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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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辑: 李朝民校对: 邰技钢新闻热线: 01084395094E-mail: 要 闻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3(上接第二版)第二节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 等为前置条件, 全 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 的城市落户限制, 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 限制, 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严格控 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 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 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 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第七章 推进

2、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 本公共服务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是长期现象, 按照保障基本、 循 序渐进的原则, 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 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 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 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第一节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建立健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为学生学籍转接 提供便捷服务。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 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 合理规划学校布局, 科学核定教师编制, 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 务教育。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保 障农

3、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 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 学前教育的政策, 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 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第二节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 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 务。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责任, 足额提取并合理使 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高等学校、 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 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鼓 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并按规定给予 职业技

4、能鉴定补贴。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健全农民工 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 为农民工提供免费 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第三节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 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鼓励农民工积极 参保、 连续参保。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允许 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 城镇社保体系,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整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企业缴费责任, 扩大农民工参 加城镇职工工

5、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比例。推进商业保险与 社会保险衔接合作, 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 医疗、 健康保险。第四节 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 将农民工及 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免费提供健康教育、 妇幼保 健、 预防接种、 传染病防控、 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 工聚居地疾病监测、 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鼓励有 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 范围。第五节 拓宽住房保障渠道采取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 工居住条件。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参 与建设。

6、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单元型或宿舍 型公共租赁住房, 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标准的 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审慎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 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第八章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推进机制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合理分担公共成本,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构建政府主导、 多方参与、 成本共担、 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 民化机制。第一节 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 企业、 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成本分担机制, 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 明确成本承担 主体和支出责任。 政府要承

7、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 劳动就业、 基本养老、 基本医疗卫生、 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 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 加大职工技能 培训投入, 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 医疗、 工伤、 失业、 生育等 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 职业教育和技 能培训等, 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第二节 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中央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安排和政 策制定, 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总体安 排和配套政策, 市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城市和建制镇农业转 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

8、。各级政府根据基本公共服 务的事权划分, 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 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较多地区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第三节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 子女融入学校、 家庭融入社区、 群体融 入社会, 建设包容性城市。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 委员中农民工的比例, 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党组织、 工会和社团组 织,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加强科普 宣传教育, 提高农民工科学文化和文明素质, 营造农业转移人口参 与社区公共活动、 建设和管理的氛围。城市政府和用工企业要加 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文关怀, 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篇 优化城

9、镇化布局和形态根据土地、 水资源、 大气环流特征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优化 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 在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确定 的城镇化地区, 按照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 分工协作、 以大带小的原 则, 发展集聚效率高、 辐射作用大、 城镇体系优、 功能互补强的城市 群, 使之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增长、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参与国际竞 争合作的重要平台。构建以陆桥通道、 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 以 沿海、 京哈京广、 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 以轴线上城市群和节点城 市为依托、 其他城镇化地区为重要组成部分, 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 协调发展的 “两横三纵” 城镇化战略格局。图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

10、划 确定的城镇化战略格局示意图第九章 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东部地区城市群主要分布在优化开发区域, 面临水土资源和 生态环境压力加大、 要素成本快速上升、 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等制 约, 必须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空间结构优化、 资源永续利用和环境 质量提升。 京津冀、 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 是我国经济最具活 力、 开放程度最高、 创新能力最强、 吸纳外来人口最多的地区, 要以 建设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 继续在制度创新、 科技进步、 产业升级、 绿色发展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 在更高 层次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发挥其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 撑和引领作用。科学定位

11、各城市功能, 增强城市群内中小城市和 小城镇的人口经济集聚能力, 引导人口和产业由特大城市主城区 向周边和其他城镇疏散转移。依托河流、 湖泊、 山峦等自然地理格 局建设区域生态网络。 东部地区其他城市群, 要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在优化结 构、 提高效益、 降低消耗、 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壮大先进装备制造 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 区位优势, 全面提高开放水平, 集聚创新要素, 增强创新能力, 提升 国际竞争力。统筹区域、 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 深化 城市间分工协作和功能互补, 加快一体化发展。第十章 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中西部城镇体系比

12、较健全、 城镇经济比较发达、 中心城市辐射 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开发区域, 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 引导有市场、 有效益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中西部转移, 吸纳东 部返乡和就近转移的农民工, 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和人口集聚, 培育 发展若干新的城市群, 在优化全国城镇化战略格局中发挥更加重 要作用。 加快培育成渝、 中原、 长江中游、 哈长等城市群, 使之成为推动 国土空间均衡开发、 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加大对内 对外开放力度, 有序承接国际及沿海地区产业转移, 依托优势资源 发展特色产业, 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壮大现代产业体系, 完善基 础设施网络, 健全功能完备、 布局合理的

13、城镇体系, 强化城市分工 合作, 提升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形成经济充满活力、 生活品质 优良、 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群。依托陆桥通道上的城市群和 节点城市, 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 推动形成与中亚乃至整个欧亚大 陆的区域大合作。 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粮食主产区, 西部地区是我国水源保护 区和生态涵养区。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 必须严格保护耕 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水资源, 严格控制城市边界无序扩 张,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彻底改 变粗放低效的发展模式, 确保流域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第十一章 建立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统筹制定实施城市群规划, 明确城市

14、群发展目标、 空间结构和开 发方向, 明确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分工, 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和信息网 络布局, 加快推进城市群一体化进程。加强城市群规划与城镇体系 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生态环境规划等的衔接,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中央政府负责跨省级行政区的城市群规划编制和组织实 施, 省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群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建立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以城市群为主要平台, 推动跨区域城市间产业分工、 基础设施、 环境治理等协调联动。重 点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协调模式, 创新城市群要素市场管理机制, 破除行政壁垒和垄断, 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城市群成本共担和利益共

15、享机制,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 “一卡通” 服 务平台建设, 推进跨区域互联互通, 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共建共享, 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开放共享, 推动区域环境联防 联控联治, 实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第十二章 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优化城镇规模结构, 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 加快发展中小 城市, 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第一节 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直辖市、 省会城市、 计划单列市和重要节点城市等中心城市, 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支撑。沿海中心城市要加快产业转型升 级, 提高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层次, 延伸面向腹地的产业和服务 链, 加快提升国际化程度和国

16、际竞争力。内陆中心城市要加大开 发开放力度, 健全以先进制造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现代服务业为 主的产业体系, 提升要素集聚、 科技创新、 高端服务能力, 发挥规模 效应和带动效应。区域重要节点城市要完善城市功能, 壮大经济 实力, 加强协作对接, 实现集约发展、 联动发展、 互补发展。特大城 市要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 推进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向外 转移, 加强与周边城镇基础设施连接和公共服务共享, 推进中心城 区功能向1小时交通圈地区扩散, 培育形成通勤高效、 一体发展的 都市圈。第二节 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 加 强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引导, 提升质量, 增加数量。鼓励引导 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 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和县城布 局, 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 夯实产业基础。加强市政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要向中小城市 和县城倾斜, 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 优质教育 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增强集聚要素的吸引力。 完善设市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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