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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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和卫勤保障能力,更 好地为教学、科研、医疗工作服务,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仪器 设备管理办法以 及总后勤部下发的军队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 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仪器设备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运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技术,采用先进的 手段和方法,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开发技术潜力,达到保 障教学、科研、医疗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目的。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原则是系统管理,实现人流、财流、物流、信息流 的平衡协调,供应、使用、维修的相互结合,达到整体优化,从定性管理走向 定量管理。 第四条 仪器

2、设备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自我发展,自我 完善。 第五条 仪器设备购置应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方针,统 筹安排,精打细算,有效利用资金,避免积压浪费。 第六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科研、医疗且技术性能先进,结构 精密,价值在 500 元(含)以上和若干 500 元以下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的整机。 仪器设备的分类是按价格分为 A 类、B 类、C 类和 Ca 类 4 种。 A 类是指整机单价在 80000 元(含)以上的设备; B 类是指整机单价在 10000 元(含)以上,80000 元(

3、不含)以下的设备; C 类是指整机单价在 1000 元(含)以上,10000 元(不含)以下的设备; Ca 类是指整机单价在 500 元(含)以上,1000 元(不含)以下的设备。 第七条 凡通过购买(含自购)、调拨、自制、捐赠、奖励等各种渠道添置的 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八条 仪器设备实行校、部(院、系)科、室三级管理办法。在学校首长的 直接领导下,教学保障处为全校仪器设备的主管部门;长海、长征和东方肝胆 外科医院在院首长 的领导下,仪器科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各部、系在部、 系首长的领导下,应配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本部门仪器设备;各科室应指定 专人兼管本室的仪器设 备,工作

4、调动或离队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校(部、院、系)可成立仪器设备评价、 咨询委员会(或小组),对学校和本单位仪器设备规划、计划以及购置大型、精 密仪器设备管 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评价咨询委员会 (或小组)由领导、专家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 各级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校(部、院、系)仪器设备评价咨询委员会(或小组)的职责: (一)决策咨询 对管理部门拟制的装备规划,年度申请计划,机器选型、 分配计划等提供可行性的咨询方案,为首长决策提供依据。 (二)技术咨询 协助管理部门对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效果、医学计量、 维修保

5、养等情况进行检查,作出技术评价。对淘汰、报废设备进行审议,提出 结论性意见。 (三)管理咨询 研究仪器设备的合理布局、装备重点、合理使用、科学 管理、防止损坏等。对在用仪器的管理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对现行的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提出修改意见。 (四)情报开发咨询 指导仪器设备技术革新,开发新功能、新用途,介 绍新设备、新技术,沟通各种仪器设备的情报信息。 二、教学保障处作为全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有关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和中、长期装备规划; (四)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

6、、验收、保管、供应、检验索赔、医学计量、 维修、调拨、淘汰、报废、统计报表和事故审查以及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校进口仪器设备、零配件计划的审核汇总、报批。承办专控 仪器设备审定与进口仪器设备等的报关、免税工作。申报仪器设备专项经费与 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登录管理,监督、检查和编报仪器设备建帐、 建档(卡) 等,核算统计以及承办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建档和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管 理工作; (七)收集、提供、反馈仪器设备信息,为使用部门和领导决策做好咨询 服务;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调配、考核、定职、 晋升和聘任工作; (九)掌

7、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情况,组织协作共用。 三、部、院、系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年度申请、订购及更新计划。 (二)负责仪器设备的请领、订购、建帐(卡)、建档、核算统计、使用管 理、淘汰、报废等具体工作。 (三)协助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 养工作。 (四)负责检查所属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管情况,组织好协作共用, 努力 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与完好率。 (五)负责仪器设备在运行中损坏事故的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 定,根据事故的性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教保处。 (六)负责督促检查各项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按规定时间上报年度

8、仪器设备有关报表(软盘)与管理使用总结材料。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由管理、卫生、经济、工程等技术人员组 成,合理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勤政廉政,并具备专业知 识和技能,刻苦钻研,不断掌握和更新知识,努力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任务和仪器设备的资 产总值等情况,按比例予以确定。 第十四条 使用仪器设备的科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 理工作。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应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技 术人员同等待遇,参加考核和晋升,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晋升。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9、,应参加相应的专业培训(包括上岗培训)。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 规划和经费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装备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规划和计 划中应优先安排常规设备的添置和更新。在情况变化时,允许计划做适当的调 整,但要克服盲目性。 第十八条 装备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必须经仪器设备评价咨询委员会(或 小组)讨论,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对单价在 1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必须加强论证,填写统 一的论证表。对国家卫生部已颁布的大型医用设备品种目录的购置计划,按国 家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一、论证报告要为

