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法2012简答论述小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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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 内法, 性质, 渊源, 惯例,1、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 首先,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国 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内法的主 体是个人; 其次,创制法律的方式不同; 最后,强制实施方式不同:国际 法靠国家的自我遵守,国内法靠 强制机关2、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国际法是法律,它是由对国际 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 行为规范组成的 国际法主体若违反国际法规范, 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由此而 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 国际实践表明,国际法作为主 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不仅 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也为各 国所遵守3、 国际法渊源: 一般或特别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 则 作

2、为确定法律原则之外补助资 料的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的 公法学家学说国际法原则辅助资料 1、司法判例:只对当事国 与本案有约束力 2、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 家学说 3、国际组织决议国家实践怎样才能成为惯例 :实践的一贯性和划一性,即有 关的国家实践在一定时间内必须是 一致的和连贯的实践的一般性, 即某一特定行为得到各国的广泛实 行时间性,即某种实践需要在一 段相当长的时期内被许多国家所遵 从主体,三、国际法的主体 又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或国际人格 者,指能够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 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有 能力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实 体。 1、国家:基本主体的原因 (1) 、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处于

3、最 主要地位和最重要作用 (2) 、国家的特性决定了它是国 际法的完全主体 (3) 、国际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 国家之间的关系 2、国际组织 3、民族解放运动组织(其它主体)5、 国际法主体就具备的条件: 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 力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的 能力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 的能力6、 现代国际法的主体有:国 家国际组织其他国际法主体7、 为什么国家是国际法的基 本主体: 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处于最重要 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国家的特性决定了它是国际法 的完全主体当代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 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法的绝大 部分内容是关于国家在国际关系 中的行为规范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

4、系 1、理论: 一元论; 二元论; 我国学者的观点: (1) 、就国际法层面,国家遵守 国际义务方面,国际法优于国内 法 (2) 、就国内法层面,国际法的 效力由国内法特别是宪法加以规 定2、实践:习惯及条约在各国国 内的适用方式。 (1) 、习惯法:一般直接适用 (2) 、条约:直接适用(荷兰) 、 转化适用(英国) 、混合适用 (3) 、条约的地位:低于宪法; 与宪法同等效力;有条件的高于 宪法 (4) 、条约在我国:民商事直接 适用;非民商事转化适用;人权 条约间接或转化适用 强行 法, 基本 原则, 和平 共处,10、 强行法的特征: 国际社会全体接受 公认为不许损抑或背离唯有 以后具

5、有同样强制性质的规则才 能予以更改 与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均属无 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现代国际法 中的地位: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 宪章规定的宗旨和原则相符合, 获得大多数国家承认 五项原则作为一个体系提出, 使其具有更为完备的内容 五项原则体现了国际社会中各 国之间的平等和相互依存关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 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 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15、 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平等原则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 尊重人权及基本自由原则 尊重国家领土完整原则 公

6、平互利原则国家主权原则 (核心地位) (1) 、国家主权:国家独立处理 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包括对 内的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的独立权 特征:是国家基本权利之一;本 身固有的权利;国家主权的排他 性 主权行使限制:国家受国际法限 制;国家之间互相尊重并承担义 务 (2)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 一律享有主权平等,不问经济、 政治、社会、性质有何不同,均 有平等权利和责任,并为国际社 会之平等会员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 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 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 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 及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原则是不 侵犯原则

7、的引申。主权16、 国家主权特点:对内国 家主权体现为国家对自己领土内 的一切人,物和事件享有排他的 管辖权对外国家主权表现为不 从属于其他权力的独立权,国家 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部和外 部事务,并排除任何外来的侵犯 和干涉17、 国家主权的重要特征: 主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也 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主权是国 家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国家主权 的排他性18、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 国法律地位平等 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这固有 权利 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 之人格 国家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容 侵犯 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 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 度 每一国均有责任履行其国际义 务,并与他

8、国和平共处11、 强行法原则:约定必守原 则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禁止灭 绝种族禁止奴隶贸易禁止海 盗行为 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 关系 (1) 、基本原则具备强行法的某 些特征 (2) 、基本原则具有普遍适用性, 强行法是具体的规则条约在国内法上的地位: 规定条约的效力在宪法之下但优 先于一般法律的有法国俄罗斯 日本 规定条约与本国法律具有同等效 力的有美国瑞士韩国 规定条约的效力有条件地优于宪 法的有荷兰奥地利2 国 家权 力义 务自 卫权, 国家 豁免, 承认,国家的基本权利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 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 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 国家的 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

