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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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 2015级卓越班讲授人:姚远第一讲 “法”、“刑”、“律”的含义灋: “平之如水,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以去之,从去。 ” 罰辠也。假借爲典字。从刀丼。易曰。丼者法也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 薄刑用鞭朴,以威民也。”3律,均布也。律者所以笵天下之 不一而歸於一。4第二讲 夏商周立法思想及转变一、历史背景(一)商的历史:甲骨文(二)周的历史:西周:镐京东周:洛邑(前770年始)春秋战国(三)周的制度:分封制家国一体宗法制嫡长子继承制二、上古时期立法指导思想及演变(一)夏商政权思想:帝祖合一“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诗经“殷人尊神,

2、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记立法指导思想:天罚神判(二)转变牧野之战:商军倒戈,疑天“天畏奜忱,民情大可见”(三)西周1、政权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强调“德”在管理国家中的作用,由此 中国开始走上人治 之路。2、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并未摆脱神权法思想的本质。第三讲 上古时期法律的形式一 刑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吕刑二 誓、命、诰三 礼8礼1、礼:祭祀 宗法、等级、名分核心原则:亲亲、尊尊2、周公制礼:习惯法系统化法律体系五礼:吉、凶、军、宾、嘉3、礼,法律的一种体现形式礼外无法,出礼入刑礼记丧服小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

3、,旁杀,而亲 毕亦。”9第四讲 上古时期刑罚制度核心:旧五刑(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剕、刖)、宫、大辟肉刑以墨、劓、髌、宫为主。生命刑包含了多种致人死亡的刑罚。第五讲 上古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行政(军事)机关兼理司法国王、司寇二、监狱制度圜土羑里“刑起于兵,兵刑同制”第六讲 西周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中央司法机关:司寇二、诉讼审判制度(亻朕匜)二、诉讼审判制度(一)起诉狱、讼、鈞金、束失(二)证据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三)审判两造具备、听讼、五听、读鞫(四)上诉及复审乞鞫三、刑罚的执行秋冬行刑萌芽。国家人物时间形式 郑国子产前536年“铸刑书于鼎”,铸刑鼎。 第一次公布成文

4、法。 郑国邓析前530年私造“竹刑”, 驷颛杀邓析用竹刑。晋国赵鞅 荀寅前513年铸刑鼎,著范宣子之书。 第二次公布成文法。孔子反对楚国楚文 王作“仆区”、“茆门”之法。(二)公布成文法的内容:15(二)李悝与法经1、李悝变法2、法经盗法、贼法、网(囚)法、捕法杂法具法3、法经的特点和影响。16(三)商鞅定秦律改法为律,轻罪重罚连坐之法。第三部分 秦朝法律制度17一、睡虎地云梦秦简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 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 书秦篆,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其内容主要是

5、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 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 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 抄 、 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 书、 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 书、 效律、 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 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二、法律形式秦律十八种:共202简,位于墓主身体右侧,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 。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 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 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 属邦等18种,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 货币、贸易、徭役、置

6、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每种律文均摘录,非全 文。 封诊式:共98简,位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25.4厘米,宽0.5厘米 。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分25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 ,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 文书程式。 法律答问:共210简,位于墓主颈部右侧,简长25.5厘米,宽0.6厘 米。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时 的法律解释。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诉讼程序 的说明,与法律条文一样有普遍约束力。 廷行事:在各部分秦简中均存在,主要是指廷尉或中央司法机关 对案件或适用法律的判例或解释。19三

7、、法律内容(一)罪名犯令:“令曰勿为而为之” 作为犯罪废令:“令曰为之”而“弗为” 不作为犯罪(二)定罪量刑的原则1.责任年龄的确定: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3.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称“端”,或“端为”;过失称“失”,或“ 失刑”。 4.从重与从轻原则:秦“自出”、“自告”即自首之间。 5.数罪并罚与从一重罪原则。6.计赃论罪7.连坐原则:秦律中有同居连坐、什伍连坐、军伍连坐及职务连坐。 8.诬告反坐: (三)刑罚 笞刑 徒刑(作刑):城旦和舂 鬼薪和白粲 隶臣和隶妾 司寇和舂司寇 迁刑 肉刑 死刑:弃市、具五刑 经济刑(财产刑):赀刑:赀甲或赀盾(罚金)赀戍(发往边区作戍卒)

8、赀徭(罚服劳役) 羞辱刑:耐(剃胡子),髡(剃发)21四、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中央:御史大夫、廷尉地方:郡、县(二)诉讼制度1、起诉:公诉和自诉2、诉讼权:公室告和非公室告3、审判:读鞫和乞鞫(三)审判制度1、失刑:过失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2、不直:故意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3、纵囚:故意减轻情节,使罪犯达不到判罪标准, 逍遥法外。 第五章 汉朝法律制度22一、汉朝立法思想的转变第一阶段:汉初前七十年,黄老学说占统治地位, 辅之以儒法。政治上,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法制上,约法省刑 ,轻徭薄赋。第二阶段:汉武帝后,强化中央集权,罢黜百家, 以儒为主,礼法并用,德主刑辅。23二、立法的形式和内容(

