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货运事故案例讲解2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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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2010 年年 9 9 月货运安全员事故案例讲解月货运安全员事故案例讲解 2 2一、一、试题名称双氧水在途中站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理试题名称双氧水在途中站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理试题内容事故概况试题内容事故概况8 8 月月 1717 日甲站发乙站整车品名双氧水,危险品编号日甲站发乙站整车品名双氧水,危险品编号51001A51001A,一级氧化剂,车号,一级氧化剂,车号 P64GK3430250,P64GK3430250,货票号货票号码码1234512345,货物保价,货物保价 2020 万元,运单万元,运单“托运人记载托运人记载”浓度浓度40%40%以下。该车以下。该车 8 8 月月 2020

2、日日 2501525015 次次 1515 时时 4040 分到达丙站,分到达丙站,货检发现该车有液体滴漏并冒白色烟雾,并拍发电报编制货检发现该车有液体滴漏并冒白色烟雾,并拍发电报编制普通记录扣车处理。当日普通记录扣车处理。当日 2323 时送到丙站时送到丙站 1010 道存放,道存放,2121 日日送危险品作业线,送危险品作业线,2222 日日 1010 时调出,又放到时调出,又放到 1010 道,当日道,当日 1818时时 1010 分发现该车起火,分发现该车起火,1818 时时 2020 分报警,消防队出动消防分报警,消防队出动消防车扑救,于车扑救,于 2020 时将火扑灭,货物损失时将

3、火扑灭,货物损失 1010 万元。经会同有万元。经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察,货物检测和起火原因分析(除事故概况关部门现场勘察,货物检测和起火原因分析(除事故概况事实外)事实外) ,作出以下事实认定,作出以下事实认定(1 1)货物包装为塑料桶,按要求桶盖必须有通气孔,但实)货物包装为塑料桶,按要求桶盖必须有通气孔,但实际桶盖为压模成型,抽检际桶盖为压模成型,抽检 5 5 个盖子,其中有个盖子,其中有 2 2 个内盖个内盖 3 3 个个外盖的通气孔不畅。外盖的通气孔不畅。(2 2)货物浓度测定为)货物浓度测定为 50%50%。(3 3)货物装载堆码)货物装载堆码 5 5 个高,向车辆两端倾靠。个高,向

4、车辆两端倾靠。(4 4)起火原因为双氧水渗漏遇有机物反应生热,产生高温,)起火原因为双氧水渗漏遇有机物反应生热,产生高温,长时间车内热量聚集不散引起火灾。长时间车内热量聚集不散引起火灾。对以上事故和确定的事实,请按有关规章规定,作出分对以上事故和确定的事实,请按有关规章规定,作出分析解答。析解答。1 1发站在受理承运和装车过程中,有哪些未按有关规发站在受理承运和装车过程中,有哪些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应承担那些责任?定办理,应承担那些责任?2 2事故发生站(丙站)发现滴漏后在处理方面存在哪些事故发生站(丙站)发现滴漏后在处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应承担什么责任?问题,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案要点答案要点一

5、、一、 发站在受理承运和装车过程中下列情况未按规定办发站在受理承运和装车过程中下列情况未按规定办理理1发站承运时对在运输中能引起剧烈反应的危险货物发站承运时对在运输中能引起剧烈反应的危险货物未按规定了解稳定剂或抑制剂的添加情况。未按规定了解稳定剂或抑制剂的添加情况。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规定 “凡性质不稳定或由于聚合,分解在运输中能引起剧烈反应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采用加入稳定剂或抑制剂等方法,保证运输安全” ,承运时是否认真做到向托运人了解和确认后再承运。2发站违反车辆的使用规定。发站违反车辆的使用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第 11 栏内有特殊规定,双氧水限用全钢棚车,发站却使用木底棚车装