9、下几种: 1 独立权。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 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物而不受 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 权利。 2 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 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 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3 自卫权。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 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 卫武力攻击的权利。包括单独自 卫和集体自卫。 4 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 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 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他包括属地管辖,23、 自卫权行使的条件: 自卫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受 到武力攻击” 自卫的时间应在安理会“采取 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之前” 联合国会员国行使自卫权所采 取的行动应向安理

10、会报告,并不 得影响安理会行使维护国际和平 与安全的职权 自卫权行使的武力限度须遵守 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国家豁免的主体: 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 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 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 家政治区分单位 国家机构,部门或其它实体, 但须它们有权行使并且实际在行 使国家的主权权力 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 表内容的不可豁免:商业交易、雇 佣合同、人身财产损害、财产的 所有占有和使用权、知识产权和 工业产权、参加公司或集体机构、 国有船舶何为国家管辖豁免原则? 答:国家管辖豁免,泛指一国不 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管 辖,其中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 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

11、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 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 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 全措施和强制措施。19 世纪形成 丁国家绝对豁免原则,但现今国 家豁免原则已受到限制,国家从 事的商业行为及相关的财产不豁 免。27、 承认的特征: 承认的对象是国家和政府,此外 还包括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等实体 承认是国际法主体单方面的政治 行为 承认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28、 国家承认的含义: 是对某一地区的居民组成为一个 国家这一事实的确认 是承认国表示愿意与新国家建立 外交关系的单方面国家行为继承30、 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国家承认奠定了承认国与被承认 国之间全面交往的基础,两国之 间可以建立正

12、常的外交关系和领 事关系 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 化等各方面的条约 承认国尊重新国家作为国际法 主体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尤其是 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 力及其立法,行政和司法行为的 有效性国际法上继承的特点: 继承的主体有国家,政府和国 际组织,但不包括个人 继承的对象是国际法上的权利 的义务,而不是个人的权利和义 务 继承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国家领 土的变更,涉及国家政权性质发 生重大变化的新政府的产生,国 际组织的改组解散,而不是自然 人的死亡所引起的33、 条约继承的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合并组成 一个继承国时,对其中任何一个 国家有效的条约继续对继承国有 效,但原则上只对原来适

13、用该条 约的那部分领土有效 在分离或解体的情况下,不论 被继承国是否存在,原来对被继 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对所有继 承国有效,原来对部分领土有效 的,只对该领土组成的继承国有 效 有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出 让国条约对该领土失效,受让国 条约对所涉领土生效 由殖民地或附属领土取得独立 而建立的新国家的条约的继承, 采取特殊的规则34、 国家财产继承的规则: 部分领土转移时,就按照被继 承国与继承国之间的协议解决 国家合并时,被继承国的国家 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都转 属继承国 国家分离时,除非双方另有协 议,位于所涉领土内的动产及不 动产应转属继承国 国家解体时,应按照公平比例 转属继承国

14、对新独立国家的财产继承采取 特殊的规则国家继承与政府继承的不同点: 发生继承的原因不同,国家继承 由领土变更引起,政府继承是发生 政府变动 参加继承关系的主体不同,国家 继承发生在两个不同的国际法主体 间,政府继承发生在一个国际法主 体内的新旧两个政府间 国家继承国因领土就更的情况不 同而在范围上有全部继承和部分继 承之分,政府继承一般是全部继承.36、 新中国在政府继承方面的 做法: 在条约上,对清政府以来的历 届政府所缔结或参加的条约,按 性质和内容区别对待 在财产上,新中国有权继承解 放前中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外的一 切财产 在国家债务上,新中国对旧中 国政府的债务,按性质分别处理 在国际组

15、织代表权上,新中国 继承中国在一切国际组织的代表 权法律上的承认,也称正式承认指承认国 给予新国家或新政府以一种完全的、永 久的正式承认。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如下: 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 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 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被承认 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 政管辖权。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 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 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国际法上的继承是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 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 发生的法律关系28.外国人待遇原则。 答: 根据国际实践确定外国人待 遇的原则一般有三项: 国民待遇,即

16、外国人享 有与本国人基本相同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即一国根据 条约规定给予另一国国民不 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 国国民的待遇。互惠待遇 一般是根据条约规定国家间 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优惠待 遇。、论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答:(1)外国人是指不具有本国 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 即外国国民。 (2)外国人的地位,即外国人在 一国入境、居留和出境时承受的 权利和义务。 (3)说明外国人出境、居留和离 境的一般规则;如:一国原则上 可以自由决定外国人入境问题; 自由决定外国人在本国居留问题; 有权将属于某种情况的外国人驱 逐出境 (4)外国人待遇的原则,简单说 明各项原则的含义。 对哪几类外国人不准出境: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经公安机关 或者人民检察院或法院认定有犯罪 嫌疑人 经人民法院通知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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