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46174901 上传时间:2018-06-23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 诸多缺点。如对扩大投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具有抑制作用;对外购商品重复征税,不 利于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等等。1、 “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制本身规定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能扣除。关于“生产型”增 值税的定义,我国税法没有给出“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定义。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 “生 产型”增值税“是指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所含增值税税款,是以增 值税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所以,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就规定,纳税人购进固

2、定资产的进项税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扣除,这就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中山大学 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曾举例说,比如一家企业要购买一套设备,设备的价格是 1 万元,按照 17%的增值税,实际企业购买时必须付 11700 元钱,其中包括购买 10000 元 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 1700 元。但是在企业生产出产品进行销售时,根据现行增值税制规定, 企业购买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 1700 元不能申报抵扣。实际上相当于对企业进行了重复征 税,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有关研究表明:重复征税问题,一方面会抑制投资的 增长,另一方面会抑制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科技产

3、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2、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而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目前,世界 上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已经很少,我国属于“很少”中的一员。而且,我国增值税的 法定基本税率为 17%, “如果换算成同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则税率 高达 23%,高于西方国家的水平。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且税率过高,不利于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参与竞争。即使 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但与国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产品中仍隐含 着部分税金,并不是真正的完全退税,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商品的竞争力。(二)、增值税优惠政策太多,发挥作用太少,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增值税暂行条例

4、中规定了对部分货物实行 13%的低税率和八种项目免征增值税等 优惠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些减免税项目和一系列即征即退、先征后 返等优惠措施。比如民政福利企业先征后返、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资源 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等,这些优惠政策大都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区域性、范围性,内行人 记不住,外行人看不懂,操作上十分困难,发挥的作用常常有悖于制定政策的初衷,给税 收征管带来困难。以民政福利企业为例:政策规定,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 50%以上享 受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 35%以上未达到 50%的, 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

5、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实际操作 中,这个 50%比例税务机关难以把握,真假残疾人税务机关无法辨别,平时是正常人,税 务机关检查时就成了聋哑人。另外,临时工与正式工能否一样参与比例计算,残疾人的事 假、病假应不应该剔除等,一直困扰着税务机关,也为个别纳税人制造假象骗取优惠政策 提供托词借口。再者, “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 物质保障,确保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而实际上, “随着体制改革后福利利企业个体成份 的不断递增及我国加入 wto 后,外商合资、独资企业的纷纷登场,使福利企业的大部分减 免税金被经营者占有。 ”真正用于残疾人方面实在是极少

6、的一部分, “现行的福利企业税收 政策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作用逐渐削弱。 ”(三)、增值不征税,有悖于增值税原理,为企业提供广泛的避税机会。国家规定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 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 10提高到 13。这一政策的实施,造成了部分农产品经营及加 工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增值不缴税的问题,违背了增值税的基本原则。例如,甲油厂某月收购大豆 10 万元,开具收购发票后计提增值税进项 10 万元131.3 万元。当月甲油厂将该批大豆转售给乙油厂,价税合计 11 万元,应提增值税 销项税 110000(1+13%)13%126

7、54.87(元) 。应纳税额为345.13 元。如果该公司 以 13%毛利率即 11.3 万元价格出售此批货物,则应提销项税额为 1.3 万元,应纳增值税为 零。该项业务实际产生了增值,却征收不到增值税,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高抵低征” 现象。从表面上看,从事农产品经营及加工的行业其增值税进项、销项的税率都是 13%(有的销 项为 17%),但由于进项税额按含税价计算,销项税额按不含税价计算,形成了税基口径不 一致,进而造成了增值不缴税的“怪现象” ,违背了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高抵低征” ,为部 分经营农产品购销业务的商贸企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长期零申报、负申报提供充分的理 由,也为他们的合

8、理避税提供广泛的机会。(四)、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具有扣税功能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难以控制,带来 诸多严重问题。现行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具有扣税功能的凭证还有:免税农产品收 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海关完税证等,税务部门称之为“四小票” 。 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日益严格,一些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把作案目标转向 “四小票” 。原因是这四张票没有全部纳入“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监管,但可以计入增 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不法分子一方面利用这“四小票”进行虚开,提高下一环 节

9、增值税进项税额,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另一方面,他们利用销售给直接消费者或非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漏洞,隐蔽销售收入以减少销项税额。这些 问题已成为当前增值税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强“四小票”管理是国税系统当 前及至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四小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产品收购发票。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实行自填、自核、自报,如何开、开多少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 且收购的对象大多是个人,多为现金交易,发票的填开很容易失真。在我国冒充军人、警 察是犯法的,而冒充农民就谈不上犯什么法了,加上农民经纪人的出现,使得农产品收购 发票成了少数

