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在决定是否投资一个公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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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C 在决定是否投资一个公司时,通常最看重的是管理团队。一方面是管理团队的背景和经验,另一方面是保持团队的稳定和持续性。对于背景和经验,可以通过前期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得到核实,而兑现条款(Vesting)则是保证团队的稳定性的一个有效手段。 兑现的概念其实并不复杂,一般来说,投资人都希望创始人和管理团队的股份及期权都要 4 年时间才完全兑现,就是说你必须呆满 4 年才能拿到你所有的股份或期权。如果你提前离开公司,根据约定的兑现公式,你只能拿到部分股份或期权。 兑现条款对国内很多尚未融资的民营企业家来说,不是很容易理解。主要原因是他们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内公司法,

2、他们都不存在兑现问题,因为压根就没有股票和期权,创始人一开始就拥有了按照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权比例。但外资 VC 在以离岸公司的模式投资时,离岸公司在股份发行和期权授予方面的灵活性,就满足了 VC 对创始人和管理团队的控制。 什么是兑现条款 投资协议中典型的兑现条款如下: Vesting: All stock and stock equivalents issued after the Closing to employees, directors, consultants and other service providers will be subject to vesting provis

3、ions below unless different vesting is approved by the majority consent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25% to vest at the end of the first year following such issuance, with the remaining 75% to vest monthly over the next three years. The repurchase option shall provide that upon termination of the empl

4、oyment of the shareholder, with or without cause, the Company retains the option to repurchase at the lower of cost or the current fair market value any unvested shares held by such shareholder. The outstanding Common Stock currently held by XXX and YYY will be subject to similar vesting terms provi

5、ded that the Founders shall be credited with one year of vesting as of the Closing, with their remaining unvested shares to vest monthly over three years. 股份兑现:在交割之后发行给员工、董事、顾问等的所有股份及股份等价物将遵从以下兑现条款:发行后的第一年末兑现 25,剩余的 75在其后 3 年按月等比例兑现。公司有权在股东离职(无论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时回购其尚未兑现的股份,回购价格是成本价和当前市价的低者。由创始人小学校 XXX 和 YY

6、Y 持有的已发行流通的普通股也要遵从类似的兑条款:创始人在交割时可以兑现其股份的 25%,其余股份在其后 3 年内按月兑现。 对于早期公司,VC 通常是要求 4 年的兑现期,其中第 1 年为“阶梯(Cliff) ”兑现,其余 3 年每月兑现,到第 4 年末,全部兑现。如下图: 上图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在 1 年之内离开公司,你兑现不了任何股份。1 年之后,你可以兑现 25%的股份(这就是“阶梯”) ,然后你开始按月在剩余的年限里(3 年)兑现剩余股份。比如你在投资交割 1 年半之后离开公司,你可以兑现的你所有股份的 37.5%(25%+75%*6/36) 。 股份持有人在离开公司后,他那些还没有

7、兑现的股份通常由公司收回注销,这些股份不会重新分配,所有其他留守的股东都被反向稀释而增加股权比例,比如 VC、普通股东、期权持有人。对于没有兑现的期权,公司收回至期权池,可以继续分配给后续员工。 很多创业者不理解:为什么原来属于我的股份,VC 一旦投资进来,这些股份就需要几年时间才能拿回来,这些股份本来就是我的啊! 对于兑现条款,创业者要了解以下几点: 1、 你的股份一开始就都是你的,在行使股东投票表决的时候,你可以按照所有股份都已兑现的数量投票。比如投资交割时创始人的股权比例是 70%(1000 万股) ,则在你离开公司之前的任何时候,都有 1000 万股股票的投票权; 2、 你在公司工作满

8、 4 年之前,可以自由处置(如:出售)的股份数量不是全部,而是按照上述兑现条款约定已经兑现的数量。比如上述的 1000 万股,创始人在投资交割后 1 年半的时候,可以自由处置的数量是 375 万股; 3、 兑现条款在 VC 投资之后,可以通过董事会修改,以应对不同的情况; 4、 拒绝兑现条款是会让投资人非常担心你会离开公司,而这对于他们决定是否投资非常重要; 5、 兑现条款对 VC 有好处,对创始人也有好处。如果公司有多个创始人,VC 投资后某个创始人要求离开,如果没有股份兑现条款,离开的创始人将拿走他自己全部股份,而 VC 和留下来的创始人将要为他打工。如果有股份兑现条款,所有创始人都会努力

9、工作以拿到属于自己的股份。同样道理,员工的股权激励也需要通过兑现条款的方式逐步获得。 谈判要点 创始人要明白一个事实,随着时间推移,你对公司的贡献会相对越来越不重要,但是你每月兑现的股份数量却相对比较大。创始人通常在公司早期对公司的贡献最大,但是股份兑现在 3、4 年内都是平均的。一旦你对公司的贡献相对减小,公司的任何人都有让你离开的动机,同时取消你尚未兑现股份。所以,一旦VC 发觉你在公司存在的价值与你尚未兑现的股份不匹配的时候,你就麻烦了。比如,VC 在第 2 年发现你对于公司而言,没有太多价值了,而你还有超过 50%的股份尚未兑现,那 VC 最理性的做法就是:开除你,回购你的股份。所以,

