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月18日)最新版-“营改增”新政与建筑企业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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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改增营改增”新政新政与建筑企业对策与建筑企业对策主讲人:蔡 昌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蔡 昌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被誉为“用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ICSPA)美国克莱姆森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北京中经阳光税收筹划事务所首席专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客座教授E-mail: 第 1 讲 “营改增”的 基础作用与过程*4o 中国宏观经济态势 1、经济新常态:放缓增长速度、经济虚拟化、 经济国际化、信息社会化、实现经济稳健发展。 2、供给侧改革:供给侧面、经济结构调整 o 金融政策 降低利率,调整汇率,互联网金融崛起

2、o 财税政策 财政体制调整+“营改增”+“个税改革”中国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一、营改增的基础作用与过程5o 第一产业:农业基本免税 o 第二产业: o 工业(制造业)缴纳增值税; o 建筑业缴纳营业税一、营改增的基础作用与过程6o 第三产业: o 商业缴纳增值税; o 除商业外的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 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含文化体育业) 缴纳营业税,已改为缴纳增值税; o 除商业外的第三产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 、生活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缴纳营业税,面临“营改增”;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背景1按照中华人民共

3、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到“十二五”末(即2015年底)完成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即“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实务中简称“营改增”。“营改增”背景12012.1.1 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2.9.1 北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2.10.1 江苏、安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2.11.1 福建、广东,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2.12.1 天津、浙江、湖北,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3.8.1 “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1.1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2016年5月1日

4、“营改增”的进程22015.6.1 电信服务业“营改增”的行业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 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 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 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 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10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

5、)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 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除外),税率为6%。邮政业交通运输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三、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 电信服务,税率为6%。七、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 收增值税。 电信业“营改增”扩围的行业4生 活 服务业 消除重复性征税 减轻企业税负 调整产业结构 有利于完善税制“营改增”的目的5“营改增”的形势6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 会议,李克强作政府 工作报告称: 2015年力争全面

6、完成 “营改增”,提请修 订税收征管法。 十三届人大:2016年 5月1日,全面实施“ 营改增”“营改增”的形势6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 行营改增扩大范围; 第二步,20152015年基本实年基本实 现营改增全覆盖;现营改增全覆盖; 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 值税税制; 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 央和地方分配体制; 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 法。求是杂志2014年5月 刊登李克强总理文章 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 若干问题 营改增的五步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2015年营改增方案要推 广到生活服务业、金融 业、不动产业等行业。 由于不动产的形态不同 ,有买的,有租的,有 水坝,有公路,几乎涉 及到所有的企业

7、甚至个 人,很复杂,所以说“ 营改增”方案肯定要出 来,但不敢说哪天要推 出。“营改增”的形势6“营改增”看上去很美 !1第 2 讲 “营改增”新政(一)建筑企业收入*21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建筑服务包括以下五类具体项目:1.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22建筑服务税目2.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

8、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23建筑服务税目3.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4.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24建筑服务税目5.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9、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251.建筑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 建筑业税率为11%,一般计税方法下,允许采用税 款抵扣制度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建筑业“营改增”新政*26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额计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差额预缴:(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11%) 2(2)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差额计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 /(1+3%) 3%,差额预缴: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建筑业“营改增”新政*27【有效凭

10、证】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有效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建筑业“营改增”新政*28特殊情形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 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 的

11、,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特殊情形2: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 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建筑业“营改增”新政*29特殊情形3: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 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 、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 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 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 存备查。建筑业“营改增”新政*30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 建筑服务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 1+3%) 3% 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

12、申报。 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可申请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建筑业“营改增”新政*314.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注释】: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 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 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思考】:为何清包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简易计税情况下一定税负会低于一般计税方 法吗?建筑业“营改增”新政*32(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注释】: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 、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思考】:甲供材、甲供设备建筑业“营改增”

13、新政*33(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 务【注释】: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b.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 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 工程项目。建筑业“营改增”新政*34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税 基确认方法如下: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建筑业“营改增”新政*354.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 建筑服务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 3% 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

14、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建筑业“营改增”新政*36【特殊情形1】:跨省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 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 ,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 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 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建筑业“营改增”新政*37【特殊情形2】:退还多缴的营业税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 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 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 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

15、应 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建筑业“营改增”新政*38【特殊情形3】:退还多缴的营业税“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 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 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建筑业“营改增”新政*39【特殊情形4】:稽查补税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 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 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建筑业“营改增”新政*405.销售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1)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2)销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3)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4)销售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

16、产 【思考】:如何计税?【注释】: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筑业“营改增”新政*41建筑业“营改增”新政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含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含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企业不动产来源取得或自建时间计税方法与税基、税率一般纳税人 (房地产企业 )取得2016年4月30日前(可以选择)(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差额征税、5%征收率一般纳税人 (房地产企业 )取得2016年5月1日后一般计税方法 全额征税、差额预缴、全额 申报,11%税率一般纳税人 (房地产企业 )自建2016年4月30日前(可以选择)(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全额征税、5%征收率一般纳税人 (房地产企业 )自建2016年5月1日后一般计税方法 全额征税、全额预缴5%征收 率*42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但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特 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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