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公正的实现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46280288 上传时间:2018-06-24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量刑公正的实现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论量刑公正的实现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论量刑公正的实现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论量刑公正的实现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论量刑公正的实现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论量刑公正的实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量刑公正的实现(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论量刑公正的实现 以附带民事赔偿对量刑的影响为视角作者:陈至求 发布时间:2009-05-31 10:56:22 论文摘要:量刑公正是刑事审判公正乃至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附带民事赔偿对量刑的影响 是目前量刑公正实现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附带民事赔偿对量刑的影响过大,产生了冲击刑 法目的、违法刑法原则、导致司法腐败、干扰司法独立等一系列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司 法理念的偏差、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欠缺、刑事被害人国家赔偿制度的缺位、法官过大的 自由裁量权以及司法体制的不顺畅。为了妥善解决附带民事赔偿对量刑的影响问题,确保 量刑公正的实现,在理念上要以公正司法为导向,正确认识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以及民

2、事赔偿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在立法和司法中,要适当限制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制度 层面,要建立健全配套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全文 10037 字)以下正文:引言公正是司法的生命,量刑公正是刑事审判的基本要求,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定罪的准 确。而且与定罪准确相比,量刑公正的实现受到更多因素的制约,因此具有更大的难度。 实践中,民事赔偿是影响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刑事法官往往把被告人是否赔偿与赔偿额 度的大小作为选择刑罚种类、确定刑罚轻重以及决定刑罚执行方式的参考标准。这种做法 是否妥当、如何正确处理民事赔偿与量刑的

3、关系,是亟需我们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以 民事赔偿对量刑影响为视角,对量刑公正的实现问题予以探讨。一、现状透视:附带民事赔偿影响量刑之表现笔者选取湘潭市岳塘区与雨湖区人民法院 20022006 年涉及民事赔偿的 397 起公诉案件 作为样本,通过分析发现,民事赔偿与否对量刑有着巨大的影响,具体如下:(一)对相似案件中不同被告人量刑的影响以交通肇事罪为例,民事赔偿与否在以下三种情形中对刑罚的种类、刑期以及执行方 式都有着很大的影响:(1)法定刑在 3 年以下,没有法定情节,其他情节基本相同;(见 表一) (2)法定刑在 3 年以下,具有自首情节,其他情节基本相同;(见表二) (3)法定 刑在 3

4、7 年,有或无法定情节,其他情节基本相同。 (见表三)表一罪名 法定刑 法定量刑情节 是否进行赔偿 宣告刑交通肇事 3 年以下 无 是 拘役 3 个月交通肇事 3 年以下 无 是 拘役 4 个月交通肇事 3 年以下 无 是 有期徒刑 1 年(缓刑)交通肇事 3 年以下 无 否 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交通肇事 3 年以下 无 否 有期徒刑 2 年交通肇事 3 年以下 无 否 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表二罪名 法定刑 法定量刑情节 是否进行赔偿 宣告刑交通肇事 3 年以下 自首 是 免刑交通肇事 3 年以下 自首 是 拘役 2 个月交通肇事 3 年以下 自首 是 拘役 6 个月(缓刑)交通肇

5、事 3 年以下 自首 否 有期徒刑 1 年交通肇事 3 年以下 自首 否 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交通肇事 3 年以下 自首 否 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表三罪名 法定刑 法定量刑情节 是否进行赔偿 宣告刑交通肇事 37 年 自首 是 有期徒刑 2 年(缓刑)交通肇事 37 年 自首 是 有期徒刑 2 年(缓刑)交通肇事 37 年 无 是 有期徒刑 3 年(缓刑)交通肇事 37 年 自首 否 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交通肇事 37 年 自首 否 有期徒刑 4 年交通肇事 37 年 无 否 有期徒刑 6 年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也表现出基本同样的情形。 (见表四、表五)表四罪名 法定刑 法定量

