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转增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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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业会计 2 0 1 3 1 2一、 公积金转增股金的实质作用公积金转增股金是在合作社所有者权益内部, 把合作社统一享有的净资产权利转到各入社成员名下,由入社成员分散单独享有, 并按照不同的依据标准, 分别记录到各入社成员在合作社已确认的出资账户 “股金” 科目中, 以此增加每个入社成员对合作社的投入资本。 从会计学角度分析, 公积金和股金同属合作社对净资产的索偿权, 属于全体成员所有。 公积金转增股金不是盈余的分配返还,它只是合作社对自身权益构成进行财务调整的行为, 是财务处理上的内部转账而已。这一内部转账,在合作社及其成员之间能产生两个有益的实际作用。 一是增加了入社成员的实际收益。

2、转增到成员出资名下的股金, 随同成员自己的初始出资一起, 共同作为参与年终盈余返还的依据, 提高了成员返还所得的能力, 将来依法退社时, 还可以从合作社直接收回或用以抵顶分担的债务, 从而促进他们与合作社协调合作、 共同收益发展的积极性。 二是合理保护在册成员的合法权益。 合作社当期实现的公积金积累,是当期在册成员与合作社存续合作的经营成果, 在理论上, 后来新加入成员对这一经营成果没有享有权利。但如果当期不作转增处理, 且有新成员加入时, 会因新一年度进行公积金量化、 或按新年度成员名册转增等, 而影响原在册成员对公积金积累享有份额的合理性, 导致其应当占有的权益受到损害。 而通过转增股金,

3、 在会计处理上直接划清了界限, 新老成员不会再因过去积累产生经济利害关系, 延续的只是未来全新的合作关系。二、 公积金转增股金的范围公积金是一个财务范畴。 在财务会计学中, 泛指企业、 公司等为提高自身发展实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按有关规定从年度利润或收益中提取, 或者从其他来源途径 (主要是随主营业务经营进行而伴生形成 ) 取得、 并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积累资金, 实质是以资本储备形式反映的资本增值。 根据其形成的来源途径不同, 一般区分为资本公积金 (也称 “资本公积” ) 和盈余公积金(也称 “盈余公积” ) 两类。在财务会计核算中, 它分别体现着不同的资本增值关系, 共同受法规、 政策和财务

4、管理制度的规范约束。合作社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 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现行制度要求这一成员出资, 在会计中以单列 “股金” 科目核算 ) , 但没有明确规定公积金转增成员出资的具体范围,严格说来只是指盈余公积金一项。 2007年初, 农业部修改制定的 合作社示范章程 、 也没有做出详细具体的说明或示范性规定, 致使目前各地合作社在处理积累与分配关系中, 方法不科学, 口径不统一, 没有统一的操作标准。直到2007年底, 由农业部起草制定、 财政部出台的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 , 才对公积金

5、的核算作了完整规定, 特别是对公积金在用于转增股金时的会计处理分录进行了具体说明, 最终具体明确下来, 其中第二部分 (会计核算基本要求)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转增股金农民专业合作社 (下简称 “合作社” ) 公积金转增 “股金” , 是其内部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事务和会计核算业务工作, 主要涉及合作社成员利益的保护与合作社积累关系的处理。 目前, 在转增的范围、 依据及程序等实际操作层面上, 各地的方式方法尚不统一, 给合作社具体组织财务管理带来很大影响。本文略谈几点粗浅看法。文 / 沈廷金马红梅王丽乡村会计10中国农业会计 2 0 1 3 1 2第二十五条中明确界定: 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

6、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等。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 ) 对资本公积与盈余公积分别规定了科目名称、 核算内容、 明细设置、 余额性质等具体要求。 因此, 公积金转增股金业务的范围, 实际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两项在内, 并反映着合作社财务关系的完整性。三、 公积金转增股金的依据公积金转增股金主要表现为进行内部财务转账,它直接关系到每个在册成员的经济利益,其核心的问题是以什么标准作为转增依据。 依前所述, 公积金的实质是以资本储备形式反映的资本增值。这种增值积累在一般性公司或企业类经济组织内部, 主要是由投资人的投资使用而产生的经营结果, 反映着投资与受益的核算配比关系

