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与侵权--案例分析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46395851 上传时间:2018-06-26 格式:PPT 页数:85 大小:283.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众传播与侵权--案例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85页
大众传播与侵权--案例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85页
大众传播与侵权--案例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85页
大众传播与侵权--案例分析_第4页
第4页 / 共85页
大众传播与侵权--案例分析_第5页
第5页 / 共8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众传播与侵权--案例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众传播与侵权--案例分析(8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六章 大众传播与侵权-案例 分析合肥版“艾滋女”事件 l2010年4月11日下午,网友“担心病毒”在合 肥论坛上发了篇题为她们在合肥出卖自 己的身体得了艾滋病的帖子,自称名叫 李景侠,从2006年至今与许多人发生过性 关系,现在得了艾滋病。发帖人在帖子中 公布了去年11月到今年2月,89个与其有往 来者的手机号码,还附带了“当事人”的照片 ,希望涉事者看到以后到医院去检查。 l老师:l 您好,自上次课以来,我一直在看一些传媒案例 。今天在青年时报看到一篇题为“合肥版艾滋女 现身,网站难逃其咎”的报道。其中报道的和上次课 堂上的闫德利案相似,不同的是报道中称我国于 2009年12月颁布了侵权责

2、任法,称网站违反了 网络侵权上的两个规则,即提示规则和明知规则。 也就是说,以后网络侵权案中,网站要承担责任的 。l 我有一个问题,闫德利案是发生在侵权责任法 颁布之前,那么现在闫德利可不可以以侵权状告 百度?及在有新法律出台后,可否就以前的事状告 侵权公司?法不溯及既往 l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 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 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 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 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 ,“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 政法等方面。合肥版“艾滋女”现身 网站难逃其咎2010年04月13日中青在线-中国

3、青年报杨涛l首先,这个帖子公布他人手机号码涉嫌对他人隐私的侵犯 ,网站本不应当放行。l其次,这个帖子公布所谓的李景侠与多人发生性关系的事 情,也涉嫌对他人隐私的侵犯。 l再次,这个帖子还涉嫌对他人的诽谤。l事实上,合肥论坛一版块编辑为其帖子加上的备注也提醒 说:如果楼主说的是真的,谢谢楼主的友善提醒,如果是 假的,一切法律风险由楼主自负,并以河北容城“艾滋女”主 犯杨勇猛被判有期徒刑3年作为警醒。这说明该网站已经注 意到此事,但他们仍然对这帖子放行。去年12月全国人大 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在网络侵权问题上确立了两个规则 ,一是提示规则。二是明知规则 。 l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

4、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l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 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 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 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l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 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 用户承担连带责任。l( 该法2009年11月通过,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l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 侵权责任。l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 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 益

5、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 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 、财产权益。人格权l人格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和法人所固有的 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 身权利。所谓“固有”,是指权利主体一经产 生(出生或成立)就取得这种权利,而不 必借助于其他行为。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 。人格权主要包括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身体 、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方面 的权利法人作为拟制人,享有名誉权和名称权传播侵权行为l在人格权中,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 权利总是与传播活动有关。在传播活动中侵犯人格权的行为,称 为传播侵权行为(常常与大众传媒有关) 。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在侵权内容的

6、责任 人同被侵害者之间就产生了一种特定的权 利义务关系,需要法律调整。诽谤法和隐私权法l在各国的媒介法中,涉及人格保护的主要是诽谤 法和隐私权法。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有制 裁诽谤的条款,有的国家还专门制订有诽谤法。l同时,大众传播活动不得损害他人人格也在许多 国际人权条约中得到肯定。毁损他人名誉和暴露 他人隐私是公认的两大不当发表。例如,公民 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把尊重他人的名誉和 隐私权利列为可由法律对表达权作出限制的条件 之一。名誉与名誉权l名誉是什么?名誉就是对于特定自然人、法人的社会评价 ,它是人格的重要内容。评价本身就是一种言论形态。所 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

7、客观社会评 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 益提供法律保障。l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 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l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名誉侵权的形式l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 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 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 漫画或

8、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 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l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 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 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l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 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 ,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 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 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 行为。李湘起诉重庆某媒体侵犯名誉权l2007年,李湘起诉重庆某媒体侵 犯名誉权。李湘认为该报纸报道的 李湘出老千,

9、手机赠领导一文 ,严重侵害了李湘的名誉权。李湘 要求该报就此公开道歉,澄清不实 报道,并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 。l后与该报达成庭外和解。重庆某报 不仅向李湘发出道歉函,并于前日 在其娱乐版面头条位置刊发道歉声 明,而此案一万元左右的诉讼费也 全部由该报社承担。 张靓颖状告媒体名誉侵权索赔百万 l年月日,上海一报业集团下属的报 刊刊登报道称,到沪参加演出的张靓颖“某些行为 也颇让演出主办方头痛”,要求住进总统套房。由 于主办方未满足她的要求,她“在自己入住的房间 内无度地呼叫客房服务,其中大部分叫进房间的 食物都仅仅只是品尝了几口而已”。 年月,张靓颖起诉报业集团,认为记 者撰写的文章内容完全

