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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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1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n一、合同法概述n二、建设工程合同一、合同法概述n1.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n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概念作 了如下规定:n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n合同法:法律规范的总称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n合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n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 起开始施行。3.合同的分类n按合同法的基本分类:15种n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 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

2、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 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 同,居间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n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n2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n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n4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n5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n6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n7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n8 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的责任n9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n10 合同纠纷的处理n11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n(1)概念n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进 行工程建设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时应当承担的

3、责任。n(2)特征n合同主体的严格性n合同客体的特殊性n合同履行的长期性n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2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n根据合同客体的性质分类n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建筑安装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合 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n根据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分类n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分包 合同n根据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分类n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酬金合同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n(1)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n(2)平等自愿的原则n(3)公平原则n(4)诚实信用的原则n(5)等价有偿的原则4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n(1)要约邀请

4、n(2)要约n(3)承诺(1)要约邀请n概念: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希望投标人 向自己提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建议的意思 表示。n目的:为了寻求订立合同的最优目标和 方案及最佳人选,希望投标人向自己提出 订立合同的建议。n方式:建设工程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 投标邀请。(2)要约n概念:是指建设工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 向招标人提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建议的意思 表示。n目的:希望与招标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n方式:投标人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3)承诺n概念: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完全同意和接受 中标的投标文件的意思表示。n目的:招标人为了与中标的投标人订立合 同。n方式: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5 建设工程合同

5、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6 合同的形式n(1)书面形式(建设工程)n(2)口头形式n(3)其他形式(1)书面形式n概念:n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n条件:n第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n第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2)口头形式n概念: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 ,通过对话方式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 务关系的协议。n适用范围:交易金额小、内容简单、 能够及时结清的合同关系。(3)其他形

6、式n公证形式: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 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 种合同形式。n鉴证形式: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审查而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n批准形式: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须经国家 主管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的一种合同形式。 n登记形式: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 主管机关等记而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 7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n(1)概念n合同示范文本是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 和相关的法律常识,由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和 行业协会制定,旨在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一种方式。(2)分类n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n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n建设工程设

7、计合同文本n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nFIDIC合同文本8 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的责任n(1)概念n指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当承担 的民事法律责任。(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n继续履行n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者 违约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 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履 行。 n除外情形(3种)n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n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n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n采取补救措施 n指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所确定的,在当事 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 者扩大,

8、而由违反合同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 约定采取的修理、更换、更新制作、退货、减 少价格或者报酬等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者 挽回损失的责任形式。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形 式,主要发生在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n赔偿损失 n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 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 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 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n支付违约金 n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 产生的损失额的赔偿办法。 9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1)合同变更n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 全履行的合同,

9、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2)有关合同变更法律规定n仅指合同内容和客体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n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通过工程签证来加以确认的,实 际上就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 、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的补充协议。经双 方书面确认的工程签证,将成为工程结算或工程索赔的 依据。(3)合同的转让(主体变更)n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 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n债权人转让权利n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的行为。 n三种情形不得转让n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n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n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n债务人转

10、移义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的情况。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 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这种转移 不发生法律效力。n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4)合同的终止n概念: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终止。n合同终止的原因n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n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n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n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n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 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n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

11、者有其他违约行为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n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0 合同纠纷的处理(1)合同纠纷概念: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对权利 和义务所发生的争执,或称争议。 (2)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和解(协商) 调解 仲裁诉讼n和解:n指合同纠纷发生后,由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争议的 问题进行磋商,双方都做出一定的让步,在彼此 都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n调解:n指合同当事人自愿将合同争议提交给一个第三者 ,在第三者的主持下进行协商的方式。仲裁n(1)概念: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 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 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 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

12、的方式。 n(2)仲裁的原则:自愿;公平合理;依法独立;一裁终局制 ;仲裁协议n(1)仲裁协议的类型n 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订立,表示愿意将将来 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协议。n 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订立,表示愿意将合同 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协议。n(2)仲裁协议的内容n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n 仲裁事项;n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诉讼n指当事人为了解决合同纠纷而依法向人民 法院提出请求的诉讼行为。n注意:n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一种,即选择了仲裁 就不能再选择诉讼。(一裁终局制)11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n一、概述n二、索赔程序n三、案例分析一、概述n1、索赔的含义 n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13、根据法律、合 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 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且实际 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经济或时间上的补 偿要求。n2、索赔的特征n索赔是双向的。 n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 向对方索赔。n索赔是一种未经确认的单方行为。3、索赔的起因(1)合同风险分担不均 (2)施工条件变化(3)工程变更(4)工期拖延(5)业主违约(6)合同缺陷(7)国家法令的变更4、我国工程索赔的现状(了解)n索赔意识薄弱,对索赔及索赔管理的重要 性没有足够的认识,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 视。n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 识。n索赔专门人才缺乏。n索赔经验及索

14、赔实例资料贫乏。5、索赔的分类n(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n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 施工索赔n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n承包商与供货商间的索赔 商务索赔n承包商与保险公司的索赔(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n合同内索赔n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的索赔 。n合同外索赔n一般难于直接从合同的某条款中找到依据,但可以 从对合同条件的合理推断或同其他的有关条款联 系起来论证该索赔属合同规定的索赔。n道义索赔n无合同和法律依据,承包商认为自己在施工中确定 遭到很大损失,要想得到优惠性质的额外付款,只 有在遇到通情达理的业主时才有希望成功。(3)按索赔目的分类n工期索赔:要求延长工期n费用索赔:要求经济补偿二

15、、索赔程序n承包人的索赔程序通常可分为以下几个步 骤:n(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n(2)递交索赔报告n(3)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n(4)施工索赔的解决n(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n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 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 提出索赔。n(2)递交索赔报告 n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 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递 送正式的索赔报告。(3)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n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n索赔成立条件n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 ,或直接工期损失;n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 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n承包人按合同规

16、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 通知和索赔报告。n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 时具备。n(4)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n(5)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n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 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 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 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 要求,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n(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n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超过其权限范围时, 必须报请业主批准。n(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n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 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 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过协商双方达到互 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理想 方式。如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 裁解决。三、案例分析n【案例1】n某汽车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 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 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 更多的坚硬岩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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