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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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部分 部门工作职责一、经常项目管理处工作职责经常项目管理处是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一个内设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总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根据总局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省具体的实施细则。2、负责辖内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具体承办长沙市辖内经常项目外汇核准业务。3、负责辖内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结售汇监管。4、负责辖内保险经营机构保险外汇业务监管。5、负责指导、督促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贯彻实施,并对其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6、负责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全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各项

2、业务统计报表及有关情况。7、承办总局和本行交办的其它事项。二、综合科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处内办公,做好督办工作。2、负责本处工作计划、目标的制订;负责本处年度(或半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综合材料、报告的草拟。3、负责组织综合反映、宣传信息报道工作。4、负责组织处内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筹办。25、负责来文的收发、登记、提呈、传递与保管工作。6、负责本处拟办文件的核稿、编号及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7、负责本处政治学习、处务会议、全处会议的记录。8、负责对外接待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9、负责机密文件、资料的保管和涉蜜计算机的管理工作。10、负责本处行政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11、负责考勤管理、财产管理和工资及

3、生活物资的发放。12、负责本处与行内其他处室之间的联系工作。13、负责本处计算机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14、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非贸易管理科工作职责1、负责辖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2、负责辖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日常监管。3、负责辖内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结售汇监管。4、负责辖内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项下外汇收支及结售汇业务监管。5、负责辖内保险经营机构保险外汇业务监管。6、根据总局的规定和授权,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制订、修改和组织实施。7、对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8、组织并实施对相关业务问题的调查研究。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四、进口核销科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实施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负责公布全省“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和“由外汇管理局3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3、负责空白进口付汇备案表的领取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印制以及发放、保管和处置。4、负责办理省直及长沙市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和进口付汇核销业务。 5、负责对省直、长沙市进口单位及在长外汇指定银行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指导,并对外汇指定银行执行有关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政策情况进行考核。6、负责对辖内各中心支局、支局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的指导。 7、负责辖内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的统计分析与调研工作。8、负责协调与商务、海关、银行等部门间的工作联

5、系。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出口核销科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实施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负责对下级局和所辖企业加入“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的资格进行审查。3、负责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领取、发放、保管和处置;4、负责办理企业出口收汇核销,对企业贸易出口收汇的真实性进行事后审核与监管。5、负责出口收汇核销信息的统计分析与调研工作。6、负责对所辖企业出口收汇核销工作及其核销员的管理。7、负责对外汇指定银行执行有关出口收(结)汇管理政策进行指导与考核检查。8、负责协调与商务、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间的工作联系。4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第二部分 岗位工作职责一、处长工作职责1、负责处内全面工作,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2、负责传达和贯彻上级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确保政令畅通。3、负责本处各项工作的部署和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4、负责指导并督促各职能科室严格执行国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协调辖内中心支局、支局相关工作的开展。5、具体分管综合科和非贸易外汇管理科的工作。6、完成总局、本行(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副处长工作职责1、协助处长开展工作,处长外出时负责管理全处工作。2、具体分管进口核销科和出口核销科的工作。3、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三、综合科科长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处内办公。2、

7、负责组织全处业务工作计划目标的制订,并做好目标任务的督办工作。53、负责处内年度或半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及有关综合材料的草拟。4、负责本处拟办文件和有关文字材料的核稿、修改。5、负责各种来文的提呈和阅处。6、负责组织信息反映、宣传报道工作。7、组织并参与有关课题调查研究工作8、负责政治学习、处务会议、全处会议等记录。9、负责对外接待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10、负责组织处内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筹办。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四、非贸易管理科科长工作职责1、负责制订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对辖内分支机构相关业务工作的检查与指导。3、负责组织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执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

8、检查与指导。4、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的信息统计分析与调研工作。5、负责科内各岗位人员的业务授权管理。6、负责协调与税务、银行等部门间的工作联系。7、负责相关业务的复审工作。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进口核销科科长工作职责1、负责制订本科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负责科内各岗位人员的业务授权管理。3、负责对科内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4、负责对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对口业务的督办、咨询和指导。65、负责组织对外汇指定银行执行有关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政策进行指导与考核。6、负责组织对企业执行有关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政策进行指导。7、负责协调与商务、海关、银行等部门间的工作联系。8、负责中国

9、电子口岸“超级金融 IC 卡”的保管和使用。9、按照授权管理原则审核有关业务。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进口核销科副科长工作职责1、协助科长开展工作,科长外出时履行科长职责;2、负责权限内进口付汇备案表复核、签发;3、负责报表制作、统计分析并按照授权管理原则汇总上报;4、负责对进口单位逾期未核销业务的催核工作;5、负责 “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及“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资料的初审和文件起草工作;6、负责进口付汇备案表的申领、保管以及对内部业务人员和下级局发放;7、负责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印制、保管以及对下级局和在长外汇指定银行的发放;8、负责对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业务的

