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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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 全 管 理 十三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十三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 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运行保障机制,严肃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责任追究,实 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由矿长组织,每年初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制定矿全年的安全目标。二、安全矿长具体负责矿安全目标的管理工作。 三、安全目标。(一)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二)井下单位杜绝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 3.0 以下; 地面单位杜 绝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 1.5 以下。(

2、三)杜绝瓦斯突出和自然发火事故。(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划等级,实现安全高效。 四、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以战线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矿将安全目标纵向分解到各基层区队,横向分解到机关各业务科室。各区队、 各科室将安全指标分解到班组、岗位,使每一职工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指标, 并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 五、坚持安全目标与安全责任紧密挂钩,严格按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凡发生重大事故,除从严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发生一次死亡 1 人责任事故,对责任区队的队长、党支部书记给与行政处分, 跟班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同时追

3、究业务保安及包队科室的管理责任;发生一次 死亡 2 人以上责任事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六、认真落实矿级领导和业务科室包队制度,分解安全责任。包队领导和包队 业务科室的经济利益与所包基层区队的安全状况挂钩。 七、加大安全奖惩的力度。每月(季度、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凡是完成本月 (季度、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没有完成安全目标 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三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十三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发挥经济杠杆激励作用,实现我 矿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十三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一、安全抵押奖励的范围、标准(一)

4、范围:矿属各级干部和职工。(二)标准:1、直接生产单位(含通风队、防尘队、救护队、职工医院管理人员): 支部书记 、队长抵押 150 元,副队长(含工程师)、工会主席、主管 技术员抵押 120 元,一 般技术员抵押 100 元。2、井下辅助单位:支部书记、队长抵押 120 元,副队长(含工程师)、 工会主席、 主管技术员抵押 100 元,一般技术员 80 元。3、生产、安全业务科室(调度室、综采区、开掘区、机电区、通安区、 安全六条 线线长、政工科、职教中心):科长抵押 150 元,副科长 (含工程师)和主管技 术员抵押 120 元,一般技术员抵押 100 元,科 员抵押 50 元。4、其他井

5、下业务科室(总办室、地测队、企管科)科长抵押 120 元,副 科长(含工 程师)和主管技术员抵押 100 元,一般技术员抵押 80 元, 一般人员抵押 40 元。5、地面单位:科(队)长抵押 100 元,副科(队)长抵押 70 元,一般 人员抵押 30 元6、井下直接单位(通风队只含瓦检、放炮班,防尘队防突班)的班组长 抵押 60 元 ,工人抵押 40 元。7、井下辅助单位的班组长抵押 40 元,工人(含供应站火工品作业人员、 机修厂井 下机修工)抵押 30 元。(8)地面单位的班组长抵押 30 元,工人抵押 20 元。(9)副总抵押 200 元。副矿长抵押 300 元,矿长、党委书记抵押 4

6、00 元二、抵押兑现条件:(一)当月内全矿杜绝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二)当月内本单位杜绝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三)当月个人完成下井次数和反“三违”指标。(四)当月本人无“三违”。(五)本单位量化细化责任到人,搞好业务保安。三、处罚办法:(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抵押金予以没收:1、当月发生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战线领导、包队领 导、包队 科室及业务主管科室;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自然发火、突水、瓦斯突出事故,或者本单位发 生重伤及 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者;3、造成机电设备失爆的责任者。4、严重“三违”人员。5、跟班、值班的空岗、脱岗人员。(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抵押金不予兑现:

7、1、当月矿发生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2、当月内(1)井下单位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战线 领导、包队 领导、包队科室及业务主管科室;(2)井下单位轻伤事故 当班现场作业的所有 人员;(3)地面单位发生工伤或三级以上责任事 故的责任单位的所有人员。3、集体违章的当班所有人员及队所有管理干部。4、当月没有完成下井次数或反“三违”指标的管理人员。5、当月工人出勤工数:直接单位入井不够 18 个、辅助单位入井不够 19 个、地面单位出勤不够 20 个工的。6、各类“三违”人员。7、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者。8、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或整改的责任者。值班人员不组织进行隐患排 查和整改 的。

8、9、完不成安全培训指标的单位队长和党支部书记。10、每周不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学习的队长、书记、技术员, 缺一次不兑现,缺两次没收。(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适当扣除兑现金额:1、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安全会议的,一次扣除兑现金额的 50。2、不及时报送安全报表的每次扣除兑现金额的 50。3、其他原因被追究连带责任的适当扣除兑现金额。四、各类事故的罚款(一)发生死亡 1 人的对单位罚款 20000 元,发生重伤 1 人的对单位罚款 5000 元,发生轻伤 1 人的对单位罚款 1000 元。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大小予以 处罚。(二)对于各类隐患的罚款,按集团公司现场处罚条例执行。十三矿安全检查制

