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_奖励与处罚个人_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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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筑龙网 WWW.ZHULONG.COM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奖励与处罚个人) 一、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节约能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评为一年无事故获荣誉奖;被局、市、省评为安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分别奖 200 元、500 元、1000 元。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奖 5002000 元。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死亡事故或事故抢救中有立功表现的,奖 5001000 元。 4、其他重大立功表

2、现经查证核实的。 二、奖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按国务院发明奖励条例猾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三、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罚: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罚 100500 元;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罚 200100 元; 3、发现有事故险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致事故发生的,罚 100500 元;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祸他人的,罚 2001000元; 5、对批评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 100500 元;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而造成事故的,罚 200500 元; 7、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罚责任人 200500元; 8、发生事故后,不能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罚 2001000 元; 四、 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 凡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伤事故超过公司的控制目标,一般事故频率超过 1.3%,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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