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林金谷前期物管合同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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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方: 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地 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279 号金源天麒楼 17 楼法 定 代 表 人: 曹矛盾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航城大厦南座 5 层法 定 代 表 人: 仇慎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博林金谷一期”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地 址:长沙市新姚路

2、399 号1、项目中心地块主要经济指标:总建筑面积(约):47.5 万 (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 10 万) 容积率(约):2.49绿地率(约):45.23% 2、综合楼地块主要经济指标:-2-总建筑面积(约):32246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 3875) 容积率(约):4.38绿地率(约):31.06% 本合同约定的一期建筑面积(约)18 万。第三条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第二章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外墙面、承重墙体、楼盖、屋顶、楼梯间、走廊

3、通道、门厅、庭院、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等。第五条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供电设施、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消防设施设备、各类水泵、监控系统、变频水泵、电梯、建筑物防雷设施、背景音乐、电子巡更、地下车库管理系统等智能化系统。第六条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停车场、路灯等。公用绿化、花木、建筑小品、水景、道路等的养护与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第八条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

4、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3-第九条第九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条第十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等。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车位管理服务费;3、受委托代收代缴水、电、气和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

5、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措施。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邮件、邮包、报刊杂志的收发。第三章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物业交付前三个月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时间不超过五年,如超过五年,合同另签。第四章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审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4-附件;2、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制度;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

6、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第一时间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如属于甲方的责任,在保证期内由甲方负责;如属于供应商或厂家的责任,由供应商或厂家负责;如属于业主或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或使用人负责。6、房屋交付给物业公司之日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备案文件上注明的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房屋全部交付使用之日起 90 日内向乙方移交;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1、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如制止无效,提请有关部门

7、处理;3、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8、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

8、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10、负责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以及承担相关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协调承建商、供应商承担,承建商、供应商的保修期承诺大于一年的,按合同的实际承诺履行) 。 11、物业管理执行标准:按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物业管理一级资质管理标准实施。12、物业管理目标:入伙后第一年获市优秀小区;第二年获省优秀小区;第三年争取获全国优秀小区。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管理用房、前期添置的工具及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等;14、房屋交付前为甲方及业主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第五章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管理服务

9、质量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乙方按下列十一个方面承诺的指标,实现目标管理。-6-物管项目 国家标准 承诺指标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 98% 98%2、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 99% 100%3、保洁率 99% 99%4、路灯完好率 95% 100%5、红线内治安案件发生率 1 0%6、大型及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 99% 100%7、火灾发生率 1 0%8、违章发生率与处理率 2、 95% 1、100%9、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 2、95% 1、100%10、绿化完好率 95% 99%11、道路车场完好率 95% 100%第六章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本

10、物业的管理服务费自本物业入伙之日的下月一日起开始计费(含电梯运行费、检测费、公用水电分摊费等):二次供水收费依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1、住家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6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综合楼住家 1.6 元/平方米);办公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0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商铺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5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7-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咨询等相关服务,并于甲方预定交房的前三个月,先期进驻现场;按双方协商,由甲方支付乙方入伙前的前期管理费用和开办费。3、未售出或甲方自有且未投入使用的空置房,由甲方按产

11、权建筑面积全部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地下室及车库除外)。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车位管理费暂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1、地下车位:40 元/月/个2、具体价格报物价局审批后执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在维修基金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共同承担。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在维修基金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共同

12、承担。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在维修基金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共同承担。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在维修基金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共同承担。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在维修基金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共同承担。-8-第七章第七章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四章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1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九条的约定及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损失人经济赔偿。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赔偿。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50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自物业正式开始交付之日始 100 天内,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

14、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以下情况时不负责承担相关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但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事先告之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火灾、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的。(6)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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