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社会学下的法学知识生产格局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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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社会学下的法学知识生产格局_社会学论文 社会学论文法学作为哲学人文社会科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知识生产的队伍规模和产出量足以和 经济学、管理学等优势学科相媲美,历年立项数量位居前列,而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立项 项目的定量分析要溯至 2004 年,常安对 19932004 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法学类项目 相关指标的分析,展现了我国目前法学学术生产格局的大致状况及其背后动因1415。2004 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哲学社 会科学的繁荣发展,之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立项数量是之前数量的两倍之多,法学知识 生产格局业已发生较大变迁,因而重

2、新考察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项目对法学学科建设和发 展具有积极意义。在借鉴相似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秉承知识社会学的理路,通过对 20052012 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年度立项项目的数量、类别、机构、区域、预期成果、研究者 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呈现近年国家主导下的法学知识生产特质和格局,以反映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对法学知识生产的影响,并与常安的研究进行比较,了解法学知识生产的居所变迁。从社 会与知识生产之间关系的挖掘来揭示法学知识生产内部肌理和脉络更加富有理性,有利于摆 脱以往对于学科研究反思因缺乏实证分析而显得底气不足。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是个视角,学术是面镜子,其凸显的是知识社会意义上“特定社会居所

3、” 的变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对学术知识生产既起到激励作用,也成为学术生产能力显现的重 要标志。因而,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项目的相关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可以清晰直观地展现 我国法学学术生产格局,并透过数据所蕴藏的信息反映我国法学学术资源的分配和流动。(一)法学项目立项数量和比例高附加值的立项课题数量是反映学科研究进展的基本指标,数量的多少是判断学科学术知 识产出的重要衡量尺度。20052012 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共资助 15761 项哲学社会科学研 究项目,其中法学研究项目为 1366 项,法学立项项目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各年度立项数量稳 步递增。各年度法学立项项目呈现增长,且增速较快,已由

4、2005 年的 93 项增至 2012 年的 273 项,增长近两倍,自 2010 年起,法学年度立项数量超越 200 项。多数年份的增长率达两位 数,2007 年度增幅最快,达 30.8%。二是,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所占比例稳定。法学项 目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所占比例达 8.7%,各年份所占比例稳定,2009 年度所占比例最 大,达 9.8%。三是,学科地位呈上升态势。依立项数量反映学科地位的话,法学学科在哲学社 会科学中已占据重要位置,仅次于应用经济学。从单一年份立项数量来看,1993 年法学学科 尚在应用经济学、经济理论、哲学、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历史之后。目前,法 学

5、和管理学立项数量相当,仅落后于应用经济学的立项数量,并逐渐缩小与应用经济学间的差 距。立项项目的增加与国家强调哲学社会科学对于国家综合协调发展具有与自然科学同样 的重要性有关,也与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进而 迫切需要理论支撑密不可分。法学研究受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学研 究者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功能,中国法学正在逐步去除“幼稚”的标签,成为一门显学。 学界也顺应了法治在改革发展进程中的现实需求,越来越注重运用所积累的法律知识或生产 新知识去思索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治难题,为国家法治现代化建设谏言献策。(二)法学项目立项类别组成20

6、052012 年,法学重点项目立项 74 项,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立项总量的 5.4%,近三年 法学重点项目立项比例升至 7%左右;一般项目立项 775 项,占法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总 量的 56.7%;青年项目立项 517 项,占法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数量的 37.8%,其中 2009、2010 和 2012 年所占比重达 40%。法学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比例整体上略高于 同期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的立项比例。较高的法学重点项目立项比重表明,法学学科尚有一些重要的理论有待突破,需要高质量的研究项目确保其难题的破解。国 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充分体现了“向青年项目倾斜”的

7、特征,法学学科也充分遵循了 “要继续增加对青年项目的支持力度,使更多的青年学者能够在承担国家研究任务过程中,培 养研究能力,提高学术水平”16的趋势,法学青年项目高立项比例表明法学学科更注重青年 研究人才的发现、扶持、培养和储备,为法学学科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三)法学项目立项机构分布分析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的机构分布,可以揭示区域、系统、依托单位的法学科研实力强弱、 研究队伍分布、主导力量所在及其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动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 学项目机构分布广泛,共有 284 个机构承担了 1366 个法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立项 机构系统、地域、具体依托单位上呈现以下特点。1.法学项目立

8、项聚集于高等院校,而行政 司法机构参与度低高等院校、社会科学院、党校、党政机关和其他科研机构所承担的课题 所占比例分别为 91.8%、3.7%、2.7%、1.5%、0.4%。高等院校承担的比例明显高于 19932004 年的 80.1%,学院派系在法学研究中更进一步居于法学研究的优势地位,成为法学 知识生产的重要阵地和绝对力量,这主要得力于高校集中了一批具有良好学术研究基础的科 研人才和具备展开学术研究的其他硬软件设施。但与其同时,行政司法等实践部门的参与度 走低,可能面临理论创新应对司法实践的乏力境况,使司法实践活动沦为“自动售货” 。2.北 京、上海、湖北等省市成为法学研究的聚集区域国家社

