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税收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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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税收热点问题透视年税收热点问题透视2010 年税收探讨依旧热烈,各种税收热点成为大众话题,一些税收政策有人叫好有人 叫板。笔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利弊两面,我们应该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去看待的同时,尽可 能发挥政策利得一面并想办法去避免或减轻政策弊的一面,而这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探讨出 谋献策,以下列举围绕今年几大税收热点的群众声音,供大家参考。一、国际碳关税,是促进环保之举还是贸易壁垒?一、国际碳关税,是促进环保之举还是贸易壁垒? 碳关税是以环境保护为由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碳关税不 同于碳税,碳税是一个国家对国内高能耗企业征收的环保税,而碳关税则是由一国向另外 一国的

2、企业进口商品以碳排放量为征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碳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而成为热点活跃于人们视野的起因是 2009 年 6 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内容是从 2020 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 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据 2010 年的一些国际报道,欧洲的一些国家将会效法 美国相继实行“碳关税” 。 “碳关税”的开征将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制造业出口大国的出口 贸易造成较大的消极影响。舆论各界对“碳关税”评论褒贬不一,下面摘取了一些具有启 发性的观点。 (一)(一) “碳关税碳关税”支持方:

3、碳关税的实施,是扭转世界环保支持方:碳关税的实施,是扭转世界环保“囚犯困境囚犯困境”局面的唯一有局面的唯一有 效手段效手段 1972 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并提出了著名的 人类环境宣言 ,社会各界普遍认同日益恶劣的生态已不容许人类继续以牺牲环境作为代 价换取经济的发展,但时至今日世界环境并没有得到实质的改善,不少学者认为,这是因 为各国在环保这一问题进入了“纳什均衡”模型里的“囚犯困境”状态:环境问题是世界 性的问题,联合国召开环保会议企图让各国自主促进环保实现“双赢” ,但是作为参与国会 发现倘若自己国内实行了环保措施抑制企业耗能,但如果其他国家并没有如此做

4、,由于环 境破坏的全球性导致自己白费功夫却要承担别国环境破坏的代价,同时还使本国的出口贸 易处于劣势,所以环保被视为“最差决策” 。因此每个参与国对“环保”只是停留在喊口号 阶段,实质已放弃了对环保的重视,于是国际处于“囚犯困境”这种整体效益最低的状态。虽然各国意识到这问题的严重并尝试构建公约,如 1997 年的京都协议书 ,但本身 这公约没有强硬的约束力,美国在 2001 年就以经济负担过重为理由退出协议。所以只依靠 让各国自觉的公约是没用的,此时唯有通过互相干预的手段来摆脱困境。而唯一可行的手 段是经济手段, “碳关税”则是唯一可操作的经济手段,通过提高税收抑制高能耗企业的扩 张,这也可视

5、为对不重视环保的国家进行经济制裁,从而迫使各国向低碳经济转变,达到 环保的目的。此举在形式上虽然与贸易壁垒无异,但是确实是现今唯一可操作的有效手段, 全球环境问题迫在燃眉,各国不该只重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弃生态环境不顾。 (二)(二) 、 “碳关税碳关税”反对方:美国借反对方:美国借“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的名义推行的名义推行“碳关税碳关税” ,主要目的还是,主要目的还是 为了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为了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实行贸易保护主义 商务部表态称,在当前形势下提出实施“碳关税”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中方对此 坚决反对。 征收“碳关税”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是以环境保护

6、为名,行贸易 保护之实。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指出, “碳关税”不仅违反了 WTO 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 则。WTO 基本原则中有一条“最惠国待遇”原则,其涵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 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而征收“碳关税” ,各国环境政 策和环保措施都不同,对各国产品征收额度也必然差异甚大,这就会直接违反最惠国待遇 原则,破坏国际贸易秩序。 当年,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碳关税”这个概念,本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 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

7、欧盟国家 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但现实情况是,发达国家多数没有切实遵守京都议 定书 ,发展中国家又暂时不承担减排份额,这使得“碳关税”征收缺少了现实的支撑。而 美国这个温室气体的头号排放大国甚至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 ,不愿意承担减少排放额度 的义务,现在却突然热衷于别国产品征收“碳关税” ,这除了借气候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 实之外,实在找不出更合理的解释。另外京都议定书实行的是“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排放额度。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产品征收“碳关税” ,结果只 能是发达国家一箭双雕在堂而皇之地将发展中国家的财富纳入自己国库的同时,让发 展中国家背负污染环境的恶名。

8、这就违背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三)(三) 、 “碳关税碳关税”反对方:碳关税的实行有可能未使环境问题改善,甚至会造成环境反对方:碳关税的实行有可能未使环境问题改善,甚至会造成环境 更加恶化的反效果。更加恶化的反效果。 对于碳关税能否真正减少环境恶化问题,也有学者提出质疑。有人分析,现在已经有 包括中国在内的一部分国家出于本国环境的考虑与世界责任感对国内碳排放企业征收碳税, 倘若这些企业在出口环节上因同样的征税依据征收碳关税,就意味着企业因碳排放承担 “双重税负” ,这对出口企业是不小的负担。未来政府也许会出于对这些出口企业的保护, 取消原有的国内碳税征收,那样就等于抵消了国外碳关