10、决策者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隶属关系、规模及在教学、医疗、科研工作中的作用; (二)重点研究课题及发展方向。 二、论证报告要为决策者提供引进装备理由。 (一)设备将开展的工作及已具备的条件; (二)使用人员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情况; (三)安装场地及维修力量; (四)资金支付能力,配套设施的估价,该设备正常运转后所耗费用; (五)该类设备近几年的发展趋势及该制造厂的实力; (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测。 三、论证报告要提供设备选型理由。 (一)引进设备的生产厂家、型号、功能、性能、技术参数、价格等基本 情况; (二)国内同类产品生产厂家及型号,从功能、 性能及技术参数等方面进

11、 行比较,说明不能满足的理由(提供两种型号以上); (三)国外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及型号,从设备档次、技术参数、价格、 售后服务、零配件及消耗品的提供等方面详细论述选型理由(提供两种型号以上)。四、各单位不得购置后论证,否则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如造成 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将依据军队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条 编制计划的依据 一、依据学校建设规划和装备列装标准; 二、依据学科发展和单位的实际需求程度; 三、依据仪器设备经费指标、来源、偿还能力、技术水平和安装条件等; 四、依据国内外仪器设备技术发展的预测。 第二十一条 编制计划的原则 统筹兼顾、立足国内、择优选型、保证重

12、 点、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装备。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申请、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一、程序 使用单位申请管理部门汇总平衡各级评价咨询委员会(或小组) 评议论证各级主管首长决策。 二、申请要求: (一)使用单位申请仪器设备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广 泛征求意见,防止盲目性和片面性,避免低水平重复。选型应从技术、经费、 安装、维修及零件供应等技术服务方面选优; (二)申请仪器设备应具备下列条件:安装设备用房,使用操作和维修技 术人员,环境条件和辅助设备,如水源、电源、温湿度、防尘净化、防震、防 干扰、防污染等。 三、审核要求: (一)仪器设备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要进行汇总平衡,提出初审意见,属

13、A 类仪器设备,要提交评价咨询委员会(或小组)进行评价咨询。申请单位可向 评价咨询委员会(或小组)申述意见、理由和有关情况。评价委员会(或小组)进 行审核评议: 一是审核需要的程度和可能的工作量;二是审核所选型号是否先 进适用、质量可靠;三是审核有无经费、价格是否合理以及机房、人员、环境 等可行性条件是否具备 等,并签署评议或咨询意见后报校首长审批。2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要填写大型医疗设备需求认可证书,上报总后卫 生部审签认可。 (二)仪器设备的审批权限:A 类仪器设备由校首长审核批准;B、C 类仪 器设备由部、院、系首长审核批准;Ca 类以下仪器设备由各科室领导审核批准。(三)

14、凡自筹经费购买仪器设备的项目,必须事先将申报报告(计划) 报仪 器设备主管部门审核,按批准权限报批后将经费转入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办 理。 第二十三条 购置仪器设备应从实际出发,本着适用、先进、合理的原则,保 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价值,求得最佳效益。 第二十四条 申请进口设备及零配件要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加盖 “第二军医大学进口业务专用章”。凡计划、计划外或临时进口订货的项目, 各单位委托外贸公司对外签约 后的合同副本和机电产品登记表一式两份送交教保处,以便及时办理免税及到货后的提运结算手续,凡未经教保处同意而自行 办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免税。 第二十五条 申请进口仪器设备应是国内不能生

15、产或虽已生产,但质量和 技术性能确未达到要求的品种。凡是国内的仪器设备质量良好、性能稳定,能 满足工作要求的原则上不予进口。 第二十六条 购置国内或国外仪器设备,包括植入人体的器具、人工器官、 一次性医用器具,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选购。 第二十七条 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或其他信贷引进仪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 定申请办理。 第二十八条 凡需申请办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一定要先办证,后订 货。订货单位留存的一联进口货物许可证和报关专用的有关单证要妥善保存。 海关对上述货物凭进口货物 许可证和合同等予以查验放行。进口货物许可证的 有效期为 1 年,如在有效期内货物尚未进口,订货单位可凭原证件向国家经贸

16、部办理延期手续,否则过期作废。延 期只许 1 次,最长为 6 个月。在进口订货 中,如遇项目较多,金额较大,并相对集中在一国外厂商时,为争取较好的优 惠价格(数量、折扣)和条件,教保处将会同 外贸公司,组织订货单位统一对外 谈判,分签合同。订货单位要以整体利益为重,积极配合。如因擅自行动,造 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 通报全校。进口仪器设备 的货款包括:货价、运杂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银行手续费和公司代理 手续费等。 一、对外贸公司所签的订货合同由订货单位与原报价单逐项核对,如发现有错 或改变的项目,应更正并问明情况,认真研究答复。如欲改变原订仪器设备规 格、型号的,应要求重新询价。 二、订购大型仪器设备时,应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和领导及管理人员参加技 术谈判。 三、在订货谈判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提出 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线路图、维修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要求;谈定索赔结案 限 期和过期交货的罚款要求;进口大型仪器设备合同中需要列入出国培训、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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