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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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筑产品的最 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好建 设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施工单位)都是十分 重要的。 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 况,设想在改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 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 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的法律、法规规 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 GF- 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 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 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 何签订 “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 “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 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

3、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 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 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 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 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 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 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 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

4、等级证书,审查建 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 信用进行审查。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 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 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 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体积廉洁,均应在合同中予 以,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 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

5、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 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 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 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 “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 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

6、何申请拨款, 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 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 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 程序约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 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 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 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 作,避免纠纷。 6、

7、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歈 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 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 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 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 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 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 给各方造成损失。 7、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 划分均作为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

8、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 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运筹、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 性很少,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 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序应予以 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 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 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 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除上八个方面外,签订合同时对材料设备采购、检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违约责任等条款也应充分重视,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难 以做到十全十美,合同履行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 协议,调整各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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