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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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 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量刑 人社部第二批拒不支付 篇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 一旺鑫源食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1 月,旺鑫源食府经营者刘连顺拖欠王某等 14 名员工工资共计 13 万余元。旺鑫源食府已停业,刘连顺手机始 终处于停机状态。据刘连顺亲属称,刘连顺及其子刘某无法联系。 2 月 19 日,宝坻区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并通过张贴在生产经营场所及采取录像、照相的方式进行送达, 刘连顺仍拒不支付工资。 3 月 10 日,该案已送至公安局。4 月 28 日,

2、公安机关将刘连顺抓获。 7 月 14 日刘连顺与职工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11 月 14 日,宝坻区法院判决刘连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解读 程阳介绍,在本案中,公安局对刘连顺采取强制措施后,刘连 顺与职工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支付了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在提起 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 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 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 决。 二卡路服装加工厂非法用工拒不支付报酬案 2013 年 8 月至 12 月,15 名劳动者在卡路服装加工厂(未工商登记 注册)从事服装加工,加工

3、厂负责人邵艮山拖欠工资共计 12.19 万 元。2014 年 1 月,邵艮山将卡路服装加工厂转让后,将手机关闭, 无法联系。当年 1 月 21 日,汉川市人社局向邵艮山同住成年家属叶 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邵艮山逾期未按要求改 正。 1 月 25 日,汉川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汉川市法院 判决邵艮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解读 程阳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卡路服装加工厂未经注册,属于非 法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93 条的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 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 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

4、关规定向劳动者支 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所以,邵某作为单位的实际出资人,仍应当承担拒不支 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三中百达液压设备公司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案 佳木斯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吴连德。2012 年至 2013 年期间,吴连德在新建佳木斯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工程中,拖欠工程劳动报酬和职工工资合计 478 万余元。2013 年 10 月 15 日后,吴连德中断所有联 1 系方式,隐匿起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佳木斯市人社局下达了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 2013 年 11 月 19 日,佳木斯

5、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佳木斯市东风区公 安分局。2014 年 6 月 5 日,法院判决吴连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解读 程阳说,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 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正式列入刑法保护,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 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犯 罪。在本案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47 万多元,老 板故意隐匿起来逃避责任,因此构成犯罪。 四项目承包人王晓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 年 4 月至 11 月间,王晓伟招用贺某某等 129 名农民工从事

6、住 宅楼项目的工程施工。7 月至 11 月间,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工程完 工进度累计向王晓伟项目部支付工程款 1179 万余元,王晓伟仅将其 中 240 万余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期间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 款 264 万余元。铁岭市人社局两次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农 民工工资,王晓伟拒不支付。2014 年 1 月 4 日,铁岭市人社局将案 件移送铁岭市新区公安分局。最终,法院判决王晓伟犯拒不支付劳 动报酬罪。 解读 程阳指出,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 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如果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而该单位和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 不支

7、付劳动报酬的,人社部门应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限 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 酬,如果该企业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 或单位支付劳动中全部劳动报酬的除外。本案符合该情形。 五极度深寒服装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 年 12 月 2 日,山东省平度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郝某等 39 名劳动者投诉,称平度市新河镇极度深寒服装店拖欠工资。经查, 极度深寒服装店经理崔洪磊拖欠 39 名劳动者工资 160200 元,并将 该单位价值 17 万余元设备等转移处置。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

8、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崔洪磊逾期仍未支付。 2 2013 年 12 月 9 日,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平度市公安局。2014 年 6 月 29 日,崔洪磊被抓获。2014 年 12 月 30 日, 平度市法院判决崔洪磊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解读 王胜利介绍,法院之所以作出如此严厉的判决,主要原因有: 一、极度深寒服装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 大;二、极度深寒服装店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主观恶性明显;三、 极度深寒服装店崔洪磊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存在逃匿行为;四、拒 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五、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对如此 恶劣行为给予严惩,才可以儆效尤。 六龚国

9、苗、龚友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瓮安县慈江电器厂系由龚国苗、龚友珍二人共同出资成立,龚友珍 为法定代表人,龚国苗为总经理。朱某某等人于 2013 年 4 月至 7 月 在该厂工作,该厂拖欠工资共计 36844 元。 7 月 19 日,瓮安县人社局向瓮安县慈江电器厂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 责令该厂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龚国苗、龚友珍拒不执行。 2013 年 8 月 6 日,瓮安县人社局将案件移送瓮安县公安局。2014 年 5 月 13 日,瓮安县法院判决龚友珍、龚国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罪。 解读 王胜利分析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仅仅惩罚用人单位 或其法定代表人违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还要惩罚用人单位 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犯罪行为。 本案中,瓮安县慈江电器厂法定代表人龚友珍被判刑,总经理龚国 苗也被判刑就是一个有力的证实,这也体现了刑法罪责刑相适 应的基本原则。 七包工头郑瑞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郑瑞全承包工程项目的部分内外墙抹灰及内修工程,并雇用童某等 43 名农民工到这两个工地施工。郑瑞全先后 4 次从两家建筑公司领 取工程进度款共 100594 元,先后发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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