6、刑情节 是否进行赔偿 宣告刑故意伤害 3 年以下 无 是 管制 1 年故意伤害 3 年以下 无 是 拘役 3 个月故意伤害 3 年以下 无 是 有期徒刑 1 年(缓刑)故意伤害 3 年以下 无 否 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故意伤害 3 年以下 无 否 有期徒刑 2 年故意伤害 3 年以下 无 否 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表五罪名 法定刑 法定量刑情节 是否进行赔偿 宣告刑故意伤害 310 年 自首 是 有期徒刑 2 年(缓刑)故意伤害 310 年 自首 是 有期徒刑 3 年(缓刑)故意伤害 310 年 累犯 是 有期徒刑 3 年故意伤害 310 年 自首 否 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故意

7、伤害 310 年 自首 否 有期徒刑 4 年故意伤害 310 年 累犯 否 有期徒刑 8 年可见,在其他情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案件与没有对被害人赔偿 的案件在以下两个方面存在重大区别:(1)监禁率。前者高达 67%,后者则为零。 (2) 刑期。前者明显长于后者,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为例,前者平均刑期为 5 个月,而后者则为 24 个月。当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法定量刑情节时,是否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对刑 罚适用的影响更加突出。如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刘某均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且均系累犯, 因李某家境宽裕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刘某因家庭困难无力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法院对李某 判处有期徒刑 3

8、 年,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 8 年。(二)对同一案件不同被告人量刑的影响笔者统计的 397 起案件中,多名被告人参加的共同犯罪案件共 70 件,其中 28 件案中只有 部分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同一案件中,被告人刑期差距最大的达到 5 年,最小的也 有 1 年。当然,由于共同犯罪案件当中,影响刑罚适用的因素很多,且各被告人在案件当 中所起作用大小很难量化,我们无法准确地计算出民事赔偿对刑罚适用影响的确切数据, 但从被告人上诉的情况,我们可以间接地看出民事赔偿对刑罚适用的影响(见表六):对 于到案被告人均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的情形,由于在进行民事调解的过程中法官实际上 与被告人就刑罚适用也已达成

9、一致,故被告人不存在上诉;当只有部分被告人同意对被害 人进行民事赔偿时,法官对同意赔偿的被告人从轻处罚,而对不同意赔偿的被告人从重处 罚,致使没有进行赔偿的被告人感觉处罚不公平,直接导致这部分被告人上诉,故这种状 况下上诉率最高;当所有到案的被告人均不同意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时,法官会对所有 被告人从重处罚,但由于所有被告人均被从重,被告人对刑罚适用不公平的感觉因没有对 比,而没有第二种情形那么强烈,故其上诉率比刑事案件平均上诉率 38高,而比第二种 情形低。从上述数据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民事赔偿对刑罚适用的影响。表六:有民事赔偿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上诉率表所有被告人均赔偿 部分被告人赔偿 所有被

10、告人均没赔偿上诉率 0 92.8 55.3(三)对同一案件同一被告人量刑的影响在上诉案件中,仅因为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导致被告人刑罚的改变,对被 告人而言,这是民事赔偿对量刑影响最为直接的体现。当然,赔与不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 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民事赔偿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因而二审 根据被告人赔偿的情况适当对被告人从轻是合理的。问题是当我们因为某种原因过度追求 民事赔偿时,必然造成民事赔偿对刑罚适用的影响过大。笔者统计的 397 件案件中,127 件上诉。二审改判的案件有 16 件,改判率 12.6,其 中有 11 件是因为被告人在二审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而二

11、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件 当中,没有一件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剔除其他因素,仅因为民事赔偿导致二审刑 期降低,最大幅度为 5 年,最小幅度为 1 年,平均降幅为 1.6 年,其中由监禁刑改判非监 禁刑或适用缓刑的 6 人(见表七) 。其改判率和改判幅度均大大超过了同期其他案件的平均 值。附表七:上诉改判案件情况案由 法定刑 一审刑罚 判决数额 二审刑罚 调解数额非法拘禁 3 年以下 3 年 14500 2 年缓刑 10000交通肇事 3 年以下 2 年 109840 1 年缓刑 80000交通肇事 37 年 6 年 215380 3 年缓刑 100000过失致人重伤 3 年以下 2 年 6