10、创始人要有所准备。 第一、通常,公司回购未兑现的股份会被注消,这样的反向稀释会让创始人、员工和 VC 按比例受益。创始人可以要求公司不注销回购的股份,而将这些股份在创始人和员工之间按持股比例分配。这样要求的原因是离开公司的创始人所持有的尚未兑现股份是 VC 投资之前创造的,应该分配给创造这些价值的创始人和员工,而不是 VC。当然,也可以将回购的股份放入期权池作为取代者的期权。 第二、争取最短的兑现期。考虑到创始人已经在公司工作了 1 年或更长时间,这些工作时间可以要求投资人给予适当的补偿。比如创始人可以要求在投资交割时,就获得其 1 年的兑现股份(25%) ,在未来 3 年兑现剩余股份。如下图

11、: 第三,创始人要争取在特定事件下有加速兑现的权利。比如,达到某个经营里程碑指标时,获得额外的股份兑现;被董事会解职时,获得额外的股份兑现。额外兑现的股份数量通常是原定 1 年的兑现量,有时甚至是全部尚未兑现的股份。比如在经过 2 年,由于达到业绩目标,按事先的约定,你有权获得 1 年额外的股份兑现,则股份兑现如下图: 第四,如果公司在被投资之后,股份兑现期还没有结束就 IPO 了,那创始人自然拿到全部股份,这样也是 VC 所期望的。但是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典型的早期公司需要 5 到 7 年才可能 IPO 退出,大部分的退出方式是被并购。通常来说,创始人在面临公司被并购时,会要求加速兑现股份。

12、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单激发(Single trigger) ”,即在并购发生时自动加速兑现;二是“双激发(Double trigger) ”,即加速兑现需要满足 2 个条件(比如,公司被并购及创始人在新公司不在任职) 。 目前比较常见的加速兑现是“单激发”额外兑现 25% - 50%的股份, “双激发”额外兑现 50% - 100%的股份。加速兑现不缩短兑现期,而只增加兑现股份数量,减少未兑现股份数量。相对而言, “双激发”应用得更普遍一些,而“双激发”中的另外一个激发因素(如创始人在新公司不在任职)也是可以谈判定义的。比如被无理由开除,或者创始人因合适理由离职。恰当的开除理由包括故意过失、

13、重大过失、欺诈行为、违反和约、等;合适的离职理由包括职位变更、薪酬降低、住址变远、等。 具体的条款如下: In the event of a merger, consolidation, sale of assets or other change of control of the Company and should an Employee be terminated without cause within one year after such event, such person shall be entitled to one year of additional vesting.

14、 Other than the foregoing, there shall be no accelerated vesting in any event. 在发生被兼并、合并、资产出售或其他改变公司控制权事件,并且员工在此事件后 1 年内被无故解雇,被解雇员工将有权获得 1 年额外的股份兑现。除此之外,任何情况下没有加速兑现。 创始人当然希望在并购交易时加速拿到全部股份,因为对方可能是长期得竞争对手,在新公司再工作几年来兑现所有股份可不是件愉快的事情。而 VC 则不希望加速兑现影响交易的进行,因为并购方通常也希望对创始人、团队、员工保持某些持续的激励,因此他们有时候不愿意让所有股份兑现,或者

15、他们重新设置新的股份兑现计划作为交易的一部分。 股份兑现的应用实例 公司发行 5,000,000 股,创始人甲、乙两人各持有 2,000,000 股,VC 持有 1,000,000 股,股权比例分别为 40%,40%,20%。其中,两位创始人股份的 20%(即 400,000 股)在公司设立时就兑现,公司以后不能回购。剩下 80%(即 1,600,000 股) ,分四年按月兑现(每年 20%,400,000 股) 。 在 VC 投资后的第一年期间,尽管甲、乙两位创始人已兑现的股份只有 400,000 股,但仍然拥有全部股份(公司的 40%比例、2,000,000 股)的投票权。 如果甲在一年后

16、离开的话,他会拿到 1 年兑现的 20%,即 400,000 股,加上创始时拿到的 400,000 股,共 800,000。甲剩下未兑现的 1,200,000 被公司以象征性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总股份量变为 3,800,000。甲占有 800,000/3,800,000 = 21%;乙占有 2,000,000/3,800,000 = 53%。VC 占有 1,000,000/3,800,000 = 26%。 如果没有兑现条款约束的话,甲离开时会与乙及 VC 有很大的争执。甲会要求拿到自己全部的 2,000,000股,而乙和 VC 当然会反对,他们当然不愿意为甲打工。 如果一年以后,乙的贡献或重要性比甲多,而最初甲、乙的股份分配是相同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VC、甲、乙一起商量,把甲、乙双方还没有兑现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已经兑现的股份不变。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离开公司,也有一个明确公平的已经兑现的股份。 总结:http:/ 尽管股份兑现条款常常是创始人和 VC 谈判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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