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_哲学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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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_哲学理论论文 哲学理论论文 内容提要:把符号划分为“表述”与“指号” ,这是胡塞尔符号学理论的第一 个区分。德里达恰恰在这一点上与胡塞尔发生根本冲突。本文依据严格的文本学方法,在 吸收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德胡符号学之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对双 方(尤其是德里达)的文思理路作出了中肯的评价。关 键 词:符号学 表述 指号 含义 交错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论争主要发生在声音与现象的文本中。这部著作的研究 视域主要是逻辑研究 。他为什么要选择胡塞尔的这部著作呢?德里达告诉我们,从这本 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胡塞尔全部思想的萌芽结构”1。德里达还提出了所谓“

2、为逻辑研 究的根基进行定位”2的说法。但胡塞尔的这部著作是个鸿篇巨制,其思路和线索可谓 千头万绪,德里达该从何开始呢?德里达并不打算系统地解读逻辑研究 ,他的目标仅仅 在于“指明胡塞尔思想的一般解释原则”3。胡塞尔思想的一般性的解释原则是什么?换 个立场说,德里达解读的基本思路是什么?在回答我们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德里 达的问题: “现象学的必然性,胡塞尔严格而又精密的分析以及与这种分析相应的和我们 应该满足的那些要求,这一切难道没有隐藏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吗?”4 我们知道,胡 塞尔要求自己“面对实事本身” ,认为现象学应反对一切形式的“前见” ,当然更包括形而 上学的独断的预设,胡塞尔

3、主张把所有的预设和“前见”置入括号之中。德里达与其针锋 相对,矛头所指正是现象学本身的形而上学性,他指出,现象学不仅在自身之中包含着形 而上学,而且对形而上学进行批评的现象学已经成为“形而上学自我保护的内在因素”5, 现象学的一切努力“只是从根源上被恢复的纯粹性中的形而上学计划本身”6。到这里德 里达的思路已是昭然若揭:现象学就是形而上学!现象学就是一种最精制、最狡黠和最纯 粹的形而上学!但是,胡塞尔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典形而上学家,我们至少可以总结出两 点理由:首先,胡塞尔区分了两种形式的形而上学:第一种是冒险的、过度思辨的形而上 学,这是胡塞尔所反对的;第二种是胡塞尔自己认可的形而上学,这种

4、形而上学所研究的 也是对存在的最终认识,但它采用的是纯粹直观的、具体的、绝然的证明方式,这就是现 象学的方式7;其次,胡塞尔对“观念性” (Idealitaet)的存在方式提出了崭新的见解并在 此基础上严厉地批判了实体论的形而上学。我们知道,胡塞尔的观念性,作为意向对象, 它确实是一种存在,但并不是一种实体的存在。毋宁说,在实体论的形而上学的意义上, 它根本不存在。胡塞尔说它是一种非实项的存在。从文本上来看,德里达显然已经意识到 上述问题及其解决的困难性。胡塞尔已经对传统形而上学作了巨大的推进,难道他的理论 中仍包含着“冒险”和“过度思辨”的因素,仍包含着非“明见性”的成份?要想解决这 一问题

5、,首先必须考察存在的非实项性问题。具有非实项性质的存在主要包括观念对象和 意向对象,它们的存在方式非常特殊,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其加以界定:第一,非 实在性,它们不是现实世界中的具体存在者;第二,非归属性,它们虽然通过意识而呈现, 但它们并不构成意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它们是非实项地属于意识的结构。 正是由于它们具有非实项性,所以它们可以被无限地重复、无限地以在场的形式面对意识。 这两种对象(其实是一种对象,只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都是观念性的表现形式,观念 性是一种永恒的在场,正如德里达所指出的那样:“观念性是自救或者是在重复中对在场 的控制”8。观念性对在场进行控制的最佳形