9、会科学基金法学项目的地域分布范 围广泛,遍布全国的(除港、澳、台)31 个省、市、自治区。法学项目立项地区分布差异明显, 具有不均衡性,北京因其高等院校和其他研究机构集聚,研究人员队伍规模庞大,加上北京作 为政治中心的优势,体现出雄厚的法学整体研究实力,承担了 328 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占 20052012 年立项的 24%;上海、湖北、江苏等紧随其后,其原因在于这些地区大学法学院的 整体科研实力较强,地区经济发展实力以及崇文重教的传统,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整体 立项地域分布高度一致。北京、上海、湖北、江苏等四省、市的法学立项比例达 48.8%,几 乎占据半壁江。而新疆、海南、广西等地区

10、的年均立项仅 1 项左右,西部地区以及部分中北 部地区法学项目立项较少是不争的事实,即便考虑到 2004 年始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 资助项目,西部地区的法学研究实力依然薄弱,既有地区研究人员理论素养方面的主观因素, 也受制于地方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水平等客观因素。3.政法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已成 为主导法学研究的主力军 22 家获得 15 项以上资助的机构,其立项数量占 47.7%,相比 19932004 年间社会科学基金立项 10 项以上的 13 家单位所占的 49%的比例14,法学项目 立项依托机构呈现分散态势。主要的立项依托单位没有太大差异,但其次序格局发生了较大 变化,政法类院校立

11、项数量和排序大幅提升,中国政法大学以 58 项领先于其他研究单位,华东 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紧随其后,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项目立项排序出现明显下滑(详 见表 1)。法学学术生产单位格局中,政法类院校、传统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仍是法学研究的主 要力量,并得到巩固,理工类、财经类、师范类高等院校的法学研究实力明显提升,形成政法 类院校、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其他类型高校法学研究相竞争态势。长期积累的法学学科 优势在学术研究中得以展示其实力水平,机构的科研团队规模,高素质法学人才资源流动增强 部分高等院校法学研究实力,成为影响各机构立项数量的主要因素。(四)法学项目的预期成果类型结构20052012 年

12、,875 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项目采取一种预期成果形式,占 64.1%,491 项法 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项目采取两种成果结合形式,占 35.9%。法学项目成果形式主要集 中在专着、研究报告和论文集三种形式上,占所有成果形式的 99.1%,其中专着占 58.4%,研究 报告占 26.9%,论文集占 13.8%。专着型法学项目预期成果高于“十一五”期间我国人文社 会科学整体研究的比例。 “由于专着在理论研究深度和广度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能够全面 展现研究者的科研水平,一般适用于基础理论研究领域。而论文(集)和研究报告研究周期一般较短,且多为就某一问题的应用对策性研究。 ”10表明法学研究更注

13、重以系统化的形式探 索法学理论知识,挖掘法学理论研究深度,建构法学理论体系,对于时效性法律问题的应用对 策性研究稍显欠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同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的学科相悖。法学研究成果结构 失衡现象还表现在成果形式单一,译着、工具书、电脑软件等形式只在部分年份少量出现。(五)法学项目的二级学科分布20052012 年的 1366 项法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民商法学研究项目约占立项数量的 1/4,是法学研究中的热门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法理学、刑法 学、经济法学等是学者依次关注的领域,与 19932004 年相比,法学学科内部的强弱态势、冷 热状况并无太大变动。在法学立项的

14、整体数量提升情况下,法律史、环境法学、知识产权法 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在近两年数量上升迅速(详见表 2)。法律史资助项目更主要集中在 中国法律史领域,而对外国法律史研究资助不足;民法学资助项目主要集中在民法典、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制定和实施研究上,而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的资助项目数量较少;刑事诉讼法 学是诉讼法学研究较为集中的领域,对于行政诉讼法学的关注较少;国际法学中国际公法学和 国际经济法学立项数量较为均衡,而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力量薄弱。(六)立项负责人群体分析 依据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次数,可以反映活跃于本研究领域中的学科带 头人或研究骨干。考虑到部分项目负责人主持的项目间隔时间跨度较大,因而本文部分统计 数据追溯至 1993 年,且包含重大项目立项的数据。在剔除同名的负责人之后,19932012 年 共有 1438 人获得过 1 次资助,200 人获得 2 次资助,23 人获得 3 次资助,10 人获得 4 次资助。 根据文献计量学学者普赖斯(PRIE?D)公式计算得出,获得 2 次以上立项的为核心主持人,核心 主持人占总主持人数的 13.9%,主持的项目数占总数的 25.8%,表明我国已经拥有一支规模庞 大的法学学科研究群体,形成了老中青学者相结合的研究队伍。核心主持人人数达到 200 人 次以上, 1/2 12 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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