9、度十三矿安全检查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集团 公司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1、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安全大检查工作,矿安全检查部具体实施安全检 查工作。2、安全检查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和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日常的安全检查有矿 安检部的 安检员承担。每周一次的矿安全检查由各战线组织。另外还要配 合集团公司安全大检 查,适时进行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和临时性的安 全检查。3、安全检查实行线路负责制,对于检查后发生事故或出现重大隐患的,要追 究检查人 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4、对于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及时整改。原则上要做到 D 级隐患不过班、C 级隐患不过天、B 级隐

10、患不过周、A 级隐患不过月(隐患分级按照隐患排查办法 的规定进行)。5、对于查出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四签字”的原则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到期进行复查。6、对于矿难于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十三矿入井检身及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十三矿入井检身及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集团 公司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入井检身制度1、副井把钩工负责入井人员的检身,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把钩 工的检查2、对于不配带矿灯、自救器,不穿脚靴、工作服或穿化纤衣服的;对于携 带火种、香烟和其他规程规定禁止下井的物品,一律不准下井。3、对于不听劝阻或

11、者故意阻挠把钩工进行检身的,按违章处理,情节严 重的交司 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二)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到井口考勤室进行投考勤牌登记,以便矿调度室及 时掌握入 井人员总数。矿灯房也必须对领灯情况进行登记。2、考勤室必须每天对每班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将统计报表及时送交矿 生产调度 室等部门。3、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到考勤室领取考勤牌、交矿灯和自救器。4、各基层单位要进行认真的考勤,每天将本单位的出勤情况和矿考勤室 进行核对 5、对于弄虚作假投牌不下井或下井不投牌的人员,一律扣出当 天的工数,并罚款 50 元。十三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十三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安

12、全生产情况,确保事故发生以后的抢险工作顺 利进行,为了更好的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更为有效的防范措施,根据安全生 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现场汇报制度(一)现场发生事故后,现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立即向矿生产调度室、 井口安全信 息中心、安检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汇报。(二)发生事故后,所有员工都有向矿生产调度室、安检部门汇报的权利和 义务。(三)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 度、涉及范 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四)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伤亡事故最多不超过 1 小时,非伤亡事故如水 患、瓦斯超 限事故等,最多不超过 1.5 小时。

13、(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汇报人必须如实地汇报,事故单位的安全第 一责任者对 报告事故的真实性承担领导责任;事故汇报人对事故汇报 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六)对于迟报、不报、大事小报、重伤轻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切后果 由责任单位 承担,并追究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七)接到现场汇报的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二、矿向集团公司汇报(一)矿生产调度室、井口信息中心、安检部门接到汇报后,根据事故的类 别、性质分 别向矿安全第一责任者、战线领导、当日矿值班领导汇报, 并根据事故性质及时 向平煤集团公司有关处室汇报。(二)对于重大事故,要将抢救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三)汇报的内容与现场人员的汇报

14、相同。(四)汇报人要认真做好记录。三、事故的抢救(一)发生伤亡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战线 领导、矿值 班领导、事故责任单位或矿生产调度室指派的单位,必须 立即组织人员奔赴现场 进行抢救。(二)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 必须移动现 场物件时,要作出明显的标记,详细记录,并责成有关人 员绘制现场示意图。(三)清理事故现场,必须征得上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同意,有矿指定有关 人员 进行清理。(四)对于人为破坏事故现场或故意制造、伪造事故现场的,一切后果由责 任人承担, 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十三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十三矿安全办公会议

15、制度为了定期研究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安全问题,落实各 项安全措施,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一)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二)听取安全检查(监察)部门和其他科室有关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 安全管理方 面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矿井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并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具体的人。(三)通报发生在本矿的各类事故,讨论和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三违” 人员,制定 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四)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没有完成的要追究有关 部门领导的 责任。(五)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二、具体要

16、求(一)安全办公会议定于每周二下午召开。(二)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矿长主持,矿副总以上领导和有关安全生产科室、 安全“六 条线”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三)经安全办公会议讨论形成的决定,要写出安全办公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安全办公 会议纪要与矿发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一次不参加,扣除当月安 全奖的 50 ,扣完为止。十三矿安全技术培训制度十三矿安全技术培训制度为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一、职教中心负责职工的安全培训。(一)所有进入十三矿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的人员方可 进行井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 格证,否则不得从事特 种作业。(二)安全培训的内容以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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