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三次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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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作业中国法制史作业 3 讲评讲评第十一章至第十四章第十一章至第十四章1清政府立宪举措及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清政府立宪举措及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 清末预备立宪实际上就是晚清政府政治上预备实行宪政的活动。对于立宪活动得以展 开的一个直接原因却是 1905 年的日俄战争,日本以君主立宪小国战胜俄国那样一个专制大 国,给清廷上下以很大震动。 “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朝野上下普遍将这场战争 的胜负与国家政体联系在一起,认为日本以立宪而胜,俄国以专制而败, “非小国能战胜于 大国,实立宪能战胜于专制”。于是,不数月间,立宪之议遍于全国。清廷遂于 1905 年派 载泽、端方等五大

2、臣出洋考察。次年,五大臣先后回国,上书指出立宪有三大利:“一曰皇 位永固,二曰外患渐轻,三曰内乱可弭”,建议进行“立宪”。但是,他们指出, “今日宣布立 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日本于明治十四年宣布宪 政,二十二年始开国会,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 ” 清朝统治者看中的正是“预备”两字。 1906 年 9 月 1 日,清廷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 , “预备立宪”由此而来。 1906 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 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一、设立咨议局和筹建资政院。咨议局作为各省的议事 机构,其权限是讨论本省应兴应革事

3、宜,讨论本省的预决算、税收、公债以及单行章程规 则的增删和修改,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督抚的咨询等。但从它的人员组成、议 事内容和程序看,它是完全受制于皇帝、毫无实际权力的一个御用机构。二、制定颁布 钦定宪法大纲和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清政府在宣布预备立宪之初就采取了无限拖 延的策略,但慑于革命运动和为了拉拢立宪派,不得不于 1908 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三、 公布了“宪法大纲”,作为今后的制宪刚领。大纲的精义有: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主独揽 统治权;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义务。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 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愤

4、,同时也让立宪 派大失所望。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 而临时炮制的“宪法”。没有实质意义。 这场宪政改革涉及的内容极其庞杂,触动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在造成极大混乱的同时, 直接加速了清朝的灭亡,拉开了中国政治的近代化进程的序幕,也给国人进行了一场深刻 的民主政治启蒙教育。 第一,预备立宪的直接后果:加速了清朝的灭亡。预备立宪的措施加剧了中央与地方、 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灭。 第二,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它缩小了 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比例,调整和改造了君主专制制度,直接冲击了二

5、千多年的专制政 体,拉开了封建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的序幕。 第三,预备立宪传播了宪政知识,进行了民主政治思想的启蒙,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 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识分子,为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 2中华法系中华法系“诸法合体诸法合体”是如何走向是如何走向“诸法分立诸法分立”的?的? 学生只要简要回答,清末立法的基本内容即可,包括: 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 刑法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 法院编制法 3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制上的建树。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制上的建树。

6、 第一,颁布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第二,进行保障人权废除封建等级特权;发扬“国魂”革除封建恶习;整饬吏治任人 唯贤等一系列立法活动。 第三,改革司法制度,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改革审判制度,采用律师制度等。 4如何认识国民党的如何认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六法全书”?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从 1928 年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先后制定了宪法(约法) 、民法、刑法、商事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及其他单行法规、特别法规。这些法律的汇 编通称“六法全书” ,是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总称。六法全书是维护国民党统治的基本法律 体系。 国民党“六法全书”的立法框架,属典型的“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不过其主要的 特点之一,是实行民商分立的体例。 5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性文件和土地立法内容。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性文件和土地立法内容。 第一,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土地法:初期: 井冈山土地法 、 兴国土地法 、 关于地问题决议案 ,中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 法 ,后期:土地政策新的改变 。 第二,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宪法:施政纲领 、 保障人权条例 ,土地法: 减租减 息。 第三,解放区民主政权时期,宪法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 土地法:五四指示, 中国土地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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