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件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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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元581公元907年)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第四节第四节 唐代法律对社会的全面调整唐代法律对社会的全面调整第三节第三节 唐代的立法成就唐代的立法成就第二节第二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隋朝的法律制度第五节第五节 唐朝法制的特点与历史影响唐朝法制的特点与历史影响第六节第六节 唐代的司法制度唐代的司法制度隋朝为什么有两个都城 长安是国都,真正的都城,洛阳是陪都, 也叫行都,一般供皇帝行游玩乐或备战的 都城。“陪都”是我国历史上在政治制度上的 重大创举,又叫“两京制度”,它始于西周。 西周都城在关中的镐京,周武王为了加强 对东方诸地的控制和防止商朝残余的复辟 ,因而在洛阳首建陪都。此后,历代的大 小王朝

2、等,无不模防周朝的两京制度,且 许多王朝或政权不只两京。一、隋唐时期政治、经济制度的完善 (一)中央集权体制的进一步加强 (二)经济制度的改革 二、隋唐时期法律发展的一般线索 (一)隋朝开皇律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唐初立法成就以及法律形式的完善 (三)唐代中期后“敕”的发展和刑罚体系的变化 (四)唐律的重要作用 三、本章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点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中央集权体制的进一步加强隋朝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一)中央集权体制的进一步加强隋文帝隋文帝不仅实现 了中国南北的统 一,而且,结束 了漫长的分崩割 据的政局,重新 建立了一个稳定 的、强大的中央 政府。(一)中央集权体制

3、的进一步加强唐朝延续了隋朝 的政治成果,进 一步强化中央集 权。(二)经济制度的改革运河的开凿加强 了中国南北之间 在人文、地理、 经济上的联系。(二)经济制度的改革唐朝的经济发 展取得了长足 的进步。三、本章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点 唐高宗时期制定的唐律疏议是对中国传统 法律法典化发展过程的总结,也是中华法系的 核心。其篇章体例和主要内容构成了中国传统 法律的主要特点,不仅对当时的社会起了巨大 作用,而且对后世的法律制定都有指导意义; 不仅在中国国内有巨大影响,而且还波及到日 本、朝鲜、越南等国。所以,本章的学习以 唐律疏议为重点,仔细把握其主要特点和内 容,进一步加深对中国传统法律的了解。一

4、、开皇律内容的发展 (一)开皇律制定的相关背景 (二)开皇律的颁布修订 (三)开皇律的篇章体例 (四)开皇律的内容特点 二、大业律的颁行 三、司法制度的变革第二节第二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隋朝的法律制度(一)开皇律制定的相关背景1.上承北齐、北周立法成果、 下启唐律 2.国家的重新统一 3.最高统治者和统治集团对德 礼的推崇 4.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 性和严肃性(二)开皇律的颁布修订1.开皇律的基本修订原则“取适于时,留意宽简”去重就轻、删繁为简2.修订过程中的主要变化废除死罪八十余条、流一百多罪条、徒杖等罪一千多条(三)开皇律的篇章体例1.继承北齐律立法成果2.与北齐律的不同 改禁卫律为卫禁

5、律 改户律为户婚律 分捕断律为捕亡律、断狱律两篇; 弃斗律、毁损律 12篇500条,比北齐律的12篇949条更为简要(四)开皇律的内容特点1.五刑体系的变化 2.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变“反逆”、“大逆”、“叛”为“ 谋反”、“谋大逆”、“谋叛”,重视惩治预谋政治犯罪;增设“不睦”,维护宗法关系 3.完善封建特权制度创设“例减”、“三流同比徒三年”1.五刑体系的变化 废除前朝的许多酷刑,减少重刑种等级 死刑,分为绞斩二等 流刑分为三等,并明定里程数 徒刑仍为五等,但是各等年限均已缩短 杖刑、笞刑各为五等,各等级之间相互衔接二、大业律的颁行(一)大幅度减少开皇律律条及刑罚等级(二)改十二篇体例

