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案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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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滩煤矿 事故案例分析范例2017 年 3 月1目目 录录范例一:严重“三违”.2范例二:红牌(A 级隐患).4范例三:黄牌(B 级隐患).6范例四: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8范例五: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11范例六: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14附录:事故界定.172范例一:严重范例一:严重“三违三违”严重“三违”分析处罚范例一、一、查处时间:二、二、查处地点:三、三、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略)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 “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 (东煤发201541 号)井下(地面)严重“三违”专业第项,认定为严重“三违”。四、四、责任分析及处理

2、意见: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 (东煤发20173 号)文规定处理如下:(一)1次严重违章指挥行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或年内累计2次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或撤职。(二)1次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元/人次或给予记大过处分。(三)因“师徒合同”履行不到位,徒弟出现违章行为的,师傅负同等责任。(四)严重“三违”人员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五)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六)脱产教育结束后

3、,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七)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3(八)“三违”人员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九)严重“三违”人员纳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十)井下跟班副区长(技术员) 、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自身出现“三违”的,取消“优秀两长两员 ”评比资格。五、五、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略)六、六、参加人员人员单位、姓名、职务。东滩煤矿 20年月日4范例二:红牌(范例二:红牌(A A 级隐患)级隐患)红牌(A 级隐患)分析处罚范例一、一、挂牌(查处)时间:二、二、挂牌(查处)地点:三、三、事件经过及界

4、定标准:(略)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东煤发201541 号)红牌标准专业第项挂红牌;依据东滩煤矿五级安全隐患分类明细条,为 A 级隐患。四、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煤发20173 号)文规定处理如下:(一)挂1张“红牌”,对被挂红牌的单位罚款10000元;其他A级隐患罚款1000元/条。(二)被上级部门挂“红牌”1次或罚款30000元以上的1.由矿分管领导进行分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罚责任单位30000元,责任单位“三大员”每人罚款2000元;3.对经分析负有责任的当班跟班管理人员及分管副职、班长、质量验收员

5、、安监员每人罚款1000元;4.对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安全监察处分管副处长罚款1500元;5.对分管或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副总罚款1000元,对矿分管领导罚款800元。(三)挂牌后,能现场整改而各级管理人员或安监员未盯在现场监督整改的,每次罚款300元;未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的,对现场最高管理者罚款300元;阻挠挂牌的,对阻挠者罚款500元,并严肃处理。5(四)被挂红牌单位要及时组织分析,其他A级隐患由业务科室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将罚款落实到责任人,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在3个工作日内交安全监察处执行。(五)被挂红牌单位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相关部

6、门和矿分管领导的,每拖延1天,罚款100元。(六)被挂红牌单位未组织分析或制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不得力,对其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七)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监员工作期间未随身携带红黄牌的,每次罚款50元。(八)现场本业务范围内被安全监察处挂牌或被其他专业挂牌的,一律联挂分管科室。每个红牌联挂各分管科室2000元。(九)被公司挂“红牌”的单位,及地面单位考核定为A级隐患的,直接定为“黄旗”区队1.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十)对业务部门或安监员查出的隐患,指令限时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挂黄牌标准处理。五、五、防范措施:(略)六、六、参加人员

7、:单位、姓名、职务东滩煤矿 20年月日6范例三:黄牌(范例三:黄牌(B B 级隐患)级隐患)黄牌(B 级隐患)分析处罚范例一、一、挂牌(查处)时间:二、二、挂牌(查处)地点:三、三、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略)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东煤发201541 号)黄牌标准专业第项挂黄牌;依据东滩煤矿五级安全隐患分类明细条,为 B 级隐患。四、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煤发20173 号)文规定处理如下:(一)挂1张“黄牌”,对被挂黄牌的单位罚款3000元;其他B级隐患罚款500元/条。(二)被上级部门挂“黄牌”1次或罚款10000

8、元以上的:1.由矿分管领导进行分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罚责任单位10000元,责任单位“三大员”每人罚款1000元;3.对经分析负有责任的当班跟班管理人员及分管副职、班长、质量验收员、安监员每人罚款500元;4.对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安全监察处分管副处长罚款800元;5.对分管或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副总罚款500元,对矿分管领导罚款300元。(三)挂牌后,能现场整改而各级管理人员或安监员未盯在现场监督整改的,每次罚款300元;未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的,对现场最高管理者罚款300元;阻挠挂牌的,对阻挠者罚款500元,并严肃处理。7(四)被挂黄牌及其他B级隐患,责任

9、单位要及时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将罚款落实到责任人,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在3个工作日内交安全监察处执行。(五)被挂黄牌单位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相关部门和矿分管领导的,每拖延1天,罚款100元。(六)被挂黄牌单位未组织分析或制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不得力,对其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七)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监员工作期间未随身携带红黄牌的,每次罚款50元。(八)现场本业务范围内被安全监察处挂牌或被其他专业挂牌的,一律联挂分管科室。每个黄牌联挂各分管科室1000元。(九)被上级部门挂黄牌的1.井下区队不得评为“红旗”区队。2.地面区队直接定为“黄旗”区队,扣罚地面区队人均

10、30元。(十)对业务部门或安监员查出的隐患,指令限时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挂黄牌标准处理。五、五、防范措施:(略)六、六、参加人员:单位、姓名、职务东滩煤矿 20年月日8范例四: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范例四: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罚范例一、一、事故时间:二、二、事故地点:三、三、事故经过及性质认定:(一)事故经过(略)(二)性质认定(略)四、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煤发20173 号)文规定处理如下:(一)扣罚事故直接责任者3000元,事故主要责任者2000元,事故重要责任者1500元,事故现场工(班)长2000元。(二)扣罚跟班领导、分管

11、技术员、副区长1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三)扣罚值班人员1000元,互保人员500元,事故班组的其他出勤人员每人200元。(四)扣罚事故单位党政正职1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五)扣罚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职10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六)扣罚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七)事故单位安全工资扣罚1.对井下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5%,对事故班组、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另加扣安全工资的15%。 2.对地面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10%,对事故班组、单位所9有管理人员另加

12、扣安全工资的30%。(八)发生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直接定为“黄旗”区队1. 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九)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十)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十一)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十二)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十三)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

13、进行转岗培训。 (十四)责任区域安监员按事故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处理。(十五)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单位最高管理者、安监员未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汇报的,罚款500元。 (十六)矿当班调度员、信息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未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或未按程序汇报的,罚款300元。 (十七)矿值班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未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或未按程序组织抢救的,罚款300元;凡因组织抢救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八)现场安监员、单位人员在抢救伤员时,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款1000元。(十九)在事故调查、分析中,对阻挠事故调查取证,

14、搞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提供假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各罚款1000元。10(二十)事故单位和受伤职工有意隐瞒不报,对有关责任人、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二十一)对事故单位党政技等其他管理人员的行政处分由矿党政研究决定。 (二十二)完全因个人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进行加倍处罚,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二十四)取消跟班副区长(技术员) 、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优秀两长两员 ”评比资格。(二十五)各包保小组在季度评分奖罚的基础上,每出现一人次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罚组长200元,罚成员100元。(二十六)井下每发生一起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追究专业科室正职和分管副总专业管理责任。事故责任专业认定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1.专业科室和分管副总分管一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100;2.分管两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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