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大户评选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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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庆市农业经营大户评选奖励办法重庆市农业经营大户评选奖励办法我为推进全市农业规模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奖励办法。一、评选原则一是坚持开放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严格标准、从优从高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愿参评、单项申报的原则。四是坚持典型引路、代表性强的原则。二、评选范围在重庆行政区域内,从事种养殖业的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领办人。三、评选条件参评对象必须具备生产规模大、生产水平高、产品质量好、社会贡献多、公众形象佳等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种粮标兵。粮食播种面积 200 亩以上,示范推广稳粮增效新模式,采用优质高效新技术,积极推行农机化作业,优良品

2、种覆盖率及单产水平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二)养猪大王。标准化养猪舍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生2猪存栏 1000 头以上,商品猪年出栏 3000 头以上;或母猪保有量 300 头以上,年产仔猪 6000 头以上。(三)种菜能手。蔬菜种植 100 亩以上,实现年产值 20 万元以上,年支付劳动用工工资 5 万元以上。(四)柑橘大户。标准化种植面积 100 亩以上,实现年产值 15 万元以上。(五)模范合作社。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入社成员在 100人以上,农民成员 80%以上,带动农户 1000 户以上,年赢利及二次分红 50 万元以上。四、申报材料(一)申报种粮标兵、种菜能手、柑橘大户的要提供当

3、地农业部门出具的生产规模及经营效益证明材料。(二)申报养猪大王的要提供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圈舍建设及养殖情况证明材料。(三)申报模范合作社的要提供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供销部门或镇(乡)政府出具的生产经营情况证明材料。(四)各申报对象要提供近三年生产经营典型事迹材料。(五)申报材料经区县政府审定并加盖印章后,由各区县农村工作综合部门上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审定公示(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比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二)初审确定的入选对象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群众举报后经核查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六、表彰奖励(一)名额:种粮标兵

4、 20 个、养猪大王 20 个、种菜能手10 个、柑橘大户 10 个、模范合作社 10 个,其中第一名为状元。(二)奖金:各项目的状元奖励 5 万元,其他奖励 2 万元。(三)表彰: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授予匾牌和证书。组织市内外媒体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四)配套政策:评为种粮标兵、养猪大王、种菜能手、柑橘大户、模范合作社并符合条件的,在次年种粮直补、柑橘建园补助、合作组织项目、两社两化补助等财政扶持项目中重点倾斜。七、组织领导评选工作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里成立以市委农工委书记、市农委主任夏祖相为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封毅为副组长,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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