6、为二十篇(三)“矫情饰行,以钓虚名”,先轻后严, 自毁法制三、司法制度的变革(一)诉讼体制 继承并完善了南北朝时期中央对诉讼的管控(二)讯囚 将讯囚纳入严格的规范程序中(三)死刑复核 确立死刑三复奏制度一、立法思想二、律典的编纂修订情况三、法律形式第三节第三节 唐代的立法成就唐代的立法成就一、立法思想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2.立法宽简、划一、稳定,追求罪行法定的 原则3.执法要求审慎,追求罪刑相适应原则4.法律不避权贵,废黜不分亲疏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1)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 和刑罚,缺一不可(2)德礼为本,刑罚为用(3)核心是儒家思想中提倡 的“宽仁治天下”唐太宗

7、2.立法宽简、划一、稳定,追求 罪刑法定的原则 “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 “法令不可数变,数变则烦,官 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 以为奸”二、律典的编纂修订情况(一)唐律的修订过程 1.贞观律 2.永徽律疏 3.开元年间制定的开元律及开 元律疏; 4.宣宗时期制定大中刑律统类。二、律典的编纂修订情况(二)唐六典的编纂 1.效仿周礼,定“理典、教典、礼典、政 典、刑典、事典”; 2.后以周礼六官为编纂体例; 3.十六年方始修成; 4.采取以官统典的体例,汇集了当时关于政制 、官规的各类规定,同时还记述了各官署、 职位的历史演变。1.贞观律(1)唐高祖时期制定的武德律 (2)太宗时期制定的贞

8、观律 主要篇章为:名例律、卫禁律、 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 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 诈伪律、杂律、捕亡律、 断狱律 创设加役流刑,以为减死之罚 改革“兄弟分居,连坐俱死” 确立比附类推原则2.永徽律疏(1)高宗时期制定的永徽律 (2)修订律疏(3)唐律疏议的主要结构 (4)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唐律残片(3)唐律疏议的主要结构名例律(16,共六卷):“名者,五刑 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 卫禁律(78,共两卷):“卫者,言警 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名”。即关于 宫廷警卫和边防、关卡、城镇的保卫规 定。“但敬上防非,于事尤重,故次名例之 下,居诸篇之首”。(3)唐律疏议的主要结构职制律(911

9、,共三卷):“言职事法制” 。即关于官吏责任、机构设置、行政程序、 公文递送等法律规定。“宫卫事了,设官为次,故在卫禁之下” 。 户婚律(1214,共三卷):户口、婚姻事宜 。古代人地不分,所以还包括土地分配、税 收、徭役。北齐称婚户律,在汉律户篇附加 婚,隋朝改为户婚律。“既论职司事讫,即 户口、婚姻,故次职制之下”。厩库律(15,共一卷):“厩者,鸠聚也,马 牛之所聚;库者,舍也,兵甲财帛之所藏” 。主要涵盖官方的马牛饲养管理和官方仓库 的保护。“户事既终,厩库为次,故在户婚 之下”。 擅兴律(16,共一卷):“大事在于军戎,设 法须为重防”。前者指禁止擅自调兵遣将和 兴兵备防;后者指禁止

10、擅自行造工程、差遣 丁夫。汉律为兴篇,曹魏加擅字。“厩库足 讫,须备不虞,故此论兵次于厩库之下”(3)唐律疏议的主要结构(3)唐律疏议的主要结构贼盗律(1720,共四卷):政治犯罪和严 重的人身伤害。盗窃等犯罪。“前禁擅发 兵马,此须防止贼盗,故次擅兴之下”。 斗讼律(2124,共四卷):“首论斗殴之 科,此言告讼之事”。斗殴致伤及其起诉 程序,还包括一些特定犯罪和特定身份人 的起诉禁令。“贼盗之后,须防斗讼,故 次于贼盗之下”(3)唐律疏议的主要结构诈伪律(25,共一卷):前者伪造,后者 诈骗,前者为侵害国家、皇权的特殊主 体的伪造犯罪,后者为身份欺骗和行为 欺骗。 “斗讼之后,须防诈伪,故