10、属于捏造,而报业集团未 经核实就刊登报道,又被众多媒体转载、报道, 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还给她带来了极大的精神 压力和痛苦。张靓颖要求被告在指定报刊、网站 上道歉,并赔偿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被告报业集团答辩l报业集团在法庭上辩称,报纸所刊登的相关报道 ,系娱乐圈圈内人士提供的消息来源,现因“爆料 人”不愿到庭作证,宾馆方面也不肯提供张靓颖的 消费记录,使得报社无法举证来证明报道来源和 真实性。l虽然报道会给张靓颖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记 者撰写报道并无主观恶意。l而且,报纸此前的大量报道,也都是对张靓颖的 中性或正面消息。张靓颖作为公众人物,应对媒 体的监督采取宽容的态度。法院判决l法院认为,引

11、起诉讼的报道内容是否属实,报业集团并没有任何证据 来佐证,应认定这一报道有所不妥。但是,综观全文并无任何侮辱性 文字,也未对张靓颖的人品或道德等作出任何倾向性的评价。至于其 他媒体的报道内容,虽以涉案文章为引,但其后相关评论已大大超出 涉案文章所刊登的内容,尤其是网站上形形色色的回帖言辞不妥,绝 非报业集团所能控制和左右的。在以往报业集团对张靓颖的报道中, 不乏中性乃至正面褒扬的消息。因此,仅从涉案文章看,无法认定存 在侵害张靓颖名誉的故意,文章内容也尚未构成对张靓颖名誉的侵害 。法院还表示,张靓颖作为演艺界人士,对媒体追逐可能带来的轻微损 害,应给予适度的理解和宽容,以满足公众需求,并促进新

12、闻行业的 自律和进步。l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0年4月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张靓 颖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主持人文清诉重庆商报社 名誉侵权案胜诉 l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文清诉重庆商报社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 重庆商报社发表的文章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 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 构成名誉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l 法院认为,重庆商报社未能证明其在刊登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 央视 主持人文清跩什么一文时,向此前网上撰写文清处理交通事故的作者进行 了核实,也不能提供与报道对象文清进行核实的相关证据。据此,法院认定 重庆商报社未尽审查义务,报道缺乏事实依据,内容严重失实,足以给文清 造成负

13、面的社会评价,严重损害其名誉。主审法官认为,重庆商报社虽然在 文章报道后进行登报赔礼道歉,但与其所造成负面影响文章的报道篇幅、版 面、标题、配图等方面均有差距,不足以消除影响。 l 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商报社赔偿文清各项费用共计万余元,并在 判决生效后日内在重庆商报上于不同日期刊登向文清赔礼道歉的声 明两次,致歉内容及刊登版面、文体需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 ,则由法院选择相关报刊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重庆商报 社负担。 l 据法院介绍,与重庆商报社一起成为文清起诉对象的还有上海东方网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有线电视台。由于文清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因遭整容虚假宣传

14、 “小沈阳”状告医院和报 社l 本来没有做整容手术而被医院和报社虚假宣传说是做了整容手术,并且说其之前很丑。外表长的 特像小沈阳的王英(化名)一气之下遂将南宁晚报报社、广州日报社、武警广西总队医院及该院主 任医师贺某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停止侵害,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8万元。1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王英(化名)诉称,他是享誉全国的“小沈阳”模仿秀。先后被全国各大媒体如黑龙江日报、北京 晚报、大河报、湖南电视台等十家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l自2009年2月底起,武警广西总队医院多次邀请他到其处做宣传活动和演出。同年

15、8月29日,他第 一次到了南宁,并应邀做了宣传活动和演出。然而,武警广西总队医院和该医院整形美容中心主任 医师贺某却通过新闻媒体大肆宣扬王英曾到该医院的整形美容中心整过形、“为学偶像去整容”、由 贺某主刀整容等虚假宣传。这与他本来没有整形的事实严重不符。而且,武警广西总队医院在未经 他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使用他的肖像,作虚假宣传中,竟然不惜采取丑化他形象的 手段。他因此遭到全国各个地方人的谩骂等,也有人甚至认为他以前长相丑陋。南宁晚报社、广州 日报社对其报道的新闻未经核实,致使武警广西总队医院和贺某的侵权影响得以扩散致全国,构成 共同侵权。四被告的行为降低了公众对他的社会评价,致使

16、其无法正常生活,给其生活造成了极大 的困扰。 l 王英又称,他就武警广西总队医院和贺某的侵权行为,曾向其电话联系并发函要求其妥善解决, 二被告不加理睬,继续侵权,致使损害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l 王英认为,他是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关注度的演艺人员,武警广西总队医院和贺某采取丑化他形象 的手段,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使用了他的肖像,严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名誉权。南宁晚报社、 广州日报社对其报道的事实未尽审查义务,致使其报道严重歪曲事实真相,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四被告的行为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和损失,遂根据民法相关规定诉至法院。纽约时报向李光耀父子道歉赔偿11.4万美元 纽约时报因一 篇有关“亚洲政治 王朝”的报道措辞 不当,对报道中提 到李显龙“不是因 功劳而获得总理职 位”的说法表示道 歉。据悉,这篇名 为全家福的文 章登载于2月15日 的国际先驱论坛 报,后者隶属于 纽约时报公司 。吕秀莲告媒体的“嘿嘿嘿”官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