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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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个 人人 所所 得得 税税主讲人:殷爱贞主讲人:殷爱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12354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一般项目应纳税额计算特殊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6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7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3l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及施行细则,主要针对来 华工作的外籍人员设计 1986年、1987年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从而形成了我国对个 人所得课税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并存的状况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史1993年三法合一,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l999年第二次修正2000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 20

2、05年10月 第三次修正 2007年 6月、12月第四、五次修正 2011年6月30日 第六次修正个人所得税概述4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计税时以纳税 人的收入或报酬扣除有关费用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有关费用一方面是指与获取收入和报酬有关的经营费用;另一方面是指维持纳税人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的费用。具体分为三类:第一,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第二,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第三,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 别费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5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混合征收制 6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

3、个标准,区分 为居民和非居民 第一部分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 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 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 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一、纳税义务人 7纳纳税义务义务 人及其 纳纳税义务义务居民纳纳税义务义务 人:负负无 限纳纳税义务义务 。应应就来源 于全球的所得向中国缴缴 纳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纳税义务义务 人:负负 有限纳纳税义务义务 ,仅仅就来 源予中国境内的所得向 中国缴纳缴纳 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大 陆陆地区)有住所( 因户户籍、家庭经经 济济利益关系而在 中国境内习惯习惯 性 居住家)的个

4、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 所但在一个纳纳税 年度(1.1-12.31) 在中国境内居住 满满1年(365天) 临时临时 离境应视应视 同 在华华居住,不扣 减其在华华居住的 天数即一次不超 过过30日或者多次 累计计不超过过90日 的离境 在中国境内无住 所又不居住的外 籍人员员、华侨华侨 或 香港、澳门门、台 湾同胞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而且在一个纳纳税年 度内,在中国境内 居住不满满1年的外 籍人员员、华侨华侨 或 香港、澳门门台湾同 胞在中国境内定 居的中国公民 和外国侨侨民境内无住所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 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l天计算其 在华实际逗留天数。(对在中国境内、 境外机构同时担

5、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 任职的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 国籍,却并没有在中 国大陆定居,而是侨 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 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8举例某外国人2008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9年2月15日回 国, 2009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9年11月15日至2009 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9年12月1日 返回中国,后于2010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08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9年度为我国非居 民纳税人B.2009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0年度为我国非居 民纳税人C.2009年度和2010年度均为我

6、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8年度和2009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答案】B 9(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二、征税对象(应税所得项目)10三、征税对象(应税所得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 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7、 。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 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 私营企业主除外)均为非独立劳动者。工资, “蓝领阶层”所得;薪金, “白领阶层”所得。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 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 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 、薪金所得课税。 11不予征税项目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 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 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比如警察的夜班补贴等 。 3托儿补助费;4差旅

8、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 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 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 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 在内。12举例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 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单位发放的无食堂补助【答案】AD13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 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如 何征税问题,现行规定如下:(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 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 属于离退

9、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 得税。(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 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 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 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 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 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 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 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4举例因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 零4

10、个月的王某于2011年9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 ,当月领取工资2200元和一次性补偿收入 60 000元。王某9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 应纳税所得额=60000/4022003500200元 选择的适用税率为3%, 应纳税额(6000022003500)3%1761 元。15 参照2001年11月9日国税函2001832号批复的规 定,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 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 税。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 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 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特 殊 项 目16(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11、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 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 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 、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与生 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 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17(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4.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 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2、项目缴纳 个人所得税。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 ,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 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18(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 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 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 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 ,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的个人投资者,

13、上述所得依照“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6.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9(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 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 的所得。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 、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20(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 务所取得的所得。内容如下: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定工程、工艺等 各类设计业务。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 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3、安装。指按照客户要求,对各

14、种机器、设备的装配 、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设和被安 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 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 图等的业务。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 分和性质等业务。21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对物品的性能 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 、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10、咨询。指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

15、会 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的业务。 11、讲学。指应邀(聘)进行讲课、作报告、介绍情况等业 务。 12、新闻。指提供新闻信息、编写新闻消息的业务。 13、广播。指从事播音等劳务。 14、翻译。指受托从事中、外语言或文字的翻译(包括笔 译和口译)的业务。(四)劳务报酬所得22 15、审稿。指对文字作品或图形作品进行审查、核对的业 务。 16、书画。指按客户要求,或自行从事书法、绘画、题词 等业务。 17、雕刻。指代客镌刻图章、牌匾、碑、玉器、雕塑等业 务。 18、影视。指应邀或应聘在电影、电视节目中出任演员, 或担任导演、音响、化妆、道具、制作、摄影等等与拍摄 影视节目有关的业务。

16、19、录音。指用录音器械代客录制各种音响带的业务,或 者应邀演讲、演唱、采访而被录音的服务。 20、录像。指用录像器械代客录制各种图像、节目的业务 ,或者应邀表演、采访被录像的业务。 21、演出。指参加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演出活 动的业务。23 22、表演。指从事杂技、体育、武术、健美、时装、气功以 及其他技巧性表演活动的业务。 23、广告。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 招贴、路牌、橱窗、霓虹灯、灯箱、墙面及其他载体,为介 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 做的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24、展览。指举办或参加书画展、影展、盆景展、邮展、个 人收藏品展、花鸟虫鱼展等各种展示活动的业务。 25、技术服务。指利用一技之长而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 帮助的业务。 26、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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