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天化薪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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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激励暂行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激励暂行办法 (经 2008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管理,充分履行出资者的责任和权利,建立科学、合理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司经营班子的经营业绩,充分调动经营班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资产营运效益,实现股东资本的保值增值,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贵州省国资委及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

2、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方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定年度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由公司董事会与总经理签定的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 第五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即根据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管理业绩,以年度为单位,实施基薪加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的薪酬制度。 第六条 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1.依法考核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依法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 2.责任、风险、业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将高级管理人员年薪1收入与公司的经营成果挂钩,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2.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资产经营规模、主营业务特点,兼顾公司的历史与现状,实施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考核,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薪。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保证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加强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取消隐性收入。 4.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 经营业绩考核经营业绩考核 第七条 公司对总经理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考核期自每年1月1日起

4、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签约双方的法定名称和姓名; (二)考核指标、内容和期限; (三)考核与奖惩; (四)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共性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 1利润总额是指经审计核定后的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公司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O0 平均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年初数+所有者权益年末数)2 其中:净资产中不合少数股东权益,净利调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3成本费用利润率。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lO0 。 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二)分类指标包括两项:一项根据公司所处行业,按化工、煤炭、冶金、建筑、流通、投资和其它行业,确定体现行业特点的同行业企业相同的指标;一项由被考核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重点工作,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等因素自报,公司董事会核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三)共性指标包括企业管理、安全环保、维护稳定、党的建

6、设、重大事项报告五项指标。共性指标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核定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目标值。公司董事会核定公司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以上年实际完成值为基础,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和上一年度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较高值;鼓励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结合经营状况,自加压力提出积极的目标建议值。 (二)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由公司董事会同公司总经理签订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企业财务快报、 ,阶段经济运行分析、跟踪调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等手段,对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7、签订后,公司经营班子应于每年 7 月底以前将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公司薪酬3与考核委员会。 (三) 公司董事会每年听取一次公司经营班子工作情况报告。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结合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等进行年度跟踪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公司经营班子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第十三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 公司经营班子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满的次年 3 月中旬以前,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或任期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

8、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结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情况; 2、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说明;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4、解决问题的措施。 (二)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经营班子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评价意见,公司经营班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公司经营班子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第三章第三章 经营业绩奖惩经营业绩奖惩 第十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公司经营实施奖惩。 第十五 公司总经理的奖励主要为

9、年度薪酬、经营管理奖励。 (一)年度薪酬=基薪+绩效年薪 1、 公司总经理基薪在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以下确定。 42、公司总经理的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基本考核指标和分类考核指标的考核结果挂钩。各指标权重为:利润总额 3 0、净资产收益率 20、成本费用利润率 20,两个分类指标各 15。绩效年薪基数在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 8 倍以下确定。 绩效年薪计算公式为: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 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是年度基本考核指标和分类指标完成率的加权平均值。 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率=(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目标值)10O 年度考核指

10、标综合完成率=(年度利润总额完成率30+净资产收益率完成率20+成本费用利润率完成率2O+分类指标 1 完成率15+分类指标 2 完成率1 5) 综合完成率为 100时,绩效年薪即为绩效年薪基数;综合完成率大于或小于1O0时分段计算绩效年薪, 综合完成率在l00-120(含)和 100-80(含)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年薪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在 120一 130(含)和 80-70(含)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年薪增加或减少 0.5 个百分点;在 130-150(含)和 70-50(含)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年薪增加或减少 03 个百分点;在 15O上和 5

11、 o以下,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年薪增加或减少 01 个百分点。 (二)经营管理奖励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共性指标的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奖励额度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其它中长期激励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实施的考核结果在公司总经理年度薪酬、经营管理奖励的 90以下确定。 第十七条 公司负责人薪酬兑现 5(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薪由企业按月支付。 (二)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的 7 0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认后当期兑现;延期兑现部分为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之和的30%。延期兑现部分在三年后逐年发放,即第四年度兑现第一年度的延期兑现部分,以此类推。 (三)

12、任期期间离任的,在离任审计后,根据离任审计结果、任期考核结果和任职期限兑现。 第三章 经营者年薪的管理第三章 经营者年薪的管理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严格执行“先审计、后考核”的原则。各子公司在年度终了应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未进行审计的不予考核兑现年薪。 第十九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和核算其年度薪酬总收入,并形成书面文件兑现。 第二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收入及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发放的其它收入列入公司成本,由公司财务、劳资部门分别设置明细账目,实行专项管理,接受董事会的监督与检查。 1.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由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

13、2.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实行年度考核、分期兑现的发放形式。年度终了,董事会根据其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期兑现其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其中当期兑现部分为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之和的 70,延期兑现部分为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之和的 30%。延期兑现部分在三年后逐年发放,即第四年度兑现第一年度的延期兑现部分,以此类推。 4.因工作需要,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年内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计算其当年年薪,以公司正式文件为准。 5.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在通过离任审计后,公司将剩余部分绩6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发放

14、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视情况进行处理,并计入经营管理奖励的考核。 1.对超标准发放年薪收入的,责令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并对公司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2.对于擅自扩大年薪发放范围或在规定范围之外违规发放的工资性收入,责令收回已发放部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3.对于财务报表不实,弄虚作假的,要重新核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按核定后的数额计算,多兑现的年薪进行扣除和追缴。 4.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结果与经营者在任期内年度审计报告不符的,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调任审计报告结果重新对经营者任期内务年度的年薪进行计算,差额部分从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的延期兑现部分中扣减,不够扣减的部分由本人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回。 第四章 附第四章 附 则则 第二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按照公司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总收入,按法定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考核指标时,必须书面报公司董事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收入达到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所得税由本人缴纳,企业代扣缴交。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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