6、运,违反车辆的使用规定。3发站装载货物不当。发站装载货物不当。该车装载堆码 5 个高,向车辆端板倾靠,装载不平整不紧密不稳固间隙没有衬垫,以致向端板倾靠,造成途中液体滴漏。发站受理承运装车包装等方面没有认真检查和确认,属于把关不严,对这起火灾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二、 事故发生站在货检发现货物滴漏后,处理存在下列问事故发生站在货检发现货物滴漏后,处理存在下列问题题1事故发生站未认真查明货物性质。事故发生站未认真查明货物性质。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规定 “车站应及时组织危险货物的发送和中转,对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快送快取优先编组挂运。停放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应严格掌握,注意安全防护” 。该车双氧

7、水按运单记载含量40%属一级氧化剂,按类包装较大危险性的危险货物,8 月 20 日 25015 次 15点 40 分到达事故发生站,货检发现该车有液体滴漏并冒白色烟雾,编普记解车整理。情况明显已经危及行车安全或货物安全,却未引起重视,既不查明该货物的性质,也未向主管领导汇报。2事故发生站未及时处置。事故发生站未及时处置。该车双氧水 8 月 20 日25015 次 15 点 40 分到达事故发生站至 21 日凌晨 2 点才送到危险品作业线,已经延误了 10 多小时。送到危险品作业线后事故发生站事故发生站仍未进行处理。22 日 10 时又将调移至 10道存放,说明在危险品作业线进行整理作业(包括待

8、取送作业)共 30 多小时,又在 10 道存放 8 小时,没有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规定,对装有危险货物应及时组织作业,快取快送优先编组挂运。事故发生站事故发生站货检发现货物滴漏时起至 22 日 18 时 10 分发现起火止,事故车在该站滞留 51 小时未作处理,也是引发火灾的一个因素。因此,事故事故发生站应承担处理不当,负有扩大损失的责任。二、二、1 1 月月 6 6 日,艮山门站发某站日,艮山门站发某站“娃哈哈娃哈哈”饮料一车,饮料一车,车号车号 P3533231P3533231,38003800 件,铁路装车。托运人杭州娃哈哈公件,铁路装车。托运人杭州娃哈哈公司,收货人某联运公司,施

9、封两枚。司,收货人某联运公司,施封两枚。11 月月 1212 日运行到徐州日运行到徐州北站货检,发现该车一侧无封,拍发电报告知上一检查站,北站货检,发现该车一侧无封,拍发电报告知上一检查站,抄知到站;按章补封并编制普通记录。抄知到站;按章补封并编制普通记录。1 1 月月 1515 日到达到站日到达到站货检,施封情况与运单及徐州北站普通记录记载相符。根货检,施封情况与运单及徐州北站普通记录记载相符。根据运单托运人记载的要求,到站当日将该车调入收货人专据运单托运人记载的要求,到站当日将该车调入收货人专用线卸车。收货人会同专用线货运员拆封卸车,实卸用线卸车。收货人会同专用线货运员拆封卸车,实卸 34

10、003400件,较票记短少件,较票记短少 400400 件。专用线货运员编制事故报告交安件。专用线货运员编制事故报告交安全室。全室。次日托运人驻当地经销处工作人员持货物运单前往到次日托运人驻当地经销处工作人员持货物运单前往到站索取货运记录。到站答复:须由运单记载的收货人索取站索取货运记录。到站答复:须由运单记载的收货人索取记录,其他单位无权索取记录。记录,其他单位无权索取记录。2 2 月月 2020 日日, ,收货人持运单前往到站索取记录,到站答复:收货人持运单前往到站索取记录,到站答复:货物卸车后应及时索取记录,现距卸车已有一个多月,已货物卸车后应及时索取记录,现距卸车已有一个多月,已不能索