11、 次斗讼之下”。 杂律(2627,共二卷):“拾遗补缺, 错综成文,班杂不同”。主要包括市场 管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等轻微的侵 害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犯罪。(3)唐律疏议的主要结构捕亡律(28,共一卷):“若有逃亡,恐 其滋蔓,故须捕系,以置疏网”。涉及 逮捕罪犯以及官私奴隶逃亡,甚至包括 官员无故私逃的犯罪。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这时期中国律学发展的集大成者(4)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 唐律12篇,500条,是古代中国在 成文法典制定上的集大成作品。文 字上的言简意赅,既反映了此时期 中国在法律概念和条文之间逻辑组 织能力的高水平,也体现出古代文 言文作为一种法律语言自身的特性 。(4)唐律疏议的

12、立法成就 此外,律典从本质上还是属于刑法, 官方及民间对法律排斥的心态也是需 要考虑的因素。而自两汉开始的儒家 注律活动,恰好能够让律典披上一件 儒家的外衣。 因此,两方面的因素,前者是技术性 的,后者是价值观上的,都使注律成 为一种可能、而且是必须的一项活动 。(4)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 促成注律的直接原因来自于科举 选官中的明法科考试以及官吏在 理解律文上的混乱局面。(4)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 从秦汉时期开始,为了便于准确和统 一的适用法律,对法律条文的各种阐 释活动就一直没有中断过。而到了两 汉、魏晋南北朝时期,阐释法律的依 据被限定在儒家的经典文献中,通过 考证、分析、注解等方式,律学家们

13、 将其发展成为一项以注释律文、阐发 律意为主要目标的学术活动,以此, 将儒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与法律有机 的结合在一起。(4)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 唐律疏议,就是以疏议附于律条之 后的方式,通过阐释、问答、举例 等形式,按照儒家经典文献逐字、 逐词、逐句的表明律文制定的合理 性以及如何正确理解相关条文。疏 议文字量很大,唐律疏议,疏议占 了文字量的百分之八十。唐玄宗时期最出色 的立法成就,是完 成了在行政组织方 面的立法规范, 唐六典的制定将“ 明君治吏不治民”的 思想体现到制度规 范的体系中。(二)唐六典的编纂 唐玄宗李隆基(685年9月8日762年5月3日), 亦称唐明皇,公元685年出生在东

14、都洛阳(今河南 洛阳)。712年至756年在位。唐隆元年(710年) 六月庚子日申时,李隆基与太平公主联手发动“唐 隆政变”诛杀韦后。712年李旦禅位于李隆基,后 赐死太平公主,取得了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前期 注意拨乱反正,任用姚崇、宋璟等贤相,励精图 治,他的开元盛世是唐朝的极盛之世,在位后期 宠爱杨贵妃,怠慢朝政,宠信奸臣李林甫、杨国 忠等,加上政策失误和重用安禄山等侫臣,导致 了后来长达八年的安史之乱,为唐朝中衰埋下伏 笔。756年李亨即位,尊其为太上皇。唐六典记载了唐前期的职官建置及职掌,占全书三分之一的注疏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对于了解当时官制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

15、(二)唐六典的编纂三、法律形式唐代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四种,其主要区别为:律 令 格 式 律是关于 断罪量刑 的基本法 典,主要 是规定罪 与罚两方 面内容的 基本法。令的内容主要 涉及国家行政 体制、尊卑贵 贱等级制度等 方面,是关于 国家各方面制 度的法规。格是皇帝对国家机关分别 颁行的以及因人因事颁布 的诏令,整理汇编而成的 法规;因其适用范围的不 同可分为两类,适用于各 曹司的留司格和适用于地 方各州县的散颁格。 式主要是关于中央机 关内部行政管理、行 政程序以及具体办事 规则的法规,中央国 家机关的每一部门都 有相应的式作为行使 职权、处理政务的规 章。定罪量刑 令、格、式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凡违反这些规范的以及其他犯 罪,都要依照律的规定来断罪量刑。 一、唐代的行政法律规范二、唐代的民事法律规范三、唐代的经济法律规范四、唐代刑事法律规范第四节第四节 唐代法律对社会的全面调整唐代法律对社会的全面调整一、唐代的行政法律规范(一)行政立法与监察执行机构1.中央三省六部制2.地方州县体制(二)行政法规及其特点 1.主要行政法规(1)唐律中职制律(2)唐六典 2. 选任官吏的制度(1)科举制度的成熟(2)有利于在较大范围内选用人才,扩大统治 基础 3.对官吏失职、渎职行为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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