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外经验对我国政府主导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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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国外经验对我国政府主导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启示试论国外经验对我国政府主导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启示试论国外经验对我国政府主导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启示论文摘要:职教发达国家有着丰富的职教集团化办学经验,文章在分析德国“跨企业培训中心” 、澳大利亚“新学徒制培训学院” 、美国“技术准备计划下的综合教育集团”和荷兰“政府投资的区域培训中心”等特点的基础上,对我国地方政府主导职教集团的合理组织与良性运行提出建议。 论文关键词:国外经验:地方政府主导;职教集团;启示 从主导机构来看,我国的职教集团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职业院校主导型,如:江苏从 2004 年起成立的 20 余个行业性职教集团,湖南从年起成立的 18

2、 个行业职教集团:二是地方政府主导型。如:以城带乡、三段培养的“海南模式” ,行业为主、城乡联合的“河南模式”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天津模式”等;三是复合主导型,是一种校、企以及中介机构等多元主体、多元合作组成的职教合作联盟。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政府主导型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数量上最多,在模式上也最丰富” 。本文以德国、澳大利亚、美国、荷兰等职教发达国家为例,探讨它们根据本国或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创新职教发展体制机制,通过宏观规划、政策引导、财政扶持等多方位支持,有效推进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和集约化发展。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地方政府主导职教集团建设有宝贵的借鉴价值。 一、政府主导型职教

3、集团的特点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对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各类职教集团组织模式都离不开政府支持。本文所指的政府主导型职教集团是指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各种职教资源成立的区域性职教联盟,与行业性跨区域的其它类型职教集团有所区别。 “政府直接促成各实体间的联盟;各实体间联盟的方式主要是互补性合作联盟:具有对弱势实体的倾斜和保护的作用:生命力和成功度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和支持时间” 。 地方政府主导型职教集团有以下特点:一是政府主导。地方政府为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牵头组织和整合相关职教资源成立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联合体。二是区内

4、联盟。集团内各成员实体都是本地区内较有影响的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人才培养互补性很强。三是项目导向。政府通过政策、法令、投资等不同手段,促进各成员实体之间通过项目合作实现共赢。四是保障有力。政府在集团运行过程中发挥着投资、购买、筹措、协调以及规范职能。 二、职教发达国家政府主导职教集团办学的经验 自上世纪 60 年代中期以来,教育集团化逐渐成为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教育领域发展最迅猛的组织形式,教育集团以其网络化、集团化、连锁式、巨型化等特点受到了教育领域专家、学者和圈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一)德国“跨企业培训中心” 德国的“双元制”职教模式是在政府主导下,由学校和企业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培养人才全过

5、程的一种办学模式。它为德国培养了大量操作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工人,生产产品以做工精细、品质优异享誉世界,为德国经济发展和工业技术水平提高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世界职业教育领域影响深远。上世纪 70 年代,由于技术越来越细,职业工种之间差别愈来愈大,中小企业因其规模、培训成本、培训能力和培训工种等方面的条件局限,无力提供全面和多样化的职业培训项目,甚至无法完成企业内部的培训,在此背景下,以模拟工厂公司和项目教学法为核心的“跨企业培训中心”在德国纷纷成立。 跨企业培训中心是由国家拨专款。联邦政府、州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中小型企业通过法律合同联合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整合多方资源以解决企业培训能力不足的问

6、题,它“提供了把各种宽泛的专业集中在一起培训的可能性,很好的解决了众多中小企业的一大难题” 。跨企业培训中心的实质是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形成合力,共担义务,推动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它作为民办非盈利机构,资金分别由联邦科学教育部、经济部、劳动部、各州主管部以及区和地方的行会来承担, “跨企业培训中心”模式的特色主要有:“(1)跨企业培训中心是以政府、社会中介组织或企业为办学主体的民办非盈利联合机构。通常由政府拨专款资助,多家企业联合承办或者由社会中介组织主管。(2)以人才培养为目的的互补性合作联盟。(3)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职业培训联盟。(4)以法律合同为联盟的契约。(

7、5)企业培训的重要补充” 。 (二)澳大利亚“新学徒制培训学院” 1998 年以来,澳大利亚开始执行“新学徒制” 。 “新学徒制”主要是以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为基础,联合社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的。 “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无论是在对培训提供的经济资助上还是在培训课程的设置上都体现了市场导向。政府按市场运营机制,采用商业化拨款方式,即根据学徒的人数、开设课程的数量与培训的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拨款。如果某培训机构培训质量下降,政府就将减少或收回投资” ,鼓励职教培训机构的良性竞争。 新学徒制规定,提供学徒培训的雇主与学徒之间应签订培训合同,同时培训合同要在相关的州和地区的培训局注册。为了使新学徒制得到良好的发展。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设立了 300 多所新学徒制培训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帮助培训机构(企业或公司,职业学校)和学徒双方达成培训协议,获得政府的财政资助。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为学员提供拟从事的行业和职业的相关资料;帮助学员寻找适合自己的培训机构;协助学员填写必备的表格: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时间和活动;签订培训合同,落实学员学习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和工资等事宜。新学徒制中,学徒在职业学校的学习,主要由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内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承担,也可以在其他提供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学校和场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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