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预收款存在纳税风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企业预收款存在纳税风险(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建筑企业预收款存在纳税建筑企业预收款存在纳税 风险风险2012-05-1 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报某税务机关在对注册在该地的一家电网建设股份有限公某税务机关在对注册在该地的一家电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外市有两项业务,应收账款借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外市有两项业务,应收账款借方余额方余额-1169430 元,即为未在劳务发生地开票缴税的预收元,即为未在劳务发生地开票缴税的预收款,且均已超过款,且均已超过 6 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对部分预收工程款在当地补缴营业税及附加等。企业对此对部分预收工程款在当地补缴营业税及附加等。企业对此产生
2、疑惑:提供建筑业劳务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应在劳务发产生疑惑:提供建筑业劳务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应在劳务发生地,怎么能在机构所在地补缴税款呢?生地,怎么能在机构所在地补缴税款呢?的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的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那么,税务机关要求
3、企业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那么,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税款的行为是否正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行为是否正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2机关申报纳税。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机关申报纳税。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 6 个月没有申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征税款。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
4、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该公司收到预收款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该公司收到预收款时就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当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税。但是目时就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当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税。但是目前税务机关对外地的施工企业,一般是采取开票征税的管前税务机关对外地的施工企业,一般是采取开票征税的管理模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企业缴税时间往往不一致,理模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企业缴税时间往往不一致,企业缴税时间通常要滞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另外,建设企业缴税时间通常要滞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另外,建设方一般要求建筑企业隔
5、一段时间或者是支付款项达到一定方一般要求建筑企业隔一段时间或者是支付款项达到一定金额才开具一次发票,而不是每收到一笔施工款就开具一金额才开具一次发票,而不是每收到一笔施工款就开具一张发票。正因为建筑施工业务的这一特点,才有了营业税张发票。正因为建筑施工业务的这一特点,才有了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 6 个月期限的规定,即发生纳税义务个月期限的规定,即发生纳税义务起起 6 个月内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税,如果个月内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税,如果 6 个月个月内仍未缴税,则征税管辖权由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内仍未缴税,则征税管辖权由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行使。所以,该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检查时要求其关行使。所以,该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检查时要求其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是有依据的。费是有依据的。百度搜索百度搜索“就爱阅读就爱阅读”,专业资料专业资料,生活学习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您的在线图书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