6、式是符号学,确切地说,是“活生生的言语, 是作为方(phn:音素)的气流的精神性”9。在德里达看来,符号学和语言学是极好的 入口,因为语言是在场与不在场这个游戏的中项,把生命与观念性统一起来,把观念性与 在场同时保护起来正是符号。要想清除在场形而上学,首先必须瓦解观念性;只有阐明非 实项性的存在也是一种形而上学,才能彻底彰显解构学的重要原理。为了做到这些,德里 达理所当然地选择胡塞尔的符号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解构目标。胡塞尔的符号学始于一个本质性的区分。 一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 “第一研究”的一开始便对符号这个概念所具有的 双重含义作了本质性的区分。他认为,符号根据其是否具有“含义” (Bedeut

7、ung)或“涵 义” (Sinn)而分割为“表述” (Ausdruk)和“指号” (Anzeihen)两个部分,准确地说,表 述作为符号总是表达某种含义或涵义,而指号作为符号“不表述任何东西,如果它表述了 什么,那么它便在完成指示(Anzeigen)作用的同时还完成了意指(Bedeuten)的作用” 10(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例如,当我们说:“二次幂的余数” ,这就是一个表述,它 具有不随时随地、不因人而异的含义,这是从客观的角度即从行为内容的观念关系上来考 察的。我们还可以从主观的角度即从作为行为的实在关系方面来考察,例如我们可以说, “我们看到他的愤怒和痛苦” ,这句陈述是一个具体的、

8、可理解的体验,因而是有意义、 有含义的。哪些符号是指号呢?“在真正的意义上,一个东西只有在它确实作为某物的指 示而服务于一个思维着的生物时,它才能被称之为指号”11,举例说来,烙印是奴隶的 符号,旗帜是民族的符号,火星上的运河指示着智慧的火星人的存在,手绢包着的一个可 爱的钮扣指示着一个美好的回忆等等。胡塞尔列举这些事例旨在表明,指号与其所指对象 之间的关系既不像主观表述(即体验性表述或行为的实在性关系表述)那样, “在表示者的 意识中与被表示的体验是同一个现象”12,同时也不像客观表述(即作为对象或行为内 容的观念表述)那样具有一个不随时随地、不因人而异的含义(如几何学的真理) ,它们之 间

9、是一种描述性的、推测的、指示性的关系,这种关系产生于“观念联想” ,其结果是不明 晰的、非证明性的。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断言, “指号”没有“含义” (Bedeutung)或 “涵义”(Sinn)。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极易导致一种对胡塞尔的误解:似乎只有表述这种符 号才有意义,而指号毫无意义,甚至是荒诞不经的东西。实际上,诚如胡塞尔所言, “每个 符号都是某种东西的符号”13,因此可以说,即使是指号也是有意义的。换个角度说, 即使是无意义、甚至是荒谬的话语也是有“意义”的。鉴于汉语中无法找到一个对应词来 翻译胡塞尔的 Bedeutung 而不致引起误解,我们不妨将胡塞尔的 Bedeutung 专

10、译为“含义” 14并对这个“含义”作出特别规定,只要一个符号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我 们就认为它具有“含义”:第一,体验的同一性。我们的话语或话语的每个部分在我们的 意识中与被该话语所表示的体验是同一个现象。但胡塞尔随后又指出,把心理体验称作表 述的意义或含义,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15。我以为,胡塞尔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主 要是从表述的本质以及逻辑的目的来说的;第二,陈述对象的同一性。我们在话语中所关 注的不是传诉者或接受者,我们也不可能发现判断和判断者的痕迹,我们所知道的是: “无论谁提出这个陈述,无论他在什么情况下和在什么时间里提出这个陈述,这个陈述所 陈述的都是同一个东西”16(

11、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也明确 地意识到这一问题,他用法语的 vulir-dire(想说)17来翻译胡塞尔的 bedeuten,不仅如 此,他还总结了 bedeuten 所具有的两层意思: “一是正在说话的主体,如胡塞尔所说是 在某物上面表述的主体要说;二是表述要说;确实,含义(Bedeutung)总是某人或话 语要说的:总是话语的一种意义,一种推论的内容。 ”18 我认为,胡塞尔在这里所进行 的区分是现象学应用于符号学所带来的重要的理论成果,其意义堪与弗雷格在“含义与指 称”一文中的发现相提并论19。不仅如此,沿着胡塞尔的现象学操作方法,弗雷格的发 现在胡塞尔的体系中也能

