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学生宿舍规章(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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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大学学生宿舍规章(汕头大学学生宿舍规章(试行试行) 学生宿舍是大学生活的重要场所之一,通过宿舍生活,能使个人的思想、情感、知识、经验等得以互相交流,学会与人共处并培育善于尊重他人的素质,从而达到身心均衡发展,实践汕头大学有志、有识、有恒、有为之育人理念。 宿生是宿舍生活的主要参与者,应发挥自律互助精神,注意个人在团体生活中的责任,热心参与宿舍的群体活动,建立和维护宿舍健康、有序的氛围。 宿舍规章,作为宿舍生活的共同守则,旨在维护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 所有入住汕头大学学生宿舍的学生,均须遵守本规章。 一一、住宿须知住宿须知 (一)一)入宿入宿 1.学校一般通过计算机抽签排序安排床位,本科生遵

2、循不同学院、不同年级的“混住”原则,每个房间相同专业学院的宿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宿舍生总人数的一半。 2.宿生须依照入宿通知所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入住。宿生未经辅导员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宿位、互调宿位或房间,所领钥匙不得私自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 3.宿生在入住期间,如需要调整宿位,必须具备充分理由,按照所住社区或书院的具体规定进行申请、协商和调整。 4.宿生须按时缴交水电费和住宿费(住宿费按每学年 10 个月计算,不包含暑假和寒假) ,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 (二)(二) 退宿退宿 学校原则上不准许学生到宿舍区外租房住宿。 因特殊情况需退宿或者在宿舍区外住宿的,应填报汕头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 ,由父母

3、(已婚者由配偶)和所在专业学院、书院(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导师)领导签名盖章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退宿、退费手续,并对其在宿舍区外居住的行为负责任。 1.宿生如遇疾病,经医院证明不宜住宿者,须暂时或长期迁出宿舍。 2.宿生就读中途出外交流、休学或退学,须持书面单据到辅导员备案和办理退宿、退费等手续。 3.退宿的宿生须在规定的退宿日期搬离宿舍。 4.搬离宿舍时,宿生须将房间打扫清洁,原领用的钥匙、空调遥控器或其他公物须交还宿舍物业管理人员,逾期者将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后果和负责赔偿。 (三)三)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1.宿生如遇疾病、意外或突发事故,应尽快报告辅导员、保卫人员或拨打应急电话以寻求帮助和

4、妥善生理。 2.宿舍区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 宿生如发现传染性疾病疑似患者或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告辅导员;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要听从医院医生的医疗指导意见,服从辅导员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工作。 3.为维持学校正常秩序,辅导员、导生、物业管理人员会在宿舍区不定期进行巡视。宿舍房间并非宿生的私人场所,辅导员、物业管理人员等校方工作人员进入宿生宿舍,原则上应先征求宿生同意。但因安全检查、纪律检查、突发事件及分发宿舍物资等情况,则无需宿生同意而可直接进入宿生房间。 4.宿生有义务服从学校关于住宿安排的统一调配。因宿舍维护、住宿规划等原因或在每年寒暑假期间

5、,宿生均须按学校的要求进行宿舍调整或搬迁。 5.入住书院的宿生每学年申请一次,每学年春季学期末接受申请,获得批准的宿生由所在的书院统一调配房间。宿生可申请调整至其他书院或社区入住。 6.学校在宿舍资源充裕及相关条件具备的前提下,设立暑期宿舍楼,供有需要的学生申请入住,申请要求和收费标准将另行公布。 二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一(一)开放时间开放时间 1.宿舍楼(书院)开放时间为 6:00 至 23:30。寒暑假期间,宿舍楼大门关闭,非学校工作人员或经学校批准的宿生、访客,不得进出宿舍楼(书院) 。 2.晚上大门开放时间结束后, 原则上不允许宿生外出, 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出,则要刷卡记录; 返回宿

