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最高关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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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度解读深度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 2010 年 12 月 6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04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2 月 16 日施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

2、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解读:鉴于后续条款规定了发起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需要关注解读:鉴于后续条款规定了发起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需要关注“发起人发起人”的界定。的界定。1、本条明确规定、本条明确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全部被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承担公司法及本司法解释中关于东全部被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承担公司法及本司法解释中关于“发起人发起人”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2、股份公司的成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那么发起方式设立

3、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如何认、股份公司的成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那么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如何认定?及所有签订股份公司成立协议的股东全部被认定为定?及所有签订股份公司成立协议的股东全部被认定为“发起人发起人”,还是仅指负责公司设立职责的具体某,还是仅指负责公司设立职责的具体某一公司?个人认为应该理解为所有的股份协议签署主体都是发起人,否则,可能构成对某一方不公平。募一公司?个人认为应该理解为所有的股份协议签署主体都是发起人,否则,可能构成对某一方不公平。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定比较简单。集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定比较简单。第二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

4、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本条重点解决公司成立过程中,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处理原则。解读:本条重点解决公司成立过程中,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处理原则。1、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如果发起人设立公司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则该合同的相对人可以、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如果发起人设立公司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则该合同的相对人可以要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要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2、公司成立后对以发起人

5、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则合同相对人可以、公司成立后对以发起人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则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根据上述理解,需要提醒发起人注意有关法律风险,即是否要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过程根据上述理解,需要提醒发起人注意有关法律风险,即是否要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过程是否应该进行有关事项的披露?公司成立后权利义务的承继等条款等。这些对于平衡发起人与公司的风险是否应该进行有关事项的披露?公司成立后权利义务的承继等条款等。这些对于平衡发起人与公司的风险等至关重要。另外,公司成立后,

6、合同相对方是否有权要求发起人与公司共同承担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则等至关重要。另外,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方是否有权要求发起人与公司共同承担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则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解读:解读: 本条重点解决发起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处理原则。本条重点解决发起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处理原则。21 1、虽然公司尚未成立,但发起人

7、仍然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的相对人可以要求成立的公、虽然公司尚未成立,但发起人仍然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的相对人可以要求成立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司承担合同责任。2 2、如果公司有证据认为发起人利用成立公司之名,行为己牟利之实,则可以主张不承担,但相对人为善、如果公司有证据认为发起人利用成立公司之名,行为己牟利之实,则可以主张不承担,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意的除外。这一规定提醒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即该公司是否已经成立等具体法这一规定提醒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即该公司是否已经成立等具体法律状态。特别是公司在本条项

8、下所享有的抗辩权。实践操作中,由于牵涉到很多不同的利益主体,各方产律状态。特别是公司在本条项下所享有的抗辩权。实践操作中,由于牵涉到很多不同的利益主体,各方产生纷争的可能性比较大,而相对人证明其为善意的责任并不是非常清晰。生纷争的可能性比较大,而相对人证明其为善意的责任并不是非常清晰。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

9、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解读:本条明确了公司未成立情况下,相关费用及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解读:本条明确了公司未成立情况下,相关费用及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1 1、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成立,债权人因与、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成立,债权人因与“公司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该由发起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该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之间的责任二次分配需要根据各方之间的有关约定处理。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之间的责任二次分配需要根据各方之间的有关约

10、定处理。2 2、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的法律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各方的过错情况处理。对于比较复杂、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的法律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各方的过错情况处理。对于比较复杂的中外公司之间的合资等资本事项,由于公司设立过程中可能发生比较大中介机构费用、与第三方之间产的中外公司之间的合资等资本事项,由于公司设立过程中可能发生比较大中介机构费用、与第三方之间产生的其他债权债务。因此,需要发起人各方充分关注公司未能成立情况下,相关问题的处理。生的其他债权债务。因此,需要发起人各方充分关注公司未能成立情况下,相关问题的处理。第五条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

11、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解读:本条明确发起人承担公司设立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处理原则:解读:本条明确发起人承担公司设立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处理原则:1 1、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造成的他人损害,如果公司成立,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造成的他人损害,如果公司成立,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未成立,可以要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要关注的是,如果公司成立,受害人是否可如果公司未成立

12、,可以要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要关注的是,如果公司成立,受害人是否可以同时要求公司及发起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两者仅能选其一,或者公司以同时要求公司及发起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两者仅能选其一,或者公司/ /发起人承担补充法律发起人承担补充法律责任等,本解释未有明确,需要进一步探讨。责任等,本解释未有明确,需要进一步探讨。2、公司或无过错发起人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此规定并无任何不妥,但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公司或无过错发起人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此规定并无任何不妥,但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过错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还是其他?如何不能很好平衡这些问题,可能客观上会对

13、某些发起人构成不,故意或重大过失,还是其他?如何不能很好平衡这些问题,可能客观上会对某些发起人构成不公平。因此,建议股东之间所签订的发起协议或公司设立协议中,对上述问题加以约定,避免履行过程中公平。因此,建议股东之间所签订的发起协议或公司设立协议中,对上述问题加以约定,避免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分歧。发生重大分歧。 第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解读:本条规定认股人未能按期出资的情况下,公

14、司发起人可以另行募集,取消原认股人的认股资格,同解读:本条规定认股人未能按期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发起人可以另行募集,取消原认股人的认股资格,同时公司可以要求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公司可以要求认股人承担哪些赔偿责任,延期出资的利息损失时公司可以要求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公司可以要求认股人承担哪些赔偿责任,延期出资的利息损失还是其他?根据以往合资项目的处理经验,建议各方之间明确约定出资时间、延期出资的违约责任承担等。还是其他?根据以往合资项目的处理经验,建议各方之间明确约定出资时间、延期出资的违约责任承担等。第七条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

15、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解读:本条针对出资以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资的处理原则:解读:本条针对出资以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资的处理原则:1 1、尽管内容简单,但牵涉到各方重大的法律利益。比如,如果认定为无处分权出资,那么衍生出该出资、尽管内容简单,但牵涉到各方重大的法律利益。比如,如果认定为无处分权出资,那么衍生出该出资的有效性问题?该股东的身份及权益比例问题?被侵权的第三方权益受侵害的损害赔偿问题等。的有效性问题?该股东的身份及权益比例问题?被侵权的第三方权

16、益受侵害的损害赔偿问题等。2 2、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a.a.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时是善意的;b.;b.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以合理的价格转让;c.;c.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3 3、本条规定、本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需要理解当事人的界定,应该理解为无权处分,需要理解当事人的界定,应该理解为无权处分人、第三人、公司、其他股东。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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