12、 个月 34500 10 个月 20000故意伤害 3 年以下 2 年 6 个月 24600 管制一年 10000故意伤害 310 年 8 年 168000 3 年 50000寻衅滋事 5 年以下 4 年 67500 2 年缓刑 30000寻衅滋事 5 年以下 5 年 103200 2 年 15000过失致人死亡 37 年 6 年 195921 3 年缓刑 80000抢劫 310 年 7 32100 3 年 8000抢劫 310 年 8 43800 3 年 15000从上述统计我们可以看出,被害人通过二审调解得到的民事赔偿普遍要比一审判决的数 额要低。通常判决所确定的数额是经过庭审质证,亦即该

13、数额是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应当得 到且有证据证明的,而经过二审的调解,被害人得到的赔偿数额平均只有判决数额的 33.4。 显然,被害人通过调解得到了部分赔偿,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其却永远放弃了大部分的 赔偿。因此,我们只能说,在现实的情况下,被害人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但从长远来讲, 被害人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二、弊害剖析:附带民事赔偿影响量刑之危害(一)冲击刑法目的刑法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民事赔偿不当影响量刑既可能导致对犯罪的放纵,也 可能侵害被害人的权益,从而对刑法的目的造成冲击。其一,仅因犯罪人赔偿了被害人的 损失就对其判处较轻的刑罚,必然导致滋生“花钱买刑”的现象,使犯罪

14、人觉得, “即使犯 了罪,还有其他途径可以避免刑罚,因此,他可能不再担心刑罚的惩罚,而积极地实施犯 罪。 ” 其二,对于没有赔偿被害人的犯罪人判处的刑罚越重,他就越不愿意在以后赔偿被 害人的损失,从而使被害人的权益更加得不到保障。(二)违反刑法原则民事赔偿不当影响量刑既违反了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也有悖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 一,在犯罪性质相同、社会危害性相当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同的情况下,所处的刑 罚也必须相同或相当。但是,笔者调查发现,我市自 2006 年 11 月实施刑事和解至笔者行 文时止,已有 12 起刑事案件因民事赔偿的存在被不予起诉。即便同样是在构成犯罪的前提 下,对被害人进行赔

15、偿的被告人往往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反之则往往会被判处较重的刑 罚,且一般不会被适用缓刑。这种以民事赔偿定刑罚的局面已经在客观上造成了刑法面前 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其二,决定行为人刑事责任轻重的是行为人行为的性质及其客观危 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民事赔偿显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但在实践中,很多时候 民事赔偿却成了量刑的决定因素。这无疑抹煞了罪责刑之间均衡性的基本要求。(三)导致司法腐败民事赔偿对刑罚适用产生较大的影响可能会沦为司法腐败的催化剂。很多情况下,与 其说被告人需要和被害人达成协议,不如说需要和法官达成协议,因为民事赔偿到底在多 大程度上影响量刑法律并未作严格规定,其决定权操控于法官

16、之手。而被告人在赔偿被害 人损失时必然想换取最轻的处罚,于是,交易的成本与收益规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权力的 “出租” ,使得法院实现“正义”的权力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了“交易物” 。(四)干扰司法独立第一,民事赔偿成为某些部门或个人干预司法的借口。司法实践中,如果案件当事人 和政府或其他权利部门的相关领导存在某种关系,这些领导往往以民事赔偿为由“指示” 法院对犯罪人判处较重或者较轻的刑罚。办案法官则往往受这种干涉的影响以致无形中夸 大了民事赔偿在量刑中的作用,最终损害司法的独立,尤其是审判独立。第二,民事赔偿成为被告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砝码。被告人往往会抓住被害人想要 得到赔偿的心理,以民事赔偿为筹码通过被害人对法院尤其是办案法官施加压力,使其在 对被告人量刑时要重视民事赔偿的存在。被告人通过这种形式向法院施加影响,无形中影 响了法院对案件的独立审理。第三,民事赔偿可能成为被害人恶意报复被告人的借口。实践中也有一些被害人只是 想将索赔作为其报复被告人的手段,借机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以致无法达成和解。而法 官对被告人量刑时,则会受到这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