7、。人们在这里遵循的一般概念是,把这些公司或企业视为以单纯追求货币报酬效应最大化为宗旨的经济组织,通常按投资人的出资比例转增已形成的公积金。 这符合公司或企业作为企业法人的发展目标, 在各地也几乎是一种普遍的惯例。但在合作社这类特殊经济组织内部, 则不宜简单地采用这种转增方法 (尽管该转增方法大家也会习惯性地愿意接受,并且大部分合作社在目前也已实际采用) 。 原因是合作社作为单独一类 “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记法人, 其经济运行的独特特点和发展目标, 都是为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而不是单纯地组织生产经营。同时, 成员加入合作社的愿望目的, 主要是为了获取良好的技术、 信息以及生产供应与销售等经营

8、服务, 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 并不是单纯地追求出资的货币报酬效应最大化。合作社在与成员存续发展期间取得的公积金增值,实际就是由成员出资和参加合作时发生的业务交易量这两个因素共同作用、贡献而产生的财务成果。根据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原理分析, 这个财务成果应归全体有出资的成员和有业务交易量的成员分别享有。要综合考虑成员出资和成员交易量两大贡献因素与积累形成的因果关系, 并依此为标准, 科学合理地组织好计算好公积金转增股金的具体数额,保护好入社成员的法定权益。因此, 我们认为, 应当以推进合作社发展运行做出贡献的上述两个因素环节为依据,共同确定拟转增股金的公积金。从实践情况分析, 按这种方法计算转增

9、股金, 既能够调动成员出资的积极性, 又能充分体现合作社与成员共同合作发展的独特运行特点, 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平台。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根据成员出资和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 状况, 合理确定两者的比例权重。由于合作社账内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交易量 (额) , 在不同 (年度、 季度等) 时期有不同变化, 两者的作用状态也有一定差别, 所以, 比例权重确定的合理与否, 不仅直接决定着成员的权益保护, 而且影响着成员入社合作的热情与出资积极性。因此, 在确定其间的比例权重时, 要坚持民主, 力求合理, 每个会计年度要根据发展运行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报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议决后执行。四、 公

10、积金转增股金的程序合作社将公积金转增股金要按一定的步骤顺序进行, 根据具体业务内容区分为工作组织和计算处理两大程序。工作组织程序是合作社安排公积金转增股金时, 按照民主管理、 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要求, 所要履行的一整套管理程序。 一般可分为四步: 一是 “制定转增方案” 。 在每个会计年度末, 依据合作社 章程 要求, 由理事会 (或理事长) 会同财务部门 (人员 ) 研究制定具体化转增方案, 明确该年度公积金要转增股金的数额、 依据、 方法以及当年度公积金形成等情况。二是“进行公示” 。 将转增方案通过公开告示、 入户通知、 电子网络等方式向成员进行公示 (目前主要是在合作社办公地点或成

11、员大会会议室张贴公告 ) 。三是调整纠正。在公示期间, 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或现场解答成员提出的疑问, 凡情况属实的要及时查找原因, 并调整纠正。 四是报批执行。 转增方案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理事会或理事长按规定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经讨论决议后批复执行。计算处理程序是指由合作社财务部门 (或人员) 在组织转增业务时, 按一般会计核算原则履行财务处理程序。具体可按四步进行:一是根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比例, 将要转增的公积金数额, 区分确定为按成员出资转增的比例权重和按成员交易量转增的比例权重, 如46或55等。二是根据当期会计年度成员账户中实际登记的成员出资额和交易量(额 ) 两者累计数, 分别计算出每个成员在合作社当年股金账户余额和成员交易总量 (额 ) 中所占的比重。 三是根据成员各自所占的比重和区分确定公积金转增的比例权重, 分别计算出实际要增加到每个成员名下的转增数额。 四是根据各成员名下实际计算出的要转增数额, 进行会计处理。作者单位: 山东省临沂市农委、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局(责任编辑: 小轩 )乡村会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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