11、取记录。不能索取记录。后经收货人多方反映,后经收货人多方反映,2 2 月月 2727 日取得货运记录。日取得货运记录。8 8 月月1515 日向到站提出赔偿要求。到站以提赔期限已过为由拒绝日向到站提出赔偿要求。到站以提赔期限已过为由拒绝赔偿。问:赔偿。问:1.1.托运人驻到站当地销售处工作人员是否有权索取记托运人驻到站当地销售处工作人员是否有权索取记录?录?2.2.到站在办理记录交付与审核赔偿要求时存在哪些问到站在办理记录交付与审核赔偿要求时存在哪些问题?题?【评析】1. 托运人驻到站当地销售处无权索取货运记录。 货规第 33 条规定“到达到站的货物,如已构成货运事故,到站应在交付货物时,将货

12、运记录交给收货人” 。因此,到站拒绝将货运记录交给托运人驻到站当地销售处符合规定。2. 到站未主动将记录交给收货人。根据货规上述规定,货运记录应在交付货物时,由承运人主动交给收货人,而非等待收货人上门索取。更不能因时间为由而拒绝交付货运记录。3. 到站不应以提赔逾期而拒赔。 货规第 33 条规定“承运人同托运人、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间为 180 日。 ”有效期间起算:“货物灭失、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到站 2 月 27 日将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8 月 15 日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按规定计算,收货人从取得货运记录的次日至提出赔偿要求为 155 日,并未超过规定时效,到站不应

13、拒绝受收货人赔偿要求。三、三、9 9 月月 6 6 日莱钢站发何家湾站一车钢管,日莱钢站发何家湾站一车钢管,6060 吨,保价吨,保价 4040万元,托运人莱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货人台州物产元万元,托运人莱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货人台州物产元通工贸有限公司。通工贸有限公司。9 9 月月 8 8 日该车运行至南京东站,莱阳市区日该车运行至南京东站,莱阳市区人民法院向南京东站提出,托运人涉及经济纠纷诉讼,要人民法院向南京东站提出,托运人涉及经济纠纷诉讼,要求南京东站协助扣押该批钢管,同时出具了裁定书副本和求南京东站协助扣押该批钢管,同时出具了裁定书副本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据此,南京东站将该批货物移

14、交给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据此,南京东站将该批货物移交给法院。由于货物未运抵到站,收货人按货物灭失要求承运人赔偿。由于货物未运抵到站,收货人按货物灭失要求承运人赔偿。到站查系法院扣押,将此事告知收货人,收货人于次年到站查系法院扣押,将此事告知收货人,收货人于次年 2 2月月 1313 日以承运人未能依照运输合同约定而自由处分货物为日以承运人未能依照运输合同约定而自由处分货物为由,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赔偿货由,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赔偿货物损失。物损失。问:1 1、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在中途扣押运输物资?、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在中途扣押运输物资?2 2、南京东站在协

15、助法院扣押货物时存在那些问题?、南京东站在协助法院扣押货物时存在那些问题?3 3、运输法院受理收货人起诉,到站应如何处理?、运输法院受理收货人起诉,到站应如何处理?【评析】1、 “人民法院有权在中途扣押运输物资。人民法院有权在中途扣押运输物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人民法院依法可以裁定扣押铁路运输货物,同时强调一般不应在中途站、中转站扣押,但必要时,可以在中转站、编组站或有条件的车站扣押。据此,莱阳市区人民法院有权扣押本批货物。 2、南京东站未办理报请批准手续。南京东站未办理报请批准手续。 关于协助执行执法机关扣留铁路运输货物的通知规定, “除继续运输将

16、危及铁路运输安全或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等情况(如武器、弹药等) ,报请铁路(分)局批准外,中途站不办理扣押货物事宜;因扣押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按规定核收。 ”本案南京东站一是协助法院扣押货物时,未报告铁路局得到批准。货物扣押移交法院后,二是未向扣押申请人收取装卸、保管、检验等相应费用。3、到站应要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到站应要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收货人向到达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到站在接到运输法院送达文书和起诉书副本后,一是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点“经人民法院裁定扣押的铁路运输货物,该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铁路运输合同中涉及被扣押货物部分合同终止履行,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要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二是按照事规第三十六条规定及时通知南京东站将有关证据材料及裁定书副本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送抵到站作答辩用。四、四、1111 月月 7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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