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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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处理办法(试行)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加强对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严肃提醒,告知学生本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采取针对性的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

2、条 学业预警分三种,分别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退学预警。学业预警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 3 周内由各学院及教务处根据学生学业情况,给予相应预警及处理。 (一)一级预警:当学生学期修得的学分总数(含重修获得学分) ,未达到该学期所修总学分 75%或在学期末未获得的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学分总数累计达到 20 学分者,由学院给予一级预警,进行警示教育,同时向学生下达一级预警通知单 。 (二)二级预警:学生累计 2 次达到一级预警条件的,由学院给予二级预警,进行警示教育,列为学院重点帮扶学生,同时向学生下达二级预警通知单 ,并报教务处备案。 2 (三)退学预警:学生累计 3 次达到一级预警条件,由教

3、务处做退学预警,并向学生下达退学预警通知单 。在预警及重点帮扶的同时,在不超过其最长学习年限情况下,学生学籍注册为下一年级,重新学习未获得学分课程;如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则做退学处理。 (四)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时累计毕业所缺学分达到或超过 10 学分,将不具备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活动资格,在不超过其最长学习年限情况下,学籍注册为下一年级,先修读应修课程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活动。 (五)国际合作办学或其他形式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如未达到合作方的学业要求,需按照合作协议进行学籍调整。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学业导师等为成员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制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细则,负责学院学业预警工作的领导组织、问题分析、帮扶计划实施。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五条 学院定期对本学期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学业跟踪指导,学习效果反馈,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应在学院指导下及时调整修课计划, 原则上要求首先重修不及格的必修课,再考虑选修其他课程。 3 第六条 本办法自 2017 级学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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