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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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吉政发20119 号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已经 2011 年 3 月 18日省政府第 3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再上新台阶,加快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省政府决定,从2011 年开始,在全省组织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为期 3 年。一、重要性和紧迫性“十一五”以来,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总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社会贡献

2、进一步加大,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到 2010 年底,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39 万亿元,上交税金 412 亿元,从业人员 470 万人,企业户数达到 11.5 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 122 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 2006 年的 35提高到 49.2,上交税金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由 2006 年的25.4提高到 34.1,就业人员占全省城镇职工总数的比重由 2006 年的 54提高到 70。我省民营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势头,但总体上看基础还比较薄弱,实力还不强。突出表

3、现为总量不大,企业整体素质不高,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同发达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省民营经济对地区生产总值和就业的贡献均低于全国近 10 个百分点,对税收的贡献低于全国 15个百分点。当前,我省正处于启动 “十二五”的关键时期。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富民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把我省民营经济这块短板做大做强,是推进富民强省的战略选择。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 “等不起”的使命感, “坐不住”的责任感和 “慢不得”的紧迫感,大力破除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

4、观念性、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合力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实现新一轮腾飞,为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和富民强省做出新的贡献。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做大总量、做优结构、做强龙头、做精产品、做长链条为目标,抓住企业孵化、成长、集聚、配套和延伸等关键环节,实行基地化生成、产业化发展、职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强化地位、创造环境、加大服务、开拓进取,大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实现新一轮腾飞。(二)基本原则。1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努力提高企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尊重中小企

5、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市场主体地位,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越位和错位。2 坚持创新驱动原则。围绕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品牌战略。3 坚持集群发展原则。依托现有特色园区,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和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民营经济竞争力。积极谋划和发展中小企业集群示范园区。4 坚持政府推动原则。强化政策制定和落实,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制环境

6、,保障投资者权益。(三)发展目标。紧紧围绕 “民营经济上量、提质、增效”这一总体目标,把民营经济这块 “蛋糕”做大,同时,着力推进民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全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1 民营经济总量大幅提升。到 2013 年,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4 万亿元,增长 72;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56,比 2010 年提高 7 个百分点;生成 3 万个小企业,30 万户个体工商业户,民营企业户数达到 14.5 万户,个体工商业户达到 150 万户, “三上”企业户数达到 11000 户。力争利用 3 年时间,培育销售收入超100 亿元企业 10 户,超 10 亿元

7、企业 60 户。2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成长率和创业成功率不断提高。力争每年有 700 户 “三上”以下企业发展为 “三上”企业;每年重点培育 10000 户初创型小企业实现成功创业。3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全省中小企业年研发经费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 1.5以上,占全省企业研发经费比例达到 30以上;中小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有较大提升。4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3 年培训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小老板和创业者 6 万名。80的中小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千户成长型企业产品研发、内部管理、资金融通和市场开拓能力有较大提高。百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

8、创新提高到新的水平。5 社会贡献不断加大。到 2013 年,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 41,提高 7 个百分点;从业人员占全省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总数的比重达到 77,提高 7 个百分点。到 2015 年,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翻一番,达到 2.8万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达到 60;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 45;从业人员占全省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总数的比重达到 80。三、主要任务(一)创业孵化工程。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装备、冶金、建筑、建材、医药、轻纺、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等产业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平台健全、产业培育功能较

9、强的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孵化基地由 “大而全、小而全”向专业化、产业化方向转变,着力发展科技型、产业型、智力型、创业型孵化基地。到2013 年,建设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 5 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20 个,孵化总规模达到 6000 户,平均入孵率 60以上。市 (州)、县 (市)也要结合实际,突出资源和产业特色,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二)企业素质提升工程。促进企业规模升级,省里重点培育 1000 户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成长型企业,为成长为大企业打下基础;各市 (州)重点扶持超两千万元企业成长为亿元企业,培育成为区域龙头企业;县 (市)重点培育规模以下企业逐步成长为规模企业,使其成长为有特色的小

10、巨人企业。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全省每年挖掘和申报地理标志保护品种 3-4 个,3 年总数力争达到 40 个;每年培育 80-90 个吉林省名牌产品,3 年总数力争达到 260 个。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引导中小企业走 “专、精、特、新、群”之路,由粗放型、资源型向集约型、产业型转变,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三)产业集群工程。依托各类园区,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形成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互支撑、互为市场、联动发展的集聚效应。加强中小企业为一汽、轨道客车等大企业的协作配套。到 2013 年,形成300 户具有国内一流配套能力的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进行精深产品加工。利用我省丰富的

11、化工原料、生化原料、农业原料等优势,谋划和实施一批精深加工项目,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融合度,尽快促成支柱、优势、特色产业之间协同发展、高度融合的局面,到 2013 年,形成 300 户具有较强深加工能力的中小企业。促进特色资源转化提升,扶持依托我省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的建筑专业承包企业发展。让更多中小企业进入玉米及秸杆、肉鸡、肉牛、生猪、肉鹅、鹿产品、大豆、稻米、蔬菜、乳制品、医药、木材、人参、矿泉水、林蛙、鹿茸等加工业,加强镍、钼、镁等有色金属和火山渣、硅藻土、硅灰石的资源开发利用和后续加工,加大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力度,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到 20

12、13 年,形成 300 户具有较强特色资源转化提升能力的中小企业。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以千户成长型企业技术需求为重点,推动产学研深度结合。实施 100 项产学研结合示范项目。推动产业转移承接,抓住沿海产业向内地转移,国际 500 强企业和国内 500 强企业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转移,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移的机遇,依托我省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发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对外承接汽车、石化、食品、冶金、建筑、建材、医药等产业。建立中小企业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区。构筑以长吉图经济核心区 (含四平、辽源两市)、西部能源区 (白城、松原两市)和东部矿产资源区 (通化、白山两市)的建筑业区域发展格

13、局,为城市化进程提供支撑,实现集群化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企业,发展一批创新型、科技型民营企业。到 2013 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达到 6000 户。(四)融资担保创新工程。积极开展银企保对接活动,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计划。全面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省信用担保行业整体实力。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融资租赁等创新融资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全省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增强各方主体的履约能力,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吉林省

14、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放大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加快区域资本市场建设步伐,探索建立吉林省股权交易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三板交易平台,力争每年为企业融资 400 亿元。(五)社会化服务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省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为龙头,以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支撑,以社会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依托,以街道、社区、园区服务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加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建设,开展中小企业“帮扶促”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共技术、管理诊断、事务代理、法律维权、市场开拓、信息咨询、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和成果转化等十大服务平台建设的力度,增强为

15、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制,优化服务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四、主要措施(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企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坚持 “非禁即入”原则,开放民间投资领域。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产业和领域,促进全民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对于初创企业,实行 2 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 30-50给予补助。新创办的年营业收入 12 万

16、元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3 年内地方税收实缴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国家级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地方留成部分 3 年内免收。减轻建筑业中小企业的税负,对符合条件的外向型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符合规定的行业,3 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岗位中,按规定新招用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 4800 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加快孵化基地建设,扩大孵化基地规模,突出抓好企业生成。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区、大学生创业园、产业孵化器建设。瞄准支柱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动科技型、产业型、创业型孵化基地发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行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增强孵化基地功能,提高企业入孵率和毕业率。依托孵化基地,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技术指导、产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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