9、一)汉朝法律的形式律:主要立法形式;令:皇帝的诏令;科:律之外规定犯罪刑罚的单行规定;比:比附,决事比,司法类推行为,或案例汇编。24二、立法的形式和内容(二)律的内容1、 “约法三章”2、九章律:汉律的核心盗、贼、囚、捕、杂、具、户、兴、厩3、傍章越宫律朝律25三、罪名四、刑法原则(一)上请制度(二)“亲亲得相首匿”唐:同居相为隐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 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 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卷八宣帝纪) 26五、改革刑制1

10、、缇萦上书2、文景帝刑制改革3、景帝制箠令“笞者,箠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 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 4、徒刑有期文帝改革景帝元年改革景帝中元六年墨髡钳城旦舂 劓笞三百笞二百笞一百斩左趾笞五百笞三百笞二百斩右趾弃市宫减死2728六、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中央:尚书、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地方:州、郡、县29(二)审判制度1、汉的审判程序鞫狱、读鞫、乞鞫2、录囚3、春秋决狱儒家正统法律思想对汉朝司法活动的影响。以儒家思想指引审判,始于西汉中,沿用于魏晋南北朝; 原则:以犯罪事实为依据,考察行为人的动机;影响:推动律学;确立儒家思想在法制中的地位。董仲舒春秋繁

11、露:“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4、秋冬行刑案例分析 “甲无子,拾道旁儿乙,养为己子。及长大,有罪杀人 ,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断曰:甲无子,振 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 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甲宜 匿乙。不当坐。”31一、立法概况(一)曹魏律(新律)1、以刑名律代替九章律中的具律,并 置于律首。2、篇目上从九章律的9篇,增加至18篇。3、内容上,调整删减篇目条文;统一刑种。4、“八议”入律。32一、立法概况(二)晋律(泰始律)1、20篇,620条。将曹魏律的刑名律分为 刑名,法例两篇,完善了法典

12、总则的内容。2、律令分开,“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律是 比较稳定的法条,而令则是临时性的条款,违令有罪则 入律。3、引礼入律,礼律并重。“准五服以制罪”。4、内容简约,成为封建法制从繁入简的里程碑5、张杜律的颁布。张斐、杜预33一、立法概况(三)北魏律“综合比较,取精用宏。”(四)东魏麟趾格西魏大统式34一、立法概况(五)北齐律1、12篇,949条。2、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为“名例律”,冠 于律首,使封建刑典总则完善,一直沿用至清末。3、篇目定为12篇,完成了自汉以来封建法典由繁入 简的改革过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4、规定了“重罪十条”。5、开了唐代律、令、格、式并行之先河。3

13、5二、以礼入律(一)八议曹魏入律 亲、故、贤、能、勤、宾、功、贵“亲贵犯罪,大者必议,小者必赦。”(二)官当晋律有类似规定,南朝陈律定名。封建官吏用官职爵位抵罪的制度。并区分公罪、私罪。36(三)重罪十条北齐入律。重点打击危害政权以及纲常礼教的十种犯罪。隋律演化为“十恶”。任何特权原则遇此归于无效。37(四)准五服以制罪晋入律。刑罚适用上,亲属之间相犯按照五等服制定罪量刑。相比 较于常人相犯,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以卑犯尊 ,处罚越重。在民事法律关系上,依照服制决定赡养、抚养 、继承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封建家族主义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五服”制度又称“丧服”制度,礼记丧服小记 “亲亲以

14、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 矣。”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38三、刑罚制度1、流刑的重现与规范化2、宫刑正式废除3、缩小连坐范围4、初步形成封建五刑。39四、司法制度(一)律博士、大理寺的设置(二)刑讯制度化“测罚法”,“立测法”(三)死刑奏报制度(四)直诉制度形成路鼓、肺石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40一、隋朝法律制度(一)隋朝立法开皇律大业律(二)隋律的体例和内容1、体例:12篇500条,被唐律全盘接受。2、内容:创新多,且多被唐律所继承。(三)司法制度以三省六部制为基础的中央司法建制。大理寺、刑部、御史台。41二、唐初法制指导思想(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

15、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 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德、礼、政、刑(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三)慎重行刑的思想42三、唐朝的法律形式(一)律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二)令国家制度的汇编。(三)格皇帝发布的各种敕令的汇编。(四)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五)律令格式间的关系43四、唐律的制定(一)武德律(二)贞观律(唐律的定本)(三)永徽律及律疏(四)开元律及律疏五、唐律的特点与影响44六、唐律的基本内容(一)五刑笞:1050,五等,每等加10。杖:60100,五等,每等加10。徒:1年3年,五等,每等加半年,均加杖100。流:2000里3000里,三等,每等加500里,均 服劳役1年。死:绞、斩,二等。45(二)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三)贵族官吏的特权议请减赎当免(二)十恶谋反:“谋危社稷”。谋大逆:“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谋叛:“背国从伪”。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46公罪私罪 一五品三年二年 六九品二年一年(三)贵族官吏的特权议请 量刑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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