10、初审;9、负责对银行、企业涉嫌违规业务向检查部门进行移交业务的初审;10、负责对权限内进口付汇特殊业务的复审;11、协助科长做好本科室业务自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712、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的管理与使用。七、出口核销科科长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对贯彻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等政策法规提出实施意见。2、负责组织对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展出口收结汇监管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检查。3、负责组织对外汇指定银行及企业执行出口收结汇管理政策进行指导与考核检查。4、负责组织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信息统计分析与调研工作。5、负责科内各岗位人员的业务授权管理。6、负责协调

11、与商务、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间的工作联系。7、负责“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的业务复审工作。8、负责对本局业务员及下级局管理员加入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的资格进行审查。9、负责对“出口收汇监管系统”重要业务参数的设置。10、按照授权管理原则审核有关业务。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八、出口核销科副科长工作职责1、协助科长开展工作。2、负责对差额核销、核销备查、退赔外汇、付佣、收汇结汇核准等业务的初审。3、负责对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收汇和人民币入账凭证电子信息补录入真实性的审核。4、负责对“境外收汇过户核销”业务的初审。85、负责对企业远期收汇备案业务的初审。6、负责对自动核销企业的

12、资格审查与日常业务管理。7、负责对内部业务人员发单和向下级局发单。8、负责对所辖企业出口逾期未核销、已收汇未核销情况的监管。9、负责对银行、企业的违规业务向检查部门进行移交的初审。10、负责对补办核销单证和对外出具有关证明的初审。11、按照授权管理原则报送报表和对外提供出口收汇核销信息。九、文秘岗工作职责1、负责来文的收发、登记、提呈、传递和保管工作。2、负责本处拟办文件的编号及文件归档工作。3、负责对机密文件和重要资料、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4、负责本处行政印章的管理。5、负责考勤管理和财产设备管理。6、负责本处计算机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7、负责报刊资料的收发和工资及生活物资的发放。8、做

13、好对外接待和各种会议、活动的筹办。9、做好本处与行内其他处室之间的联络工作。10、完成处领导以及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十、综合岗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处内办公,做好督办工作。2、负责本处工作计划、目标的制订;负责本处年度(或半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综合材料、报告的草拟。3、负责本处拟办文件和有关文字材料的核稿、修改。94、负责各种来文的提呈、阅处。5、负责组织综合反映、宣传信息报道工作。6、做好对外接待和各种会议、活动的筹办。7、负责本处政治学习、处务会议、全处会议的等记录。8、负责本处介绍信的管理。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一、外汇账户监管岗工作职责1、负责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基本信息登记。2

14、、负责对省直、长沙市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日常监管。3、负责对所属分支机构开展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4、负责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账户余额、账户数据报送等情况的监测、统计、分析、处理。十二、保险机构外汇业务监管岗工作职责1、负责对全省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的初审及复审。2、负责对全省保险机构的外汇业务监管。3、负责对所属分支机构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审批、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十三、个人外汇管理岗工作职责1、负责个人外汇收支及结售汇管理。2、负责全省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的申领、核发、保管。3、负责全省个人外汇管理各类报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4、负责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

15、及所属外汇局分支机构开展对个人外汇管理工作的指导。105、负责个人结、售汇情况的核查、统计、分析、监测。十四、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监管岗工作职责1、负责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项下外汇收支、划转及结售汇管理。2、负责全省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各类报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3、负责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及所属外汇局分支机构开展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指导。4、负责服务贸易跨境收支及结售汇情况的核查、统计、分析、监测。十五、进口核销经办岗工作职责1、对省直、长沙市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表的初审工作。2、对省直、长沙市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核销业务进行初审。3、对本科室的业务进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十六、进口核销复核岗工

16、作职责1、对省直、长沙市进口单位的企业进口付汇核销到货报审业务进行复核。2、对本科室的业务进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3、协助副科长做好本科室的逾期催核工作。4、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的管理与使用。十七、进口核销数据录入岗工作职责1、负责受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企业申请材料将进口单位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2、负责辖内“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汇总。3、负责审核、整理外汇指定银行报送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11单,并及时将数据准确录入或转入业务管理系统。4、负责将已复核的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时、准确录入业务管理系统。5、负责本科室业务档案资料的装订、保管、调阅、销毁工作。十八、出口核销单证审核岗工作职责1、按照授权管理原则负责对所辖企业贸易出口及出口收汇真实性的审核。2、负责对需要删除、修改、和补录入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收汇和人民币入账凭证电子信息业务的初审。3、负责对外汇指定银行报备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格式及印模的管理。4、负责对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领与保管(保管员职责)。十九、出口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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