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有关政策文件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46115892 上传时间:2018-06-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有关政策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有关政策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有关政策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有关政策文件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有关政策文件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有关政策文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有关政策文件(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有关政策文件http:/ 来源: 作者: 2012-02-23 字体:大 中 小幼升小最新招生信息2012 幼升小准备怎样培养一年级新生如何培养宝宝学习兴趣盘点北京知名小学小学查询系统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有关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反映。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二 0 一 0 年一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双转移”战略决策,把广州建成全省“首善之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 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 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粤劳社发200813 号)精神,经市

3、政府同意,现对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落实“富民优先、民生为重”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建设“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对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相关工作。推进优秀外来工入户和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和综合

4、承受能力,统筹规划优秀外来工入户工作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合理制定优秀外来工入户条件和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二)突出技能,优化结构。要根据我市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需要,重点鼓励技能型优秀外来工入户,引导广大外来工积极提升技能,培养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优化广州市劳动力结构和布局。(三)分级管理,以区为主。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以下简称“两个为主”)的要求,由各区(县级市)政府为主组织实施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四)以人为本,简化手续。本着便民、利民和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理手续,确保

5、政策落到实处。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有关政策文件http:/ 来源: 作者: 2012-02-23 字体:大 中 小幼升小最新招生信息2012 幼升小准备怎样培养一年级新生如何培养宝宝学习兴趣盘点北京知名小学小学查询系统二、积极开展优秀外来工评比和入户工作二、积极开展优秀外来工评比和入户工作(一一)认真做好优秀外来工评比工作认真做好优秀外来工评比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为广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工,以及为做好外来工人员工作做

6、出突出贡献的公共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激励和引导广大外来工和社会各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每年评比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 150 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50 名、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先进集体 25 个。(二二)进一步完善优秀外来工入户广州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优秀外来工入户广州有关政策1合理确定优秀外来工入户条件。根据广州市人口计划,在广州市创业或被本市用人单位招用,按规定办理了录用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从事的工种及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本市准入职业(工种)目录规定(见附件 1),35 周岁以下(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遵守计划生育规定

7、,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工,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其本人在广州市入户;已婚的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一方的用人单位申请其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入户:(1)经广州市优秀外来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审核,获得广州市当年“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称号,在广州市企业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年的;(2)获当年国家、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前 10 名,或广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并获得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且职业技能竞赛工种符合本市准入职业(工种)目录规定,在广州市企业连续签

8、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年的;(3)持有国家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证书,在广州市企业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的;(4)高中以上学历并按规定取得国家、广东省或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所从事的实际岗位(工种)与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一致,在广州市企业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的;(5)高中以上学历并按规定取得国家、广东省或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广州市技能实操测试后达标,在广州市就业并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年,所从事的实际岗位(工种)与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一致,且符合

9、本市准入职业(工种)目录规定的(见附件 1);(6)高中以上学历并按规定取得国家、广东省或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广州市技能实操测试后达标,有广东省户籍,在广州市就业并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5 年,或有外省户籍,在广州市就业并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0 年,所从事的实际岗位(工种)与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一致,且符合广州市准入职业(工种)目录规定的(见附件 1)。2规范外来工入户办理程序。(1)申请办理的用人单位须填写广州市用人单位招用异地迁转户籍关系技能人员申请表(见附件 2)一式三份(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必须加具主管部门意见),并携带相关资

10、料(见附件 3)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许可证)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2)对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并已纳入广州市人口计划的优秀外来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请表上加具核准意见,签发入户卡。优秀外来工所持有的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必须在发证机关网上公布并可以查询;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申办人员,从事的实际岗位(工种)必须与职业资格证书上的岗位(工种)相一致。(3)申请入户人员凭入户卡及相关资料到市公安局(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办证大厅(西湖路 88 号)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入户复核和

11、入户卡盖章手续。经核准可入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合法住所。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有关政策文件http:/ 来源: 作者: 2012-02-23 字体:大 中 小幼升小最新招生信息2012 幼升小准备怎样培养一年级新生如何培养宝宝学习兴趣盘点北京知名小学小学查询系统三、认真落实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三、认真落实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一一)进一步完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1各级政府要把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符合就学条件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广州接受义务

12、教育。(1)各区(县级市)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要求,把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本区(县级市)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合理规划与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确保足够学位落实该项政策。(2)凡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可为其 615 周岁(义务教育阶段,下同)、有学习能力的同住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3)突出做好优秀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学校要切实解决优秀外来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凡获得广州市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其子女可优先申请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免

13、学杂费和课本费的政策,就读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其他需缴费标准与本市户籍学生相同。(4)切实保障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要为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确保其在学历认可、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及参与各类活动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社会;对按规定完成 9 年义务教育、考试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应颁发 9 年义务教育证书。2逐步提高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1)各区(县级市)要按照“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要求,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情况,预测本区

14、(县级市)未来几年学龄人口的分布情况,特别是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流入和分布情况,结合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做好公办学校建设规划,逐步提高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2)各区(县级市)根据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来穗务工就业农民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人数、学校数量和承载能力等情况,制订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对来穗务工就业农民比较集中的区(县级市),应优先解决夫妻同在本市,在本市就业时间较长并纳入就业管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的随迁子女享受公办义务教育。具体条件由各区(县级市)参照国务院、省、市的文件精神,根据本辖区学位等情况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在公办

15、学校就读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收费与户籍学生同等待遇。(3)建立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县级市)政府要保证公办中小学办学所需教职工和正常经费,要按照公办学校实际在校生数核定教职工编制,并按实际在校生数和定额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市财政根据各区(县级市)财力状况,按比例对符合各区规定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予以经费补助。其中,对符合各区(县级市)规定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按市本级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按比例补助;对符合各区(县级市)规定在公办中小学就读,但因学位限制由区(县级市)统筹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借读费标准分比例进行补助。分担比例如下:萝岗区、南沙区,由市负

16、担 20%,区负担 80%;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由市负担 40%,区负担 60%;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增城市,由市负担 60%,区(县级市)负担 40%;从化市由广州市负担 80%,从化市财政负担 20%。对符合各区(县级市)规定在公办中小学就读条件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免杂费和课本费的补助,按照广州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穗教发200618 号)和印发广州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732 号)的规定执行。3加大对以接收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服务和管理力度。(1)统筹规划和发展民办教育。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流动人口分布特点,合理规划民办学校布局;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依法处理违规办学的行为,保障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2)大力提升民办学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