6、舍的宿生, 应进行晚归刷卡登记。 晚归一个星期累计三次、一个月累计十次者,应主动联系辅导员说明情况或接受约谈,无正当情况晚归的将予以通报。 (二)二)访客访客 1.访客可根据探访时间(8:00 至 12:00,15:00 至 22:00)进入宿舍探访,非探访时间不得进入。探访时须由被探访人陪同,在前台凭个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和领取“来访证” ,并须依时离开和交回“来访证” ,不得滞留于宿舍。 2.为照顾宿舍集体利益,宿生不能邀请非本房间的人员(如校外人员和异性访客)留宿。 (三)三)宿舍范围宿舍范围 1.宿生应遵守法律规范、讲究公德、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指引和管理。 2.宿生的个人财物, 应妥善保

7、管, 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财物遗失的, 自行负责。 3.宿生在正常作息时间内须保持安静,避免大声喧哗,不得以语言或行为滋扰他人(如高声谈话、音响声音过大或大力开关门等) 。天台为水电供应等重要设备存放地方,不予开放,宿生不得上天台进行任何活动。 4.严禁使用明火; 严禁私拉电线和擅自更改任何电路或装置; 严禁在宿舍 (非厨房区域)使用、存放违章电器如:电炉、电暖气、电热毯、电热棒、酒精炉、电烫饼、电饭锅、电磁炉、烫发器等器具。 5.宿生严禁携带或私藏违禁物品(如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物品) ;严禁赌博并藏有任何赌具,藏有色情物品(刊物、光盘或视频等) 。 6.不准在宿舍区饲养宠物。 7.

8、宿生应保持宿舍清洁与卫生,注意环保和熟悉消防通道的设置。不准在公众地方(如宿舍门口)或紧急通道放置私人杂物(如鞋具、拖把、衣物等) ,否则将按丢弃物处理;不准在宿舍内(包括房间之墙面、宿舍门、桌椅等)任意张贴或损污或使用永久性粘贴物或悬挂任何物品; 不准在宿舍区任何地方粘贴及派发任何广告宣传单(除规定的宣传栏外) 。 8.宿舍区的公共活动区域(活动室区域、自助餐区域)的使用需要提前两天预约登记,预约成功方可使用。使用完毕要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卫生清洁。 9.宿舍区公物,包括书籍、报刊、器具、家具或其他公共物品,应就原地使用,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搬动。 10.严禁高空掷物。 11.不准在宿舍区酗酒,吸

9、烟者应自觉到指定区域吸烟,学校鼓励吸烟者戒烟。 12.宿生应相互尊重隐私,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他人电脑等物品。 13.本科生宿舍区实行 23:3006:00 熄灯不断电、断网的作息制度。 三三、处理违反本规章的规定处理违反本规章的规定 违反本规章任一规定的宿生, 将由辅导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章行为,再视违章行为和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下列处理: 1.违章行为如涉及法律责任的, 将在明确违章者的法律责任后再追究其违章的处理。受处理者一学年内不能参加评定各项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 2.违反学校作息制度, 在宿舍内大声喧哗、 娱乐等, 以语言或行为滋扰他人,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 经批评教育

10、不改者, 给予警告 (含) 以上处分。 3.违反计算机网络有关管理规定构成违纪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可并处暂停违纪学生个人校园账号登录校外网络 13 天。 4.在宿舍内违规使用明火、 私拉电线和擅自更改任何电路或装置及存放使用违章电器、违禁物品的,一经发现,违章物品将予以暂时扣留或销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给予警告 (含) 以上处分; 因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给予记过 (含)以上处分。 5.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屋住宿或更换床位者,一经发现,除责令其立即搬回规定寝室或床位住宿外,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坚持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不服从学校关于住宿安排的调

11、整、搬迁,经批评教育仍不配合学校的安排或处理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拒不搬迁者,可并处以(按住宿费的收费标准)缴交滞纳金。 7.留宿异性或校外访客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8.在宿舍区饲养宠物的,宠物将由学校保卫部门予以暂时扣留,饲养者须在宠物被扣留之日起 3 天内将宠物送出学校, 饲养者经批评教育不配合学校处理或屡犯的,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9.占用消防通道、走廊及其他公共区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10.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并按价赔偿。 11.违反本规章的处理办法,若未有详尽描述的,将参照汕头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四四、附则附则 本规章学校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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