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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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番禺/惠州天然气开发项目组驻现场代表的HSE培训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的安全法律法规n n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n n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n n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n n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n n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n n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可导致项目组管理层入狱。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可导致项目组管理层入狱。吊机在软地面上作业翻车n n机器开挖时,柴油管线爆炸机器开挖时,柴油管线爆炸重庆开县井喷事故案例重庆开县井喷事故案例“12.23”事故责任人受审安全生产法宣讲提纲一、安全生产法立法

2、简要经过二、安全生产法立法社会背景及 立法意义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 四、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法立法简要经过安全生产法立法经过长期而曲折的过程, 大体分这三个阶段。 1、劳动保护法阶段 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牵头组织12个部门起 草劳动保护法,1983年3月劳动保护法草案 交原劳动人事部,劳动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 多次修改、讨论,于1987年5月将劳动保护法上 报国务院。劳动保护法作为劳动法的分支 ,出发点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国务院在讨论修改过程中,认为我国还没有一部 综合性的劳动保护法律,为解急需,应先制定行政 法规,为此劳动保护法修改为劳动保护条

3、例 。一、安全生产法立法简要经过2、劳动安全卫生法阶段 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安全管理同国际交流 增多了,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新成立的劳动部将原 劳动保护局更名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劳动保护 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又更名为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条例正当国务院法制局做大量协调工作,并得到 各部门的认同。1994年,我国特大事故频繁发生,不 到一个月时间相继发生1115吉林博物馆火灾、11 27 辽宁阜心艺苑歌舞厅火灾;12 8克拉玛依友谊馆火 灾等几起特大恶性事故,国内外的影响极大。各方的 呼吁下,原劳动部起草了安全生产法草案,卫生 部起草了职业病防治条例,这将相关三部法规同 时在国务院法制局进行审

4、议。1996年在国务院原法制 局协调下将这三个法规草案合并为劳动安全卫生法 草案。一、安全生产法立法简要经过3、安全生产法阶段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经贸委承担了安 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划入卫生 部。为此劳动安全卫生法分为职业病防治法 和职业安全法。 职业安全法于1999年12月报国务院法制办审 查。2000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将职业安全法更名 为安全生产法,并组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等单位进行讨论修改,经20多次反复推敲修改, 才形成安全生产法(草案),提交国务院常委 会议审查,终于在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第28次会议,投票获得通过,并由江泽民主席发

5、布 第七十号令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二、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及意义1、立法背景 1)各类伤亡事故居高不下,重大、特大事故不断 发生。 2)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纪律松弛,管理不 严。非公有制企业增多,国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没有明确的、严格的具体的法律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法律规范,基础工作 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 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和 义务不明确,“三违”现象严重。 4)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各级领导的安 全责任不落实。 5)现有安全生产的法规难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需要。二、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及意义2、立法意义1)安全生产

6、法的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 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2)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 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4)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5)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对各行各业和各类生 产经营单位普遍适用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 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 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 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 和义务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

7、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 安全资质、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三 同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 装备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社会工伤保险 等。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 的主要职责。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主要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 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

8、全专业技术人员 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 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 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事故 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 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发布 等。四、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共有7章97条。第一章是“ 总则”;第二章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第三章是“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 四章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是“生 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 是“法律责任”;第七章是

9、“附则”。学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除了要了 解掌握上一节讲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外,要 重点掌握以下内容:四、安全生产法立法宗旨1)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 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建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依法保护从业人员 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加 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4)规范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 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 5)依法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 责任追究。四、

10、安全生产法法律地位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 门法律,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和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 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 。有关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第二条有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 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 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 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就是确定了安全生产法在 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基本法的地位

11、,也明确了与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关系,即通用的基本制度普遍适用,专项的依 照相关法规执行,是一种互补的关系。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涵义主要负责人的形式很多,如何正确理解安全生 产法中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 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 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 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2)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如下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2、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任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依照本发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续)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

13、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 案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去时故。(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去时故。安全生产法(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

14、证从业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 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 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得劳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得劳动 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

15、从业人员按照 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续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 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得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得单位 或者个人;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包的,或者个人;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包的, 由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由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 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 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安全生产法(续)n n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16、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 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 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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