12、得到明确的认可,只是在表达和证明上稍嫌繁杂而已,例如,胡 塞尔对表述作了三个层面上的区分20:在第一层面,胡塞尔区分了表述的物理方面(如 感性符号、被发出的一组声音、纸张上的文字符号等等)与表述的心理方面;在第二层面, 胡塞尔区分了名称所“传诉”的东西(即心理体验)与这个名称所意指的东西(意义、称 谓表象的“内容” ) ;在第三层面,胡塞尔区分了名称所意指的东西和这个名称所称呼的东 西(表象对象) 。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胡塞尔的这种细致划分和描述其实已经涵 盖了弗雷格在“含义与指称”中的重要发现,尽管后者更为集中和洗练。现象学著名学者R. 贝耐特(Rudlf Bernet)曾经明确指出

13、过,胡塞尔的意向相关项理论“是对弗雷格语义学 的证实,同时也是对它的现象学奠基”21。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把弗雷格与胡塞 尔截然对立起来,这显然是错误的,这表明德里达没有看出胡塞尔与弗雷格两人的共同点, 表明他仍停留在语义学的表层。到这里为止,我们终于明白了胡塞尔的良苦初衷:符号在 本质上可以区分为表述和指号,表述具有“含义”或“涵义” ,而指号虽然有意义,但并不 具有“含义”或“涵义” 。胡塞尔之所以作出这种区分,其目的是什么呢?他想通过层层的 剥离,让我们看见表述的本质。实际上,整个“第一研究”都旨在阐明:表述的本质既不 是表述的物理方面和心理方面,也不是表象对象,而是含义和涵义,是称谓表

14、象的“内容” 。二 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所要反驳的恰恰是这一区分。德里达首先确定表述与指号 之间的关系是功能性的而非实体性的。这一点是德里达的理解,胡塞尔并未提到,但我觉 得这种理解是正确的。这种理解为德里达的突破打开了方便之门:既然它们之间的关系不 是实体性的,那么同一个符号既可以是表述,也可以是指号。反过来说同样可以,如果指 号被赋予了含义,它就成了表述,而如果表述失去了含义或意向性体验,它便成了指号。 但是这种推论其实并没有超越胡塞尔的描述范围: “意指在告知的话语中(in itteilender Rede)总是与那个指号交织在一起”22。 不仅如此,胡塞尔还专辟一节 (第 7 节:“在

15、交往功能中的表述” )讨论表述的交往功能。言谈者在说中对自己的心理体 验的传诉(Kundgabe)和倾听者在听中对这种体验的接受(Kundnahe)共同构成了交往中 的表述,这也是表述的原初职责。但是,由于言谈者的心理体验无法为倾听者所直观地感 知,就是说,倾听者虽然能感知到对方的心理体验,但他并不能体验到这些体验,这样的 感知不是“内”感知而是“外”感知。由此,在交往活动中,表述转化为指号已是在所难 免: “一旦把握到了这一层关系,人们就会认识到,所有在交往话语中的表述都是作为指 号在起作用。 ”23(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德里达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引以为证,但他却 从这里出发对胡塞尔提出了两点

16、批评:第一,既然表述与指号永远交织在一起(allzeit verfhten ist) ,那么就没有必要对它们进行严格的本质区分。这种区分是现象学为自身设置 的缺口,胡塞尔把这一缺口嵌入到事实与权利、存在与本质以及实在与意向之间。应该承 认,德里达的“缺口说”比较深刻地把握了现象学的运作真谛,如果放弃了对权利、本质 和意向的要求,放弃了对观念性的探求,现象学还剩下什么呢?但据此怀疑对表述和指号 进行本质区分的必要性似乎有些牵强,正如运动与静止的交织并不妨碍我们对它们进行严 格的区分并分别对它们进行系统的研究一样。R. 贝耐特也觉得德里达的做法很奇怪, “即 使纯粹表述的例子事实上不可能被发现,表述与指号之间的本质区分会依然有效并且会构 成对多种多样的现象上的相互交织进行分析的一个有价值的方法,因此本质性的区分 始终是延异现象学的不可或缺的前提。如果德里达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那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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