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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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12 年 4 月 16 日 第 1 期 (总第 32 期) 目 录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香府办20121 号 . 1 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香府办20122 号 . 5 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情速报、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的通知 珠香府办20123 号 . 10 关于印发 2012 年区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分解和资金安排表的通知 珠香府办20124 号 . 15 关于印发 2012 年香洲

2、区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珠香府办20125 号 . 21 关于印发香洲区 2012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香府办20127 号 . 25 关于珠海市香洲区第二轮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的公告 珠香府办201210 号 . 33 1 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部门预算执行 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香府办20121 号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珠海市香洲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

3、度改革,规范和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促进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全年预算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包括财政部门批复的当年部门预算、财政部门批复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的执行管理。 第三条 各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对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承担主要责任。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执行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第四条 各预算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根据各自业务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

4、的要求,把业务工作与预算执行工作有机结合,把预算执行的管理责任明确和落实到具体承担的内部机构和个人,建立健全体现部门特点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2 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是保证预算有效执行的重要基础。各预算单位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按照综合预算的编制原则,结合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全面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第六条 继续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的编制,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七条 严格项目预算编制。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预算管理级次

5、,对项目预算实行逐级申报审核制度。各部门要对所申报项目的立项依据、项目内容、预期效益、资金需求及筹资方案等进行审核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并与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 第八条 加强预算审核工作。各预算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提前做好预算编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在单位内部严把预算编制审核关。 财政部门要创新预算审核的方式、方法,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审计局等介入预算编制的全过程,强化预算编制的外部监督。 第九条 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 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的追加事项, 除落实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措施需追加的特殊事项外,原则上

6、其他事项不予追加。对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出的事项,各预算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调减预算申请。各单位申请追加预算资金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加强财政预算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力度。每年年终结算时要对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属本级财政安排的一般性公务资金,以及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专项资金,要将资金收回;确需继续保留的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用途结转使用。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经区人大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各预算单位批复部门预算;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并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求向财政部门

7、申请使用资金。 3 第十二条 实行预算执行通报制度。财政部门应根据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进行通报,每年上半年通报一次,下半年每两个月通报一次。对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或存在较多问题的单位,财政部门可对其发出警示或通报,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要求其做出书面说明及改进办法。必要时财政部门可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实行督办。 第十三条 实行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制度。根据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也应建立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实行预算执行约谈、走访制度。财政部门要加

8、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主动服务,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部门进行约谈或走访,共同分析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各主管部门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的所属单位也应实行约谈、走访制度。 第十五条 实行预算执行督查制度。充分发挥区人大、政协、审计及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对预算执行严重滞后的单位,可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其进行专项督查。 第十六条 实行账务提示制度。对已纳入区国库支付中心和南屏财政所实施集中核算的单位,区国库支付中心和南屏财政所要主动做好理财服务工作,对单位的“三公经费”开支、结余资金、应缴财政专户资金、往来款项、固定资产入账情况等重要财务事项进行提示,督促各单位做好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

9、部门预算执行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支付方式、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规范地编制用款计划, 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提前做好政府采购的报批、招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章 激励约束制度 第十八条 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制度。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当年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评估后,可以在调整预算时对相关部门当年预算进行调整。同时,财政部门在审核部门下年度预算时,应把部门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政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作为编制下一年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实行预算执行总结制度。预算执行年

10、度终了,财政部门对上年度预算执行工作进行总结,对预算执行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通报表扬,对预算执行差的部门4 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 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 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香府办20122 号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165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1149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

12、展、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 6 二、工作目标 2012 年 1 月底前,基本完成香洲区所有街道(镇) 、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以下分别简称街道镇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建设任务;2012 年 8 月,全面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人民群众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统计局、区编办

13、、区财政局等单位,成立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彭 洪(区政府) 副组长:潘群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 员:陈启桓(区委组织部、区编办) 曾红兵(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黄绍强(区财政局) 陈 珩(南屏镇人民政府) 陈成兵(拱北街道办事处) 李保卫(吉大街道办事处) 魏少川(狮山街道办事处) 陈祥瑞(翠香街道办事处) 陆 尧(香湾街道办事处) 冯胜生(梅华街道办事处) 方文浩(前山街道办事处) 黄志锋(湾仔街道办事处)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潘群娣同志担任。 (二)推进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2012 年 1 月底,

14、全区基本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 1.明确机构职能。街道(镇)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人才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相关普法宣传等职责。社区服务机构协助街道(镇)服务机构做好上述相关工作。 (区编办牵头、区人社局和各镇街配合落实) 7 2.明确机构性质。9 个街道(镇)服务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22 个社区服务机构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整合,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 (区编办牵头、区财政局配合落实) 3.明确管理体制。街道(镇)服务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区人

15、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社区服务机构接受街道(镇)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区编办牵头、各镇街配合落实) 4.做好更名工作。2012 年 1 月底前,完成街道(镇) 、社区服务机构更名工作。各街道(镇)服务机构统称为“珠海市香洲区 XX 街道办事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社区服务机构统称为“XX 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 (区编办牵头、各镇街配合落实) 5.合理配备人员。2012 年 6 月底前,完成街道(镇) 、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工作。街道(镇)服务机构按照每 6000 名服务对象配备 1 名工作人员,按规定已足额配备工作人员的街道(镇)服务机构,工作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加人员;新增人员由街道(镇)报请区政府批准,在不新增编制的情况下,新增人员所需经费由区、街道(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社区服务机构原则上配备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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