10、不法纳税人的偷税工具。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农产品收购发票在使用上存 在以下诸多问题:1、擅自扩大收购金额,虚抵进项税额。主要表现在:(1)、将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 购进货物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入账。如木材深加工企业将购进芯板开成原木申报抵扣进项 税额。(2)、将购进劳务或其他费用挤入农产品收购成本。如将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加 工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挤入农产品的收购成本;还有的企业不满足运输发票抵扣 7%的进 项税,即使承运单位开具运输发票,也只当作一张废纸,弃之不用,仍要自己开具免税农 产品发票,以达到自己多抵扣增值税之目的,造成了大量税收流失。(3)、个别企业虚增收 购数量,提高农产品收购发

11、票的开具额度,长期在存货科目挂账或报亏损,一方面扩大抵扣,少缴增值税,另一方面造成虚增成本,少缴所得税。2、虚构开票日期,人为调整纳税时间。少数企业有时因资金困难或者为了达到本月少 缴税款的目的,在收购农产品时,故意把开具收购发票的时间提前或推迟;有的企业集中 在月底两三天内开具,人为调整增值税的实现时间和应纳税额。3、违规开具农产品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不规范,表现为项目填写不齐全、涂改 等;超限额开具、虚构出售人等问题经常发生,且多为现金交易,资金流与实物流不一至 等。4、部分收购发票上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纯属瞎编乱造。对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按政 策规定只有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

12、才能开具收购发票。但这对大部分企业来 说简直是不可能的,一则他们不能全部按近原料产地,二则他们也没有精力去逐户收购, 三是农民个人也确实不愿卖给这些企业,就是真实收购农民的,该农民也很少会带着身份 证去卖东西。为了抵扣税款,这些收购企业就得按农民逐人开具收购发票,身份证号码栏 只有瞎编乱造。5、个别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将认定前收购的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申报抵扣进项 税额。(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队伍庞大,征收率偏高,管理急需完善。我国增值税参照国际惯例,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为标准,把增值 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而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从事货

13、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 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 为的企业。现阶段,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的主流,约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数的 85%以上, 部分地区比重还要高些。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壮大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增值税政策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为他们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创造条件。现行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办法,即以小规模

14、纳税人的应税销售 额乘以其适用的征收率得出其应纳增值税税额。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几种特定货物的 销售行为适用 4%的征收率,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6%的征收率。关键一点,小规模纳税 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平竞争。从增值税实际 税负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率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税负率。特别是从事烟酒副 食批发、家用电器、摩托车、通讯器材等经营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毛利率较低,若按征收 率征税它们将无法生存。这些现象明显有悖于税收负担横向公平合理的重要原则。(六)增值税“一税独大”地位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自 1994 年实施新税制以来,增值税始终是我国第一大

15、税种,在多数年份,增值税收入 额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总额的 40-50左右。仔细分析近四年以来我国主要税种的比重情 况,从表(一) 、表(二)中不难看出增值税举足轻重的霸主地位。这种“一税独大”的情况长期持续有可能会产生以下负面效应:一是将会给企业带来 较大负担。二十世纪 90 年代初,我国经济总体上处于商品供不应求的局面,企业纯收入水 平比较高,因此带动了增值税的较快增长。但目前总体经济状况已经从供不应求转为相对 过剩,企业平均利润水平下降了许多。在此情况下,如果再将税收增长的主要负担压在企 业肩上,则长期效果将是不容乐观。加上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社 会财富的分配已不再是向

16、企业倾斜,因此税源结构和税制结构也应该相应地做出调整。二 是增加了财政收入中的不稳定因素,一(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旦增值税出现 大的问题,将会动摇政府财源的根本,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我国近四年主要税种的比重情况(表一略)我国近四年主要税种的比重情况(表二)(七)偷、逃、骗增值税问题依然严重。2002 年,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 206.3 万户,立案查处 81.3 万件,查补收入 总额 393.5 亿元,入库 366 亿元。2003 年,立案查处税款在 100 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案件 3044 起,税款在 10 万元以上的个体违法案件 720 多起,移送司法机关 7600 多起,查补入 库税收 390 亿元。以上查补税收大部分是增值税,这也说明增值税税制本身和征收管理当中仍然存在一 些问题。比如发票扣税问题,银行等金融机关监控等社会护税问题等等。以上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改革完善增值税制,规范增值税管理势在必行。二、完善增值税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