以书面形式连同保险合同亲 自或挂号邮寄向我们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 您依前款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利的,撤销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形式申请及保险合同(若为邮 寄,则以邮戳为准)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10、,本合同自始无效,我们应向您退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 如受益人于犹豫期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或本合同是由其他险种依约定转换而来的,则不可以 再行使本条的合同撤销权利。 3 3.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3.1 3.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 单或批注上。 3.2 3.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1、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合同生效对应日:合同生效对应日:指我们签发本保险合同时列明的合同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期。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10年期或20年期,共两种。您可以与我们约

11、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并载明 于保险合同上。 3.3 3.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 3. .3.3.1 1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 日止,所应交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保险费总额3 3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 3. .3.3.2 2 恶性肿瘤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一百八十日以后,日以后,初次发

12、生初次发生4 4并经医院医院5 5专科医生专科医生6 6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本合同3.3.53.3.5条约定条约定的的恶性肿瘤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我们 仅针对一种恶性肿瘤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一百八十日(含当日)以内日(含当日)以内, 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3.3.5条约定的恶性肿瘤时,本合同效力终本合同效力终 止,我们将向您退还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止,我们将向您退还自本合同生

13、效日起至恶性肿瘤恶性肿瘤诊断确定日止诊断确定日止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之和。 恶性肿瘤保险金以领取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恶性肿瘤保险金以领取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发生发生两种以上的恶性肿瘤时,我们仅针两种以上的恶性肿瘤时,我们仅针 对一种恶性肿瘤给付恶性肿瘤保险对一种恶性肿瘤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金。 3 3. .3.3.3 3 轻度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一百八十日以后,日以后,初次发生并 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本合同3.3.53.3.5条约定条约定的的轻轻度恶性肿瘤度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无论一种或多种) ,且未且未 达到领取达到领取3.3.3.3.2 2条约定的条约定的恶性肿瘤恶性肿瘤保险金的标准时保险金的标准时, 我们仅针对一种轻度恶性肿瘤按本合同的基基 本保险金额的本保险金额的20%20%给付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一百八十日(含当日)以内,日(含当日)以内, 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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