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管理制度(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中心简介中心简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隶属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发展服务中心资助科, 成立于 2011年,是学生发展服务中心领导下的学生组织。中心旨在帮助在校经济困难生寻求兼职机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中心在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将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生推向工作岗位,为其提供更多实践的机会,助其更好地完成学业。 中心自成立以来,已成为拥有办公室、宣传培训部、岗建部、稽查部和财务部五个部门的综合服务机构。一年多以来,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努力下,中心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并力图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进行完善和开拓。 中心的宗旨: 诚信-服
2、务同学是我们理念的核心价值,坚守真诚待客之道,以提供优质的兼职信息为己任。 务实-不做任何浮华虚夸之事,虽志存高远仍脚踏实地。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团队利益为重,营造简单、高效的工作氛围。 创新-以开放姿态鼓励创新,以持续创新提升业绩。 目前,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正处于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学生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规范我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工作的发展,开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新局面,中心特制订一系列相关制度,供大家参考和指正。 目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管理办法. 4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4 第三章 中心职责. 5 第四章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
3、权利和义务. 5 第五章 附则. 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机构设置. 7 第一章 总则. 7 第二章 常委会. 7 第三章 主任团. 7 第四章 办公室. 8 第五章 岗建部. 8 第六章 财务部. 9 第七章 宣传培训部. 9 第八章 稽查部. 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人事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总则. 11 第二章 录用. 11 第三章 工作守则. 11 第四章 考核. 12 第五章 辞职和辞退. 1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考核制度. 14 第一章 总则. 14 第二章 细则. 14 第三章 附则. 16 北京航空航
4、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请假制度. 17 第一章 总则. 17 第二章 请假程序. 17 第三章 请假规定. 1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评优制度及奖励办法. 19 第一章 总则. 19 第二章 评优办法. 19 第三章 奖励办法. 2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财务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 财务支出制度. 21 第二章 财务收入制度. 21 第三章 财物管理制度. 2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卫生管理制度. 2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沙河校区)换届选举制度. 25 第一章 换届选举原则. 25 第二章 干
5、部选举办法. 25 第三章 换届程序. 26 第四章 后续工作. 27 北京北京航空航空航天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沙河校区)(沙河校区)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北航勤助中心字【2014】1 号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促进勤工助学活动 健康有序开展,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 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中心根据原 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高等学校学生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及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教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教财199362 号)
6、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北京市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 的劳动,增长才干,促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并获 得一定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着手实践,开拓创新,立足校园, 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 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 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第四条 本条例所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规学习生活 的大一、大二年级的本科生。 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第五条第五条
7、学校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以下简 称中心) 。设置主任、副主任、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下设办公室、宣传培训部、岗建部、稽查部与财务部。 第六条第六条 各勤工助学活动应在中心建档,备案。 第三章第三章 中心职责中心职责 第七条第七条 拓展安排全校勤工助学活动, 鼓励有关单位群众团体开展助 学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第八条 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收集、鉴别和发布,组织学生参加 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条第九条 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对参加勤 工助学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第十条第十条 为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 并定期考察学生在用人
8、单 位的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障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正 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解决同学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 问题。 第十二第十二条条 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同学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将其工作 表现列入个人档案;对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过程中违反纪 律、缺岗、逃岗的学生,问题严重者可取消该学生参加勤 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第十三第十三条条 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它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四章第四章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第十四条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拥有以下权利: (一)受到尊重并获得工作岗位的权利。 (二)通过自
9、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岗位和申请离职的权利。 (四)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用人单位的无理协 议要求和任何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的权利。 (五)要求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问题纠纷,保障 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反映反馈的权利。 第十五第十五条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并接受监督的义务。 (二)根据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并接受相关人员检查的义务。 (三)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以及用人单位有关的规 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的义务。 (四)配
10、合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完成各项突发性事件的义务。 第五第五章章 附则附则 第十六第十六条条 本条例及以下制度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勤 工助学服务中心。 第第十十七七条条 本条例自 2014 年 11 月起试执行,自 2014 年 12 月第一个 工作日起正式执行。 第十八第十八条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拥有对本条 例及以下制度的修改权,修改后的条例经例会通过后生效执 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十一月 北京北京航空航空航天航天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沙河校区)(沙河校区) 机构设置机构设置 北航勤助中心字【2014】2 号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确保中心工作分工明确,运转高效,奖罚分明,责任到人,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