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公务员国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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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 一、单项选择题1、当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A、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B、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的农民、的公务员、的解放军、的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农民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2、坚持有法可依、的有法必依、的执法必严、的违法必究的方针,其核心是()。A、有法可依,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B、有法必依,法律面前C、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的农民、的公务员、的解放军、的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2、的体现D、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农民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3、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A、建设富强、的民主、的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C、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国家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4、目前,我这法治建设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A、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建全不能基本做到有法可依B、很多人不知法、的不懂法、的缺乏守法、的执法意识C、法律不权威,甚至某些法律的权威性丧失D、有法不依、的执法不严、的违法不究5、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的基础、的灵魂是()。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社会主义民主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确保法律的权威

3、性二、多项选择题1、邓小平法制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A、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战略地位,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本质特征的认识B、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C、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我国现代化的内在联系D、全面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2、法治不仅体现为权力依法运行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形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根据法治原则,实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主要表现为法治原则的( )。A、法治的普遍性原则B、法治的价值原则C、法治的权威性和目的性原则D、法治的形式合理性原则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以归结为( )的法律渊源。A、以宪法为核心B、

4、以行政法为核心C、以经济法为主要内容D、以制定法为主4、法律权威的牲包括( )。A、法律的本源性B、法律的普遍实施性C、法律的崇高威望性D、法律的至高无上性5、我们是在一个法治基础薄弱的国家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建设。现有的法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必须改革,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合理的法律运行机制。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 )。要改革法律制度关键是建立( )。A、法律运行机制的独立性差B、法律运行过程中的执行性差C、独立的法律运行机制D、强有力的法律执行机制6、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

5、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控机制,又是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二者紧密联系是( )。A、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将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道德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B、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也会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C、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高度,高度重视法治与德治建设,使二者互相配合,协调发展D、法治与德治既互相协调,又相互促进,在做法上,既可轮流突出,也可整体推进,德治与法治的任何一方面搞好了都可以保证或促进另一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三、判断题1、

6、邓小平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的新发展,是中国一百多年来民主法治的科学总结,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经验、的新创造的总结和升华,是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的法律化。制度总是更带有根本性、的全部性、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就无法制度化,民主就只能是一种理想,或者演变为社会动乱。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确认、的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是否体现民主的精神和原则。法制离开了民主,法制

7、就可能演变成为依法实施的专制或者以法律的名义而实施的人治。()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和完整内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毛泽东、董必武、邓小平等领导人,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4、“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5、遏制腐败,立法是前提,监督是关键,必须从制度上构建遏制腐败蔓延的堤防,建立市高效、的完备、的公开、的严密的权力法律体系。()6、法治国家要求,法律在社会生活国家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即法律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法治国家的

8、显著特征。()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1、A 2、C 3、B 4、D 5、B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BD 3、AD 4、ABCD 5、AC 6、ABC三、判断题1、 2、 3、 4、 5、 6、经典易混淆的法律题经典易混淆的法律题来源:公务员百事通发布时间:2009-09-06 11:37:36 【阅读: 647 次】个人认为越是错的题记忆的越深刻。1、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 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 1 年零 3 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 6 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

9、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B、李村C、县城关医院D、北某区某街道某号【解析】A。民通意见第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案中,张大来在迁往李村之前,其住所地仍为原户籍所在地,另由于医院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再者,在北京打工仅 6 个月,北京也非为“经常居住地”,因此,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杨村为其住所地,正确答案为 A。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_适用推定过错原则。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C.环境

10、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 126 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否则推定其有过错3、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_。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答案】C【解析】所谓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所附条件成就,在本题中,即年底设备有富裕。所谓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待条件成就时,该行为

11、发生效力,即年底设备有富裕,双方约定的租赁才发生效力。附肯定条件和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为相结合,即为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4、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_。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答案】C【解析】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定情形无法到期履行义务,从而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履行。合同法第 68 条的规定正是这一民法理论在法律上的体现。5、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

12、定的法律关系;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答案】C【解析】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则指权利人,义务人都特定的法律关系。6、配偶权是_。A精神性人格权 ;B.物质性人格权; C身份权;【答案】C【解析】配偶权是关于结婚这一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所以它不是人格权,而是身份权,即指夫妻之间关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7、以动产设定的质权,自_有效。A 质押合同成立时 ;B质押合同登记时 ;C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答案】C【解析】担保法第 64 条明确规定,质押合同自质押物转移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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