9、税的效用。 另外更糟糕的预想是,一些国家因为本身税收体制问题或来自企业的压力,本来只对 出口企业商品的碳税取消变得一视同仁,使整个国家全面取消碳税,那样就使得碳排放变 本加厉,世界环境未得到改善的同时甚至更加恶化。二、二、 “十二五十二五”期间完善分税制的展望期间完善分税制的展望 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进步,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 济转型的重大突破。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家每年新增财政收入 1000 亿元左右,国家财政 收入稳定快速增长,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也有较大提高,使中央政府 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明显提高。 分税制改革方针的正确性与取得的成功毋庸置

10、疑,而前进的 步伐从未停止, “十二五”临近,社会各界对分税制的探讨之声络绎不绝,为其完善出谋献 策,成为 2010 年的一大热点。 (一)(一) 、分税制的不完善,催生、分税制的不完善,催生“土地财政土地财政” ,导致高房价。,导致高房价。 “土地财政”是近年的热门话题,其意思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 财政收入。各界普遍认为如果地方财政收入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是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并 且会使房价升高,造成人民群众不满。 “土地财政”的成因有多种,有人把矛头指向了“分 税制”本身。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土地财政的真正根源还是因为制度缺失,现在不少学者 也认为分税制中地方政府财权

11、与事权不匹配是催生“土地财政”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 2004 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 45.1%,但财政支出却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 72.3%。地方收入越来越少而要干的事越来越多,所以财政严重困难,于是地方就致力扩 大可独享的收入来源,特别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这就是所谓的 “土地财政” 。 一些学者推测高房价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政府为了提高土地出让带来的财政收入, 会出台一系列政策扶持房地产行业,而房地产行业的高额利润会吸引更多的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行业的旺盛会增加对土地的需求,于是促使土地竞拍价格提高,政府财政收入增加。 对房地产行业的扶持使得房价不断攀升。

12、 贾康指出,改变“土地财政”的方法就是进一步完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 权分配,抑制财权上移、事权下压的现状,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权,提高地方政府的税源收 入。 (二)(二) 、五级财政与分税制的不相容导致基层财政困难、五级财政与分税制的不相容导致基层财政困难 贾康认为,省以下财政体制尚未真正进入分税制轨道。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来, “过 渡性”有凝固之势,各种制约因素,迫使中央与地方在税种划分总体框架上, “共享税”越 搞越多;在地方的四个层级之间,则实际上搞成了一地一策、各不相同、五花八门、复杂 易变的共享和分成,越靠近基层,越倾向于采用“讨价还价”的各种包干制和分成制。不 仅在欠发

13、达地区,即使在发达地区,县、乡层级上也没有能够真正搞分税制。总体而言, 直到目前,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并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轨道。 过渡不顺,矛盾积累,引致县乡财政困难突显;地方四级财政框架,与分税制在省以 下的贯彻落实之间,存在不相容性质。不按划分税基模式而依照讨价还价的包干与分成模 式处理省以下四个层级的体制关系,会促使地方高端层级上提财权、下压事权的空间加大, 导致转移支付做不实。 贾康认为解决的办法是减少财政层级,推进分税制落实,积极推行“扁平化”改革试 验,进而为分税制在省以下的贯彻创造配套条件。按照三级架构和“一级政权、一级事权、 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

14、原则,塑造与市场经济相合 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是使基层财政真正解困的治本之路。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应当抓住 “扁平化”改革这个始发环节,并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创新,为分税制在省以下的贯彻落实 创造条件。三、房产税改革势在必行,有人叫好有人愁。三、房产税改革势在必行,有人叫好有人愁。 2010 年里又一个热门话题是房产税改革,这缘于在中国政府网 5 月 31 日公布的国 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0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以下简称意 见 ) ,里面国务院首次明确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这一表态是最高决策层对于楼市调控具 体税收手段的第一次明确。 房地产改革的具体方案有待推出,但根据政

15、府的表态与专家学者的分析,已经明确的 内容是把房产税原本只对经营性厂房课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居民住宅。针对此社会各界学 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积极与负面的声音交织,让“房产税”这一名词推倒舆论的风口浪 尖上。 (一)(一) 、赞成方:房产税改革能有效抑制房价上涨、赞成方:房产税改革能有效抑制房价上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房地产市场要健康发展,需要扩大房产税的征 收范围。他认为,在保有环节征税,增加持有房屋的成本,能有效调整购房者的行为,遏 制肆无忌惮的投机性购房。虽然在保有环节征税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会增加炒房人的风 险预期,一旦这种预期增加,他们的行为就会有所收敛。这个政策效应是正

16、面的,值得期 待的。贾康认为,眼下正是进行房产税改革的最好时机。 也许有人会质疑:房产税使房地产投机者的成本增加,而这增加的成本难道不会使卖 房价格提高吗?其实根据经济学原理,商品售出价格与成本没有必然联系,价格是由供需 双方共同决定的。之所以增加房产持有环节的税负能抑制房价,是因为作为投机者卖家会 因考虑到持有房产越久赋税支出越多,于是想尽快售出此房产,而作为买家会因考虑到持有此房产所带来的税负成本,投资需求减少,一方面供给方急于卖,一方面需求方需求降 低,于是供大于求,导致价格下降。 (二)(二) 、质疑方:房产税改革会增加居民住房负担,而且有可能造成房价上涨幅度提高、质疑方:房产税改革会增加居民住房负担,而且有可能造成房价上涨幅度提高 的反效果的反效果 不少人觉得房产税使得自己的住房成本提升,有人在每个月还房贷的同时,还要支出 房产税,这是增加了居民的负担。另一方面,出租住房的人会因房产税而提高出租价格, 从而增加租房者的负担。所以房产税改革会增加市民痛苦指数,使穷人更穷。 另外有部分学者怀疑,对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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