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法规讲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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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及作用(二)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与构成技巧总结:预算的构成可总结为“由中央到地方,由大到小” ,并比较性地记忆。链接:1)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 与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2)中央预算和各级地方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 障预算和其他预算。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中央预算所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 借

2、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 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各级政府预算应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 1%3%设置预备费,按照国务院规 定设置预算周转金 。二、预算管理的职权根据“统一领导编导、分组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预算法明确地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二)各级政府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记忆技巧:各级政府有编制、报告、汇总备案、执行、决定、监督、改变或撤销的职权,各级政府 财政部门有编制、执行、提出、执行的职权。由于乡、民族乡、镇

3、是我国基层政权,因此其对应的人民 政府没有汇总备案、监督、改变或撤销的职权。(三)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注意:1)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 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上级政府不能在预算之 外调用下级政府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五、预算组织程序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预算的编制是指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

4、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 负责部署。(二)预算的审批(三)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工作是实现预算收支任务的关键步骤,也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各级预算由本 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执行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四)预算的调整六、决算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情况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对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 最后一道程序。它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编制决算可以总结预算年度中预算管理方面的经 验和教训,集中反映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供国

5、家决算参考。七、预决算的监督各级国家机关、政府及其财政审计部门,履行好预算决算的监督职责,是国家依法理财的有力保障。 但预算法不同于一般以事后救济为主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强调事前、前中和事 后全过程的调整。第二节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主要由政府采购法 、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发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这些数量众我法规,形成了中央到地方、从上位法到下位法都衔接的较为严密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改革和发展的制度体系。注意: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行政法规。二、政府采

6、购的概念政府采购与一般民事采购相比,具有非营利性、资金来源的财政性或公共性、管理上的规范性和公 开性。政府采购也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 。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务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履 行科教文卫医等公共带来发展职能的机构和单位;社会团体是指依法设立的由财政部供养的从事公共社 会活动的团体组织,如有关行业协会等。三、政府采购的原则记忆技巧:政府采购原则可简记为“公开” 、 “公平” 、 “公正” 、 “诚信”或“三公一信”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模式。按集中程序不同,集中采购又 分为

7、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六、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 购代理机构等。七、政府采购方式注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关系,其他采购方式属于补 充方式。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为了使政府有关部 门能够公平、公正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 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第三节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

8、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不单是国家金库,更重要的是指财政代表政府控制预算执行,保管政府资产和负债的一系列管 理职能。衡量一个国家国库管理水平的关键性指标有两个:一是对国库现金和债务管理的效率;二是能 否及时准确地提供完整的预算执行报告,为财政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我国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并结 合自身国情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我国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后,用于所有财 政性资金收支核算管理的账户体系。这个账户体系主要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 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设专户组成。注意:1)财政部门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者撤销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2)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进行 管理和监督。这是的代理银行是指由财政确立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服务的商业银行。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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