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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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政策讲解*1n第一部分 介绍政策出台的背景及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概 述n 第二部分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 政策(国税发200345号) Date2第一部分 介绍政策出台的背景及税法与 会计制度差异概述一、政策出台背景 二、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概述 (一)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总括 (二)差异处理原则 (三)差异处理的具体方法Date3(一)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总括 第一,收入确认的差异主要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 入、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视同销售业务、售后 回购业务、债务重组“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技术转让收入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2、折扣与折让、无法支付的款项、租赁 收入、补贴收入、资产评估增值等。 第二,营业成本的差异主要包括:销售(营业)成本、存货 计价方法(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存货成本的差异、以非货币性交 易方式换入存货成本的差异、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差异、存货 期末计价的差异等)、工薪支出及“三项附加费用”的差异、固定 资产成本的差异(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固定资产计价的差异、以 非货币性交易方式换入固定资产计价的差异、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计价的差异、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固定资产维修支出的差 异)等等。Date4第三,管理费用的差异主要包括:坏账及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技 术开发费、总机构管理费、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开办

3、费摊销等。 第四,营业费用的差异主要包括广告费用支出、业务宣传费支出、佣金 支出、保险费支出等。 第五,财务费用的差异主要包括;借款费用资本化、非金融部门借款利 息处理、关联企业借款费用处理、投资借款利息处理等。第六,资产损失和营业外支出的差异主要包括:资产减值准备、营业 外支出项目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罚款、罚金及滞纳金、捐赠支出、资产盈亏 和毁损、债务重组损失的差异、或有负债的差异、单位代付个人所得税出支、 其他项目等)。 第七,投资、改组业务差异主要包括: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收益确认时间、分回补税范围及计算 方法、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

4、合并、分立业务、境外分回所得已纳税 额的扣除等。 第八,其他项目的差异主要包括:弥补亏损的差异、关联方交易和会计 差错更正的差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纳税人放弃权益的税务处理(应 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不作 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基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对投资抵免所得税的 影响;财产损失及减免税等项目的报批)等等 。Date5(二)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处理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 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 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 得调整会计帐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

5、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完 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如会计处理与税 法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采用相应的方法调整, 完成纳税义务。Date6(三)差异处理的具体方法1、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涉及的税种数 量众多,应根据其不同性质进行处理:(1)企业涉及的流转税及 附加税均应为按月计征,企业在处理差异时,应采用当期处理差异 的方法,即发生差异的当期(当月)即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完 成纳税义务;(2)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年结算,在年度终了后才能 计算缴纳,所以一般不需要在发生相应差异时的当期进行处理,而 是采用年末纳税调整方法处理。n2、根据具体差异的不同性质,采用

6、不同的处理方法。由于会计 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 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 产生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Date7n(1)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和税收在计算税前会计利 润和纳税所得时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所形成的,某一会计期间 税前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在以后 各期不能转会。一般包括三种情况:n A、会计核算上作为费用或支出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从 收入中予以扣除,而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不准扣除。如违法经营的 罚款、滞纳金,超过税收规定标准支付的工资、招待费、公益性 捐赠等。n B、会计核算上作为

7、收入计入税前利润,而计算纳税所得时 不作为收入处理。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n C、会计核算上不作为收入处理,而按税法规定,在计算纳 税所得时,要作为收入处理,计算缴纳所得税。如企业将自己生 产的产品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工程,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或分 配给投资者,会计核算上只按实际成本转账,不确认收入,不计入 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计入纳税所得。Date8n(2)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税前利 润的时间与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不一致所形成的,某一会计期 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时间性差异发生在某 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的某一期或若干期内会发生相反的变化 而转回。

8、从整个差别期间看,在无其它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税 前会计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额应当是相等的。因此,时间性差 额也成为暂时性差额。主要表现在两方面:nA、会计与税收对某些费用支出确认的口径一致,但确认的时 间不一致。例如,会计核算所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 年限,与税收规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不一致,从而 使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扣除的折旧额,与计算纳税所得时准予 扣除的折旧额不同,并由此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 出现差额。nB、会计与税收对某项收入确认的口径一致,但确认的时间不 一致。如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 式的,税法规定在受到预收款当天确认为收入,产生纳税义

9、务 。而会计核算则以销售实现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Date9n针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 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之间的差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 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 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 差异均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 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 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 所得税费用的方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递延法和债务法 。(具体的方法可参照所得税会计)n3、对相应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有关业务建立相应 备查帐簿或台帐,对差异进行确认、计量与记录,以

10、确保 纳税调整无误。Date10例、2002年某企业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万元,实际发 放工资12万元。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本年度折旧额为 2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度折旧额为24万 元。该企业2002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30万元,所得税 税率为33%。则该企业应交所得税和本期所得税费用。 (1)应付税款法下的核算: 税前会计利润: 30万元 加:工资超标形成的永久性差异 2万元=12-10 减:折旧年限的不同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4万元=24-20 应税所得 28万元 所得率 33% 本期应交所得税 2833%=9.24万元 本期所得税费用 9.24

11、万元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9.24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24万元Date11(2)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该企业本期应交所得税和本期应交所得 税费用如下: 税前会计利润: 30万元 加:工资超标形成的永久性差异 2万元 减:税法折旧年限短于会计的折旧年限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4万元 应税所得 28万元 所得率 33% 本期应交所得税 2833%=9.24万元 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 1.32万元=433% 本期所得税费用: 10.56万元=9.24+1.32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10.56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24万元递延税款 1.32万元Date12第二部分 执行企业会

12、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 关所得税政策一、关于企业投资的借款费用 二、关于企业捐赠 三、关于企业提取的准备金 四、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五、关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六、关于企业改组 七、关于租赁的分类标准 八、关于企业坏帐准备金的提取范围 九、关于销售退回 十、关于住房补贴及通讯费标准Date13一、关于企业投资的借款费用 (一)45号文件明确:纳税人为投资而发生 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六条和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成本 。(二)新政策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企 业所得税政策对比Date14项目 会计制度规定现行政策规定45号文

13、件规定企业为 投资而 发生借 款费用 的处理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 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 款费用外,其他借款 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 确认为费用,直接计 入当期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银行 存款等科目 企业所得税前 扣除办法第37 条规定:纳税人 为投资而借入的 资金发生的借款 费用,应计入有 关投资成本,不 得作为纳税人的 经营费用在税前 扣除。 纳税人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 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条例 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 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 入有关投资成本。 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六条规 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 ,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按照实际

14、发生数扣除;向非 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 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 ,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第 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 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 资金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Date15二、关于捐赠(一)45号文件规定(二)新政策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比(三)企业捐赠的会计、税务处理1、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2、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3、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四)转发文件补充的内容Date16(一) 45号文件规定 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

15、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有价证券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 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公允价值:独立企业之间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和经营常规自愿 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对于非现金资产,其公允价 值的确定原则是: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场价 格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资产类似的 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类似资产的市 场价格确定。) 2、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需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